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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本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02 13:00:10

合同的基本形式,幫忙

貨車司機聘用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以及單位各項工作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要求, 第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按照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單位駕駛員待遇的有關規定支付工資520元(其中420元財政撥付,單位補貼100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520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准駕證》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Ⅱ 合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合同的基本原則主要是:一、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內將自己的意志容強加給另一方。二、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三、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四、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五、權利濫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Ⅲ 合同的基本格式是什麼呢

首先是主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第三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開篇: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共同開展為甲方客戶提供****服務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1.雙方同意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一章 定義與解釋 1.名詞定義:(服務定義) 1.1中國法律:任何中國現行頒布的法律及法規。 1.2商業秘密:屬於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所有,並被該方視為商業秘密的技術、財務、商業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不為公眾所知悉; B.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 C.具有實用性; D.被權利人視為秘密並對其採取了適當的保護措施。 1.3生效日: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視為生效。 1.4不可抗力:在本協議期限內發生的不可預見(或者雖可預見,但其發生或後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政府行為、地震、台風、火災、水災、疫情、戰爭、罷工、暴動、黑客攻擊、技術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為造成的災難。 1.5合作期限:協議中述及的本協議之期限。 1.解釋: 2.1本協議所指之日為公歷日,本協議所指之營業日系指中國的法定營業日。 2.2本協議中之標題僅供參考之用,並不影響本協議任何部分之涵義及解釋。 2.3凡述及章、條款、段落時,均指本協議的章、條款、段落。 第二章 聲明及保證 1.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聲明及保證: 有資格從事本協議項下之交易,並且所述及交易符合其經營范圍之規定; 1.1可全權訂立本協議,並履行本協議項下之義務; 1.2其授權代表擁有充分授權,代表其簽署本協議(授權書正本交另一方存查); 1.3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經注冊地或營業地政府部門簽發的、可能對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有文件; 2.法律效力: 2.1自生效日起,本協議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2每一方均保證本協議的簽署與履行及根據本協議所計劃之商業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違反中國法律。 第三章 合作內容及方式 1. 合作內容: 2. 合作方式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乙方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 收益 1.結算貨幣: 2.結算周期: 3.結算方式 4.結算流程: 第六章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年,即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2.延期: 任何一方可於合作期屆滿前**日內,向對方方書面提議延長,經雙方一致同意,可簽訂續約協議。 第七章 違約責任 1.一般性違約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在10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如違約方繼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2.違約責任 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第八章 稅務 1.本協議中的每一方應按中國法律之規定,獨立承擔因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自義務而應交納的任何稅款。 第九章 終止 1.終止之情形 本協議於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 1.1合作期限屆滿而雙方決定不在續約; 1.2守約方終止本協議; 1.3任何一方宣布破產或進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1.4如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發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 2.終止後之事項 2.1在本協議終止後十五(15)日內,雙方應取消彼此系統之間的鏈接。 2.2本協議之終止並不影響本協議終止前未完成之結算義務。 第十章 適用法律與爭議之解決 1.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協議項下爭議之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2.協商與調解: 對於因本協議的解釋及執行而產生之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經由中立之第五方調解來解決。如爭議未能於前述方式在開始協商後三十日內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 3.仲裁: 3.1任何提交仲裁之爭議應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審理; 3.2所有仲裁程序應以中文進行; 3.3仲裁裁決為終局性的,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決,否則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任何仲裁裁決可由對敗訴方或其財產有管轄權之法院予以執行; 3.4在仲裁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協議未提交仲裁之部分。 第十一章 附則 1.棄權: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及時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時,不應視為棄權;而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的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防礙日後其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之行使。 2.修改: 本協議必須由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可進行修改。 3.通知: 3.1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或書面函件必須以中文寫成,以傳真、專人送達或掛號郵件之形式發送。 3.2除非事先以書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應發往合同雙方之法定通訊地址。 4.繼任者: 本協議乃為雙方及各自之合法繼任者之利益而制定,並對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具有同等約束力。 5.不可抗力: 5.1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終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終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5.2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不遲於十五日通知另一方,且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 5.3如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刻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三十日以上,且對本協議之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協議。 5.4出現不可抗力情況的一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任何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6.保密: 6.1本合同任何一方對在合作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情報和商業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規定外,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泄露給第三方,也不得用於在本合作項目之外的任何不當用途,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6.2在本合同終止之後,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並不隨之終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條款,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義務,直到雙方同意其解除此項義務。 7.合同: 本協議以中文簽署,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貳份。 8.補充協議: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有補充協議以及有關文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成為本協議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 9.附件: 本協議附件做為本合同不可份額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商定的內容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經簽字蓋章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Ⅳ 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

本保險為您提供身故保障。在本公司規定的范圍和時間,您可自主選擇投保的基本保險金額,投保後還可申請變更基本保險金額,滿足您在不同階段對保險保障的不同需求。基本保險金額的確定。萬能險的保額確定與傳統險不同,在投保萬能險時首先要選定一個基本保險金額,而基本保險金額則是在一個保額區域內選出。即最高限額與最底限額。它傳統險存在兩點不同:一是期交保險費對基本保額確定的影響,即保費決定基本保額;二是在投保時基本保額有上下限額;A款:最低限額——年應交期交保險費´5倍A款:最高限額——見標准體最高限額表(查表)平安智富人生終身壽險(萬能型,A)條款第五條保險金額和基本保險金額本合同的保險金額是保單價值的105%和基本保險金額之較大者。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並於保險單上載明。(一)追加保險費後的基本保險金額投保人支付追加保險費的,本公司收到追加保險費後基本保險金額按追加保險費等額增加。(二)部分領取後的基本保險金額投保人部分領取現金價值的,本公司收到部分領取申請書後基本保險金額按領取的現金價值等額減少。減少後的基本保險金額低於本公司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本公司有權調整至最低限額。(三)基本保險金額變更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變更基本保險金額。1.基本保險金額增加本合同生效一年後,投保人可隨時向本公司申請增加基本保險金額,但每個保單年度最多申請一次。投保人申請增加基本保險金額時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已支付了當期應交期交保險費;(2)被保險人六十五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之前。投保人申請增加基本保險金額時,必須按本公司的規定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本公司審核同意後,增加的基本保險金額所對應的保險責任自下一個結算日的零時起生效。2.基本保險金額減少本合同生效一年後,投保人可隨時向本公司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但每個保單年度最多申請一次。本公司同意後,減少的基本保險金額所對應的保險責任自下一個結算日的零時起效力終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我看有的合同名字叫「XX基本合同」,什麼是基本合同那另外還有什麼合同

基本合同是合同的主體,他的范圍涉及面較廣。
基本合同下可以添加多份附屬補充合同及附件

Ⅵ 合同協議範本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街道(鄉、村)__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萬元,甲出資__萬元,乙出資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__年__月__日

Ⅶ 合同的基本原則和合同的主要內容

根據《民法通則》
合同(參考英譯: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根據《合同法》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是由訂立合同的雙方在特定條件下對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紀錄,只要是沒有違反法律,沒有自我矛盾的合同條文,雙方自願訂立,沒有傷及第三人利益,訂立合同的出讓方對標的物有處分權,訂立合同的一方或雙方沒有出於欺騙目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
合同,也就是協議,是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約定、合意。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這里所說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l)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3)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表現在:
1、自成立起,合同當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約束;
2、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書是一種法律文書,當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書就是解決糾紛的根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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