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權違約
按相關法律規定,由於第三方侵權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守約內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守約方相關的損失。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2. 第三人侵害債權
從《侵權責任法》第2條看,我國沒有承認第三人侵權制度。因為因債務不履行行為內侵害的是相容對權,這種權利主要是因合同產生的債權,不成其為侵權行為,即債權不能成為侵害行為的侵害對象。例如《合同法》第121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希望對你有幫助。
3. 侵權之訴與違約之訴可以合並起訴嗎
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不能在一起訴訟中同時適用,對於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事先也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出現侵權責任競合的究竟行使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還是行使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其他請求權,應當按照請求權人有利於自己了利益的選擇為之。
《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當然對於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如果受到侵害。我國《民法通則》第122條也允許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的受害人向與其沒有合同關系的產品製造人提起侵權之訴。這說明了合同之外的當事人,向合同的參加者提起訴訟,只能提起侵權之訴而不能提起違約之訴。
4.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得違約怎麼處理,而且還是善意第三人
你說的是兩種不同的責任形式, 一種是合同違約, 另一種是侵權責任。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專原則,屬義務人只能向債權承擔違約責任,與第三人無關。侵權承擔對義務人的侵權責任,也與債權人無關。至於,你說的情況,違約賠的比侵權賠的少的情況怎麼辦?由於,這2種責任適用的賠償形式、標准不同,可能會造成了義務人損失較大,因為違約是可以約定的,結合當事人的實際缺失,基本上就可以確定,侵權的損失卻是不一定的,你無法讓一個人承擔超過其實際能力的賠償的。另外,侵權也不賠償未得利益。舉個例子,一個人去談判路上被車撞了,合同沒簽訂成,損失較大。這裡面就會有你說2種責任,但是侵權的賠償,不可能去賠你合同沒簽訂下來的損失的。
5. 違約責任的第三人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第三人責任有什麼不同。。講得簡單點,謝謝
違約責任第三人責任:通俗說:就是為了第三人而承擔了違約責任。
比如你去買回冰箱定好了明答天交貨,結果當天晚上被第三人偷了;商家交不出冰箱就違約咯,雖然是第三人侵權的,但是你只可以直接用合同找商家賠,說違約准時不交;至於第三人讓商家自己去追償等待破案;還有就是那個轉租的和再轉第三人承攬的都是好例子
侵權責任的第三人責任:主要是一些無過錯責任。
比如你家未成年侵權別人了,可是負責的只會是家長;雇員執行公務時侵權了,僱主不知情都要承擔責任;狗被第三人挑逗咬了別人,主人的無過錯責任……這時候第三人侵的權可是是那個無過錯認承擔的侵權責任。至於那個倒霉的承擔人要嘛你回家打你孩子,或者靠合同叫你雇員賠償,那挑逗第三人,主人可以賠後再找他追償
6. 第三人侵權導致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第三人承擔責任嗎
你先支付,然後向第三人追償。
希望幫到你
7. 為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 怎能理解
1.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的情形
所謂第三人造成的違約,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因第三人的行為(包括作為或者不作為)而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約定履行合同。
在合同違約中,一般情況下,是一方當事人自己的原因造成違約。但在實踐中,由於各種社會關系是相互聯系的,所以,一方當事人的違約時常因第三人行為所致。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的情形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第三人不按約定履行與一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義務致使該方違約。在這種情況下,第三人與違約方存在著合同關系,且第三人履行該合同是違約方行與守約方之間的合同義務的前提。例如,出賣人甲與買受人乙簽訂了電腦買賣合同,甲為了履行上述合同,又與第三人丙簽訂了與上述標的物相同的買賣合同。在前一個合同履行期到來時,丙沒有按後一個合同約定向甲交付標的物,致使甲未能按時交付前一個合同規定的交付電腦義務。再如,一方當事人委託第三人向對方當事人履行某種義務,但該第三人(受委託人)不按委託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違約。
(2)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致使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例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到來時,因第三人行為造成一方當事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致使該方當事人不能按約定履行義務。
(3)第三人因其他原因造成當事人違約。例如,代理人不履行代理義務造成合同一方當事人(也是代理關系中的被代理人)違約,因上級領導機關的行為致使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等。
2.因第三人原因違約的責任承擔
在合同責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該當事人首先應向對方當事人負責,然後才能向第三人追償。合同當事人只要違約,不管是什麼原因所致,都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第三人並不是合同的當事人,所以,他不能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守約當事人不能要求第三人向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因第三人原因致使一方違約,該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有權要求第三人賠償(或者補償)損失。第三人向違約方承擔的責任分別按下列情況確定:
(1)第三人與違約方之間有合同關系或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該約定承擔責任;
(2)法律對第三人規定承擔責任辦法的,第三人應按法律規定承擔責任,這種情形主要是指第三人承擔的侵權責任等。當然,因第三人與違約方共同原因造成該當事人違約,第三人只能在其原因所致的范圍內向違約方承擔責任。
(九)追究違約責任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方合同當事人在追究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時,要注意下列幾個問題:
1.收集和保存對方違約的證據
這里所說的證據,是指能夠證明當事人違反合同及其造成損失的證據,包括人證、物證、書證等。沒有證據,就不能依法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有些類型的違約,只要少量、簡單的證據就可以證明,而有些類型的違約,證明起來就比較復雜,需要收集大量的證據。因此,收集證據是處理違約糾紛的一個重要的環節。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之間的來往要靠不少書信、電報等書面材料進行。這些書面材料在發生違約糾紛時是處理該糾紛的主要依據之一,因此,至少應在合同履行完畢前予以保存。在收集證據的時候,當事人要特別注意易變質物品的保存。當發現這類物品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時,就應注意如何保存好證據的問題。保存證據的方式,視不同合同和面臨的具體情況而定。在有條件時,最好將對方交付的不符合合同質量的標的物,用足以保持其原狀的方式封存,直到將其提供給仲裁機構、法院或者違約問題得到解決。但有時要做到這一點則很難,所以需要採取其他方法來保存。例如,對於難以保存或者無條件保存的易變質物品,當事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予以鑒定,在取得有法律效力的鑒定結論後以予處置。
2.及時採取防止損失擴大的合理措施
如前所述,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四條和《合同法》有關條文規定,當事人一方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該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這種措施,造成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部分要求對方賠償。這即是法律對受害方當事人要求的義務。所以,當事人在因對方違約造成自己損失時,不能坐等對方賠償損失,而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以維護自己的利益。
為防止損失的擴大,受害方當事人可以採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例如,在買賣合同履行中,賣方違約不交付貨物時,買方可以從其他渠道補進貨物以供急用;在買方拒收貨物時,賣方可以將貨物轉售。但是,應注意的是,受害方當事人採取的措施必須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必要的,是防止損失擴大所必需的;二是必須是合理的。對於受害方因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支出的有關費用等,違約方應當予以補償。
3.採取合法的手段、途徑
在追究對方當事人違約的整個過程中,都應當採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方法、途徑來解決。訂立合同要合法,履行合同要依法,處理合同糾紛也必須遵守法律。當事人的合同利益受到法律保護,當這種利益受到損害時,只有採取合法手段、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才是正當的,也才是法律允許的。不採取合法手段解決違約糾紛,不僅受損害的利益難以得到維護,而且會因手段違法而受到法律追究(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實際生活中,有的當事人在追究對方違約時,採取非法手段強制對方履行合同,如綁架對方或者把對方人員扣為人質、藉助黑社會組織的力量、把對方其他財產強行拿走或者損壞、毆打對方等,結果是因觸犯法律而被追究法律責任,不僅沒有保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反而得賠償對方財產損失,被罰款、被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其教訓是深刻的。
8. 同一個違反義務,一個當事人違約,第三人侵權,這個需要競合嗎
沒有辦法,去上班,高速,封了
9. 甲違約致使合同相對方乙受傷(由第三人丙侵權造成)。此處是否屬於「侵權」與「違約」的競合
不是競合。乙只能向丙追究侵權責任,向甲追究違約責任。
10. 由於第三人侵權租賃方可以向出租方請求承擔違約責任嗎
1、出租房有義務保持出租物的安全性、使用性,如果是由於出租人未盡到維護專義務,而造成的損害屬後果,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出租人已經履行了維護義務,損害完全是由於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就不能要求出租人承擔責任,因為其不存在違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