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監理合同
⑴ 建築工程監理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基本的條款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主體包括業主和監理單位。這里的業主不僅是監理合同的委託人,同時也是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業主是否具有發包人資格,也同時決定其是否具有訂立監理合同的資格。
監理單位,是指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公司、監理事務所和兼承監理業務的工程設備、科學研究及工程建設咨詢的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除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外,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商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2?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形式為書面形式。
3?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的基本條款。
根據《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本)》(GF-2000-0202),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的基本條款主要有:
(1)被委託監理工程的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規模、總投資等。
(2)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准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3)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②本合同標准條件;③本合同專用條件;④在實踐過程中雙方共同簽訂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4)監理人承諾按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6)監理業務執行的起止時間。
(7)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和簽約時間。
⑵ 建造類合同必須要請監理嗎,法律依據是什麼
涉及政府資金,公共利益,基礎設施的要請監理的,這個是為了保證質量和防止暗箱操作、貪腐等。
至於民營企業開發房地產,不是必須請監理,但監理制度確實對合理利用資金、保證質量有幫助,所以也採用。
⑶ 建築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的外部條件怎麼填寫
第八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專條件。
屬第九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並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⑷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還是勞務合同糾紛或是居
我國《抄建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襲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我國《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簽訂的合同無效。
你的問題不是很清楚,建議你參考《建築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還不能理解,就找個律所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⑸ 建築監理合同中的專用條件指的是什麼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全稱叫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也簡稱為監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設單位聘請監理單位代其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設單位稱委託人、監理單位稱受託人。
專用條件:
由於標准條件適用於所有的工程建設監理委託,因此其中的某些條款規定得比較籠統,需要在簽訂具體工程項目的監理委託合同時,就地域特點、專業特點和委託監理項目的特點,對標准條件中的某些條款進行補充、修正。如對委託監理的工作內容而言,認為標准條件中的條款還不夠全面,允許在專用條件中增加雙方議定的條款內容。
所謂「補充」是指標准條件中的某些條款明確規定,在該條款確定的原則下,在專用條件的條款中進一步明確具體內容,使兩個條件中相同序號的條款共同組成一條內容完備的條款。如標准條件中規定「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這就要求在專用條件的相同序號條款內寫入應遵循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的名稱,作為雙方都必須遵守的條件。
所謂「修改」是指標准條件中規定的程序方面的內容,如果雙方認為不合適,可以協議修改。如標准條件中規定「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的通知。」如果委託人認為這個時間太短,在與監理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在專用條件的相同序號內延長時效。
⑹ 建築工程委託監理合同是否徵收印花稅稅率是多少啊
除了《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不徵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內閩地稅政三[1999]18號)、《深圳市地方容稅務局關於工程監理合同是否徵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深地稅發[2000]91號)明確,「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對工程監理合同不征印花稅,其他地區沒有明確規定。
⑺ 建築工程監理合同是否要求強制備案
監理合同必須備案,這樣監理單位才能備案,然後才能下施工許可證。
具體要求:版
1、由建設單權位進行工程監理合同備案,依據相關的規章制度開展工作;
2、《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備案表》必須是電子版面,備案編號可手寫;
3、在《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備案表》上要加蓋備案專用章,經辦人要手簽字;
4、每月第一周上傳本部門的監理合同備案匯總表到鐵嶺市住建委,第二周鐵嶺市住建委將全市監理合同備案表匯總後於網上公布,便於各部門及時掌握總監及其它監理人員從業情況
;
5、積極推廣使用新版GF-2012-0202工程監理合同示範文體,准備來年全部使用新版本;
6、監理合同一式三份,把計費額與取費額直接記錄在合同中;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原件上(簽證機關處)加蓋備案專用章,並在監理合同側面騎縫處加蓋備案專用章。
7、全市統一使用監理合同備案專用章。
⑻ 哪些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的第二四五六七條顯示必須有監理的有如下內容:
第二條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四條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是指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項目: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五條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范卧和規模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為了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復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第六條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
(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上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
(5)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二)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8)建築監理合同擴展閱讀:
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甲方的委託,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代表甲方對乙方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
工程監理是一種有償的工程咨詢服務; 是受甲方委託進行的; 監理的主要依據是法律、法規、技術標准、相關合同及文件; 監理的准則是守法、誠信、公正和科學; 監理目的是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託,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准、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並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在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時,建設單位將勘察、設計、保修階段等相關服務一並委託的,應在合同中明確相關服務的工作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等相關條款。
實施建設工程監理應遵循下列主要依據:
1、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標准;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工程監理單位應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
工程監理單位是建築市場的主體之一,建設工程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有償技術服務。在國際上把這類服務歸為工程咨詢(工程顧問)服務。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屬於國際上業主方項目管理的范疇。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性質有如下幾個特點。
1.服務性,工程監理機構受業主的委託進行工程建設的監理活動,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務的承包,而是服務,工程監理機構將盡一切努力進行項目的目標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證項目的目標一定實現,它也不可能承擔由於不是它的緣故而導致項目目標的失控。
2.科學性,工程監理機構擁有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專業人士——監理工程師,它將應用所掌握的工程監理科學的思想、組織、方法和手段從事工程監理活動。
3.獨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組織上和經濟上不能依附於監理工作的對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設備的供貨商等),否則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義務。
4.公平性,工程監理機構受業主的委託進行工程建設的監理活動,當業主方和承包商發生利益沖突或矛盾時,工程監理機構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有關合同為准繩,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時,不損害承包商的合法權益,這體現了建設工程監理的公平性。
確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成立項目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性質、業主對監理的要求,委派稱職的人員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是一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總負責人,他對內向監理單位負責,對外向業主負責。
監理機構的人員構成是監理投標書中的重要內容,是業主在評標過程中認可的,總監理工程師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時,應根據監理大綱內容和簽訂的委託監理合同內容組建,並在監理規劃和具體實施計劃執行中進行及時的調整。
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是開展工程監理活動的綱領性文件。
規范化地開展監理工作
監理工作的規范化體現在:
(1)工作的時序性。這是指監理的各項工作都應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先後展開,
(2)職責分工的嚴密性。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是由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專家群體共同來完成的,他們之間嚴密的職責分工是協調進行監理工作的前提和實現監理目標的重要保證。
(3)工作目標的確定性。在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每一項監理工作的具體目標都應是確定的,完成的時間也應有時限規定,從而能通過報表資料對監理工作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和考核。
參與驗收,簽署建設工程監理意見
建設工程施工完成以後,監理單位應在正式驗交前組織竣工預驗收,在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提出整改要求。監理單位應參加業主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監理單位意見。
向業主提交建設工程監理檔案資料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完成後,監理單位向業主提交的監理檔案資料應在委託監理合同文件中約定。如在合同中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監理單位一般應提交:設計變更、工程變更資料,監理指令性文件,各種簽證資料等檔案資料。
監理工作總結
監理工作完成後,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從兩方面進行監理工作總結。其一,是向業主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
其主要內容包括:委託監理合同履行情況概述,監理任務或監理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由業主提供的供監理活動使用的辦公用房、車輛、試驗設施等的清單,表明監理工作終結的說明等。其二,是向監理單位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
(1)監理工作的經驗,可以是採用某種監理技術、方法的經驗,也可以是採用某種經濟措施、組織措施的經驗,以及委託監理合同執行方面的經驗或如何處理好與業主、承包單位關系的經驗等;
(2)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