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隊伍
1.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領導小組所發文件 的問號怎麼寫
我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可以分為:訴訟和非訴訟。一、訴訟方式即法院判決;二、非訴訟方式包括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當事人和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信訪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與傳統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較而言的。簡單地說,就是由於當前矛盾糾紛主體的多元化、類型的多元化、訴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糾紛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徑等也應多元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一個社會中,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結成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多樣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運作調整系統。
2. 多元解紛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徐明成 費光明
當前,矛盾糾紛在多元化解上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一是矛盾化解的合力不足。在行動上,有的單位部門、基層組織不願意發揮其解決矛盾糾紛的職能作用,使一些矛盾糾紛變成訴訟案件。在機制上,各種糾紛解決機制之間互動不足。在技術上,尚未形成矛盾糾紛治理智能化。二是非訴解紛的活力不足。部分非訴調解組織出於人員、經費、責任等方面的考慮,對開展訴調對接工作重視程度不高、積極主動性不足,畏難情緒突出、調處工作不力。有的調解員由於缺乏必要的法律專業知識,影響了矛盾糾紛調處效果及司法確認效果。三是非訴調解的認識不足。由於目前非訴訟調解的權威性不足,雙方當事人自願同意調解的案件比例不高,有些訴訟代理人受到經濟利益的驅使,也不願主動選擇訴前調解。調解機制的宣傳力度不夠,社會大眾對其他方式處理矛盾糾紛不夠了解。
為此,建議如下:一是牢牢堅持黨的領導,推進訴源治理。在黨委的領導和支持下,形成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築牢矛盾化解人民調解陣地。強化考核驅動,抓好目標落實,適時將民商事案件萬人訴訟率、矛盾糾紛調處率、解決率、專職調解員配備及工作開展情況、糾紛響應度等納入政法建設考核。二是充分發揮「無訟網路」作用,提升調解成效。探索構建矛盾糾紛化解新平台,推進無訟網格建設,以村居網格員為單位,以預防糾紛發生為抓手,以矛盾調處為重點,打造「無訟網路」。推行審務進村居、法官與網格員結對,建立一鄉鎮一審務站,進一步深化網格員矛盾調處成效,在服務鄉村振興、村民自治前提下,促進矛盾糾紛的就地化解,實現「小事不出網格,大事不出鎮村」的目標。三是因地制宜落實「楓橋經驗」,推進多元化解。暢通與行業協會、行業組織、商會等對接渠道,推進調解前置,實質發揮行業調解、律師調解、商會調解等訴前調解作用。積極推動訴訟服務全方位改革,探索建立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線上、線下雙升級,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指尖上」解紛的便捷。充分發揮法庭在鄉村治理中的職能作用,充分發揮自身的專業審判職能作用,不斷推進自治、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加大對多元化解工作的宣傳,讓社會公眾更多了解多元化解、訴前調解的便捷、高效、低成本。
3. 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可以分為:訴訟和非訴訟。
一、訴訟方式即法院判決;
二、非訴訟方式包括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當事人和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信訪等。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與傳統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較而言的。簡單地說,就是由於當前矛盾糾紛主體的多元化、類型的多元化、訴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糾紛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徑等也應多元化。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一個社會中,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結成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多樣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運作調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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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方式
調解員可以採用其認為有利於當事人達成和解的方式對爭議進行調解。
這種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調解程序開始之後,調解員可以單獨或同時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調解;調解員單獨會見一方當事人的,可向他方當事人通報單獨會見的情況,當事人另有要求的除外;調解員可以對爭議進行面對面的調解,也可以進行背對背的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可以要求當事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建議或方案;調解員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聘請有關專家就技術性問題提供咨詢建議或鑒定意見;。
調解員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交補充材料;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可以根據已掌握的情況,依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向當事人提出解決爭議的建議。
經過調解,在當事人之間仍無法達成和解的情況下,調解員可以提出最後的建議或方案。調解在調解中心所在地進行。如當事人另有約定,經調解中心同意,或由調解中心建議並經當事人一致同意,亦可在其它地點進行。
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聘請有關行業的專家參與調解工作,所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經過調解,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由各方當事人在和解協議上簽字及/或蓋章,應當事人的要求,調解員可根據和解協議的內容,作出調解書,由調解員在調解書上簽字並加蓋調解中心的印章。
除非為執行或履行之目的,和解協議或調解書不得公開。雙方當事人簽訂和解協議時,可以在和解協議中加入仲裁條款。
4. 如何挖掘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資源力量
(一)持續保障改善民生。各級黨委、政府應牢固樹立宗旨意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預防和 化解矛盾糾紛的治本之策,強化源頭防範。要持續關注並切實解決與民眾日常生活直接相關的問 題,要把財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領域,並把保障改善民生作為政績考評的重要取向,構建政府、社 會、民眾相結合的考評機制,確保將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到實處。各級政法部門應依法查處民生領 域的職務犯罪,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對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勞資關系等領域的突出問題, 要積極提出政策建議,推動完善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制度機制,預防減少利益沖突。
(二)著力打造法治政府。政府應遵照法治精神,運用法治方式,在法治化軌道上行使公權力, 以法律的公信力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法律的執行力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要堅持科學決策、民 主決策,對涉及全局的重大決策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嚴格執行專家論證、風險 評估、合法性審查等程序,確保不因重大決策、重大事項的出台引發影響安定穩定的問題。要加 強對各級領導幹部的法治理念教育,嚴格依法辦事,明確責任主體和權力運行流程,提升各級領 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依法預防化解矛盾。法治是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最權威、最長效的手段。各級黨委、政府 在處理矛盾糾紛和解決信訪問題時,應當堅持法律思維、堅守法律底線,對於群眾的合理訴求, 依法依政策解決到位,但對於寄希望於「大鬧大解決」的錯誤思想要堅決糾正,絕不能為保一時 平安,亂承諾、亂開口子或突破政策、法律底線,確保矛盾糾紛在法治軌道上解決。對於進入法 定渠道的矛盾,司法、執法部門應嚴格依據事實、法律,不偏不倚、公開公正處理,通過依法化 解矛盾的實際效果,讓群眾信服法律,自覺通過法定程序表達訴求、依靠法律手段解決紛爭。要 加強對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引導群眾自覺把法律作為規范自身活動的基本准則,依法、理性地 反映自身訴求。政法部門對於為實現個人目的,甚至合法訴求解決以後,仍然無理取鬧甚至聚眾 滋事,構成違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樹立法治權威。
(四)依法構建體制機制。要著力構建對群眾利益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體系,暢通群眾利益協調、 權益保障法律渠道,進一步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 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以吸 引更多人通過法定渠道解決利益矛盾。在此基礎上,發揮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組織、基 層群眾自治組織在暢通和拓寬群眾訴求表達渠道方面的作用,並依法按政策妥善處理群眾合理訴 求。要不斷完善大調解工作格局,形成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綜合機制,及時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 基層、在萌芽。
5. 二五八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框架(機制)是什麼
就是通過建立工作機制,及時收集社情民意,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多元化就是多部門、多方位的。
6. 如何運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分析問題的根本原因
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多角度全方位看問題
7. 如何推動農村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第五條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