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沒有合同有效嗎
A. 房屋租賃合同有效的條件,沒有備案的有效嗎
房屋租賃合同只要按照合同要約已經履行,且合同沒有違法欺詐等行為,沒有備案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四條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六條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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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B. 租房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繼續租住,合同還有效嗎
合同還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
1、沒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關系,故不存在解除違約。
3、租賃關系解除後,可以要求出租房退還押金。期限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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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到期後注意事項: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簽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所以租戶若想續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後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後,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如果沒有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那麼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
C. 租房沒有合同有效嗎
合同有效,但這與錢款的收付是兩人回事
即是說不能僅憑合同來證明你們已經版付款或是房東已經收款,必權須有房東本人出示的收據,或是你們通過銀行轉賬(存款)的憑證,或是其他一些相關證據,例如視頻、錄音、人證(與當事雙方無直接利害關系者),否則無法明確。
D. 沒有租房合同,口頭協議有效嗎
法律規定,口頭協議與書面協議一樣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樣受合同法等法律法回規制約和保護,其答合法性沒有問題。但是從證據的角度,口頭協議比較難以證明,其真實性難以確定,對於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糾紛的,往往會由於無法舉證而無效。
E. 租房子沒有房產證,只有租賃合同這在法律上生效嗎
如果你租的來房子確實自是房主出租的,那麼租賃合同成立並且生效。
如果你租的房子不是房主出租的,比如說是保管人,或是其他承租人出租的,你簽訂的租賃合同可能不能生效。如果不能生效,房主請求時當然要返還房屋,但是你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你最好確認一下房主是不是出租人,如果確定是租賃合同也就生效了。不是的話,最好直接找到房主簽訂租賃合同。
合同最好是房主簽字,否則可能房主會要求你返還房屋。
F. 出租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租房合同有效嗎
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應從取得房產證的原因進行類型化對比。若因為未取得建築工程規劃手續或未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而不能取得房產證的,出租該類房屋,合同無效。
一、房屋沒有房產證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應從取得房產證的原因進行類型化對比。如果因為 未取得建築工程規劃手續 或 未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 而不能取得房產證的,由於該類房屋違反國家關於建築、規劃等方面法律規定,屬於違法建築,法律不予保護,出租該類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則違法建築的違法性消除,原以違法建築簽訂的租賃合同效力在不存在其他無效的情形下,應認定有效。
案例:
2016年5月2日,原告王女士與被告李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房屋坐落於北京房山區某街某號,年租金5萬元,租期為2016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5日。但王女士於2016年12月13日已搬離涉案房屋,原告王女士表示其租賃涉案房屋是用於經營,因李先生在簽訂合同時隱瞞房屋系違法建築的事實,導致其經營受到城管幹涉,不能正常經營,故起訴要求李先生退還剩餘租金3萬元和押金3千元。被告承認涉案房屋沒有規劃手續、無房屋產權證書。
分析:
涉案房屋沒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系違法建築,王女士與李先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在簽訂合同時,李先生隱瞞租賃物是違法建築的事實,致使王女士認為是合法建築並與之簽訂租賃合同,李先生應承擔全部過錯責任。王女士實際佔有並使用涉案房屋,應支付佔有使用費,鑒於王女士於2016年12月13日騰空涉案房屋,佔有使用費應計算至騰空房屋之日,剩餘租金和押金李先生應予退還。
二、租賃合同無效租金還能退回嗎?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於佔用使用費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標准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還需了解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原因。
資料來源:《合同法》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G. 沒有合同的情況下租房糾紛可以法院上訴嗎
依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據此,承租有,只要依據原租賃合同的規定金額,向出租人交納承租費即可。退租時,出租方不退押金是違法的。
承租人使用出租方家中的傢具,合同中有規定的依合同規定為准。沒有規定的,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雙方出現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司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H. 租房合同沒有蓋章怎麼辦
沒問題的,租房合同只簽字沒蓋章,一般也有法律效力了。
如果租賃合同沒回有其他問題,就是答有效。
中介只是居間促成租賃合同的簽訂,他不是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不需要簽字蓋章。
房東只是個人,肯定也沒有公章的,只要這份租房合同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8)租房沒有合同有效嗎擴展閱讀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