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債糾紛
Ⅰ 關於「欠款」糾紛的問題怎麼處理
對於欠款的糾紛,債權人與債務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債回權人可能向人答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作出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Ⅱ 欠款糾紛中一般法院會如何計算還債人的償還能力,從而來決定償還時間
法院其實在判決和調解中都是不考慮債務人的還債能力的。前者依據法律處理,後者是當事人雙版方的自願協商結權果。
無論是判決還是調解,債務人在期限內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提供生效法律文書(如果是判決書還要提供生效通知),雙方身份證明,申請執行書】
法院的強制措施有:1、拍賣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主要靠債權人自己提供線索,如住房信息、銀行賬號等】;2、司法拘留十五天。【極少適用,一般適用於有證據證明有財產卻惡意不予履行債務的】
Ⅲ 貸款還債糾紛
在法律上講借款人 擔保人 共同借款人都是承擔一樣的責任的,注意不是義務回,你簽字作為答擔保人就是有責任在第一還款來源即借款人還不了款的情況下你有完全責任幫他還款的!如果貸款公司起訴你這個官司都不用打的,走走程序而已 你是99.9999%輸的,留下一點可能性是你們簽字的情況等額外可能性,比如說當時簽字貸款公司沒有留影像資料,筆跡鑒定不是你的簽字等等不屬實的情況!希望樓主盡快還款,不然利息會越來越多!(我是銀行信貸員工 居中實情相告)
Ⅳ 個人債務糾紛
第一、和解法。
協 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 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 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 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 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 務。
第二、調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l、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第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
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第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我 國 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 事 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 給判 決書。
第五、申請支付令法。
我 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 人 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 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 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 執行的。」
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肯定;
2、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
3、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
4、須有當事人的申請;
5、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第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 制 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採用 這 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當事人申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 (即 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有委託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 托書; 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有關經濟擔保的文件,如抵押協議、擔保書等;其他有關材料,如債務人的資金和償還能力證 明;要求賦 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證明。
第八、優先受償權法。
按 我 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 質 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中的義務人,不支付保管費、北京要賬公司加工費或運輸費用的,權利人即可 以留置保管、加工或運輸的財物,拍賣或變賣優先受償。
第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指 保 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後,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 證 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追償權。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 償 權。」法律之所以作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仍對債權人負有保證清償的義務。如果保證人不預先追償,等破產財產被分割完畢後,就會失去 追償 對象,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第十、代位追償法。
所謂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通俗地說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發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
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
4、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 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餘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Ⅳ 債務糾紛通過法院起訴後有沒有錢要不過來的
1、債務糾紛起訴後,有可能無法要回錢。
2、債務糾紛到法院起訴的,法院經審理查明借款事實存在的,會判決予以支持。但是否能夠獲得償還,前提是債務人是否有財產可以償還。
3、如果經法院調查,債務人沒有財產或者收入的,法院將無法執行,債務也無法討回。
4、當然,如果申請法院執行後,債務人暫時無償還能力的,可以待之後有能力時,再申請法院恢復執行。且恢復執行的時間不受限制。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5)還債糾紛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如協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
對於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另外,須注意對於收集的證據要及時,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則,可能對方已超過舉證期限而不予質證。
同時,為了確保將來判決的執行、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欠款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此類糾紛的時效一般為2年。具體時效的起算一般以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於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建議債權人不要盲目起訴,應當尋找專業人士採取補救措施,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債協議等等。
借款、欠款糾紛看似簡單,但實際上涉及的法律問題諸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對於債權人來說,具備一點法律知識是不可少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Ⅵ 債務人沒錢還債,債權人怎麼追討債務求大家幫忙給解答一下
債務人沒錢還債,債權人想要追討債務的話,可以採取法律訴訟的方式,對方欠錢不還直接向法院起訴,然後再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用來償還債務。
欠錢不還,去法院起訴。
一、欠錢不還法院起訴流程有幾個步驟
欠錢不還法院起訴流程有5個步驟。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起訴大概的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
欠錢不還的情形,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范圍,不可以報警處理。但當事人對於債務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解決糾紛。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Ⅶ 個人債務糾紛問題和追債人問題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回債答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例如: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餘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綜上所述,追債人的行為是違法的。1、債務人是你姑姑,你婆婆不需付連帶責任(除非借條里有約定你婆婆為擔保人),他不能要求你婆婆還錢;2、他肆意擾亂其他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