離婚協議有車
Ⅰ 憑離婚協議車輛可以過戶嗎
離婚協議如果雙方都簽了字,那就有法律效力,因此,憑離婚協議車輛是可以過戶的。
Ⅱ 離婚協議書寫明車歸女方所有,我想請問一下車
那麼你想問什麼,把那半截話說出來,
Ⅲ 離婚協議上寫明車輛歸對方所有
像車輛這種動產是來以交付為轉自移的,不用登記也能發生轉移所有權的效力,交付後車主只要沒有過錯是可以免責的,也不用承擔補充責任。
(1)、我國《物權法》規定,動產物權的變動,以交付為公示方式。機動車屬於特殊的動產,交付給買方後,機動車的所有權即發生變動,買受人即取得機動車的所有權,理應享有所有者的權利。你這是類似買賣的一種方式也同樣沒問題。
(2)、《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保險不是必須本人辦理,誰辦理誰受益,或者找中介也能辦!
Ⅳ 我想離婚,有車有房有債務,有婚前財產,請問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範文供參考:
婚前協議
甲方:男
乙方:女
鑒於:甲、乙雙方經自願相識相戀,並打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成為合法夫妻;
鑒於:在任何一方死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婚姻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
鑒於:雙方已經充分知曉對方的婚前財產(詳見本協議附件);
鑒於:訂立本協議時,雙方根據意思自治,已充分了解其各自權利及訂立本協議的後果;
鑒於:雙方知曉且明了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於公平、自願的原則,按照雙方的意志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後取得財產進行處理;
鑒於:本協議的訂立在於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雙方在此訂立協議如下:
一、 關於婚前財產的約定(略)
二、 關於婚後財產的約定(略)
三、債務(略)
四、日常開支(略)
五、其他(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Ⅳ 離婚協議書汽車分配怎麼寫
汽車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也要進行分割。
鑒於汽車的特殊性,它是不可能被拆分的,只能是折價。
最後由獲得汽車的一方補償給另一方金錢和其它財物。也可以出售後再進行分割。
Ⅵ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財產就一個車
離婚協議書的復範本制可以在網上查找。另外,如果是協議離婚,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時,民政局會提供列印好的離婚協議格式文本,雙方現場填寫就可以了。
如果雙方達成離婚的意向,對於財產,寫清楚怎麼分就可以了。比如註明一方要車子,給予另一方一定的現金補償等。
Ⅶ 離婚協議有汽車怎麼寫
可以約定歸一方所有,然後給另一方一定數額金錢補償,也可以講車出售然後雙方分錢,總之協議可以按你們雙方意願來寫,只要是自願。
Ⅷ 離婚協議上車是我的,我有沒有權利賣車
1、甲方享有該車的所有權;
2、甲方對該車輛享有抵押權;
3、甲方對版該車輛享有質押權;
4、甲方對該車輛享有出租、權出借、轉讓、買賣的權利;
5、甲方需履行對該車的出資義務;
、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為該車輛辦理登記過戶的權利;
2、乙方對該車不享有所有權;
3、乙方對該車不享有抵押權;
4、乙方對該車不享有質押權;
Ⅸ 夫妻離婚了,離婚協議書上寫車歸男方,車輛行駛證更名怎麼辦
辦理離婚車輛過戶手續,需當事人雙方一起到車輛登記車牌所屬的車管所,出示雙方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車輛所有手續證件材料,車輛到場,違章處理完畢,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六)機動車來歷證明是指:
4.繼承、贈予、中獎、協議離婚和協議抵償債務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繼承、贈予、中獎、協議離婚、協議抵償債務的相關文書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