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名義簽合同
1. 以個人名義與公司簽訂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個人簽的合同,所有的債務關系由個人負責,公司簽訂合同,債權關系由公司負回責。
民間協議具有答法律效力的前提為:協議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是在雙方都自願的前提下簽訂,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協議所具備的格式、內容、項目齊全,經雙方簽字確認,且雙方都沒有欺騙的行為,代理人代理手續合法。
《合同法》規定合同有效要件為: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1)個人名義簽合同擴展閱讀: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2. 以個人名義怎麼簽寫合同
地球上的寫一份合同,發活動的內容寫清楚,然後雙方簽訂就生效了
3. 個人能與個人簽訂勞動合同嗎,以個人名義與員工簽訂合同有效嗎
原本只是一件簡單的拖欠工資案件,當我問到員工,單位有沒有與你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時權,員工說有簽訂,然後掏出一張協議,甲方是個人,乙方也是個人。原來該單位每家營業部與下屬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均只是營業部的實際負責人與員工簽訂的,而不是以營業部或公司的名義簽訂。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必須在員工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部分用人單位將單位和老闆個人混淆不清。以為單位就是老闆,老闆就是單位。誤認為只要老闆與員工簽訂了合同,視同單位也已經簽訂了合同,就不需要承擔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雙倍工資差額部分了。其實這種認識是對法律認識的錯誤。
勞動合同法的用工方只能夠是單位,單位具備獨立的主體資格,勞動合同的一方只夠是用人單位,不可能出現勞動合同雙方都是自然人的情況。
故該案件,即便是該營業部的負責人與員工簽訂了合同,在出現勞動爭議時,仍認為單位沒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仍需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雙倍工資差額。
該合同不是勞動合同,無效,但是可以視為單位與員工對工資支付方面的約定。
4. 可以以個人的名義和其他公司簽定業務合同嗎
可以以個人名義與公司簽訂業務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主體包括自然人、公司、企業、個體工商行等,個人屬於自然人的范疇,只要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就可以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合同。
5. 個人與公司怎麼簽合同
簽合同是大事,簽合同合同中標明的每一項都應該認真分析,個人在合同中應有的責任和義務,簽署後就應該認真履行.
目前我國法律體制不夠健全,國家對私營小企業的管理力度不夠,以及求職者往往法律意識淡薄所以很容易被企業利用這一漏洞與職工簽署不公正的合同,
雖然國家勞動機關近幾年加大對普通勞動者保護力度,但在實際中普通職工的合法權利往往還是會受到侵害,所以為了保護好自己合法權利就需要學法懂法.
根據個人經驗,地方小企業很多都不跟勞動者簽署合法合理的勞動合同,
主要表現在過分限制職工權利,制定不合理的勞動紀律,
對違紀的處分力度過大,或者連職工到底應該享有哪些待遇都不與標明.工傷賠償等事項更是很少出現在合同中.合同中往往對企業自身違規的約束卻很少.
其實國家對企業用工合同有些條款是國家明文規定的,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權利就要了解這些規定清楚自己必須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另外一份有效的企業用工合同必須是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公證的,而且企業要有用工資格.
(5)個人名義簽合同擴展閱讀: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應是法律賦予合同對當事人的強制力,即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的內容,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約束力是當事人必須為之或不得為之的強制狀態,約束力或來源於法律,或來源於道德規范,或來源於人們的自覺意識,當然,源於法律的法律約束力,對人們的行為具有最強迫約束力。
合同的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①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
③當事人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外義務,如完成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以使合同生效。
不得惡意影響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損害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當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約束;
2.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書是一種法律文書,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書就是解決糾紛的根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
6. 個人名義簽合同
個人,即自然人,也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與企業簽訂合同,只要合同內容不違法,則合同有效。
7. 可以以個人的名義和其他公司簽定業務合同嗎
可以簽訂合同,不過某些合同是需要相關資質的主體才能簽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託,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個人名義簽合同擴展閱讀:
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8. 簽合同以個人名義簽還是公司名義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版律保護。廣義合同權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簽訂合同如果是代表公司,就應該以公司名義簽訂,如果屬個人行為則以個人名義簽訂。
合同的必備條款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盡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仲裁委員會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標的;
(三) 數量;
(四) 質量;
(五) 價款或者報酬;
(六)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 違約責任;
(八) 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9. 個人與個人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與簽訂合同違反律強制性規定效合理由反悔屬於違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聯系本律師希望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