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承辦合同
㈠ 勞務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
1、性質不同
承包合同是指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版,由雙方通過談權判,以合同形式確定;承包合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文件。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2、特徵不同
廣義的勞務合同是指一切與提供活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它屬於民法調整的范疇,該合同標的是勞務。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應按照與定作人約定的標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3、內容不同
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負責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這是承包合同必須的條款,如果無法明確當事人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發生糾紛時也難以解決。
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情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
㈡ 大型演出活動怎麼報批,需要什麼資料
申請流程:
(一)申請舉辦大型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在活動舉辦前20日向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填寫《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
(二)預計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向活動舉辦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提出申請;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向市公安局治安總隊提出申請。
(三)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在7天內向申請者作書面說明。
1、在對活動現場進行安全檢查並如實記錄後,承辦者和場地單位負責人必須在《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檢查記錄》上簽章。
2、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責成承辦者進行整改,並向其傳發《大型群眾性活動責令整改通知書》
需先准備的相關材料:
1、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和安全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是否具有舉辦上述活動合法資質的證明材料(如舉辦文藝演出必須具有文化部門頒發的演出資格證);2個或2個以上承辦者的聯合承辦協議。
3、相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批復文件材料;場地主管單位同意使用其場地的協議;演員簽約合同(外國機構或人員必須提供文化部或體育總局的批復文件)。
4、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含應急救援預案);與專業保安公司簽訂的安保力量聘請協議書。
5、活動場地內搭建物的結構安全證明和消防部門驗收證明。
申請舉辦大型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在活動舉辦前20日向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填寫《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
(2)演出承辦合同擴展閱讀:
第十二條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動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預計參加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動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實施安全許可。
第十三條承辦者應當在活動舉辦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許可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辦者合法成立的證明以及安全責任人的身份證明;
(二)大型群眾性活動方案及其說明,2個或者2個以上承辦者共同承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還應當提交聯合承辦的協議;
(三)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動場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動場所的證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有資質、資格要求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資質、資格證明。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收到申請材料應當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對受理的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進行審查,對活動場所進行查驗,對符合安全條件的,做出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做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
㈢ 演員和影視製作方簽訂的演出服務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嗎求幫忙
簽訂合同來的雙方都是需要源繳納印花稅的。下面介紹有關印花稅的征稅對象,供您參考。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