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咨詢協議
A.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出具投資咨詢服務協議嗎
這個是不可以的 那樣的話就是相當於p2p的業務性質了 和自身的業務性質是不符合的
B. 簽訂咨詢合同應注意什麼
本周維權在線值班嘉賓
值班嘉賓:投資者在與咨詢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審查以下幾個方面: (1)了解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提供服務的證券分析師的基本情況;(2)多方了解咨詢公司所從事的業務中有沒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同時注意擬簽訂合同的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是否可在投資者所在的地域招收會員;(3)只有在熟知、完全接受並雙方正式簽署合同後再付款;(4)應將款項匯入合同上寫明的公司咨詢服務收費專用賬戶,特別注意的是不要將款項匯到業務員的私人賬戶。投資者在付款時必須核對公司名稱及所在地。 問: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人員開展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時有何禁止規定? 值班嘉賓: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自律規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人員開展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時,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在注冊地及分支機構所在地之外招收異地會員;(2)出租、出借公司及執業人員的資格證書,或以租賃、承包方式開展會員制業務;(3)以「黑馬推薦」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資者一定獲得投資收益,或以「免費贈股」等營銷方式招攬業務;(4)以誇大、虛報薦股業績等方式(包括以推薦的個股市場表現代替推薦的證券組合的市場表現),進行不實、誘導性的廣告宣傳及營銷活動,或傳播其他虛假、片面和誤導性的信息;(5)直接代客操作,或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6)買賣本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7)與關聯機構及其人員、有關利害關系人達成一致行動,操縱證券價格;(8)在做出評價、預測和推薦之前,為自己或關聯方進行交易提供相關信息;(9)為自己、關聯方及特定客戶的利益,做出有損其他客戶和投資者利益的推薦;(10)與相關媒體、通訊服務機構及其他合作方進行咨詢服務收入分成; (11)媒體欄目上鏡分析師從一家機構變更到另一家機構,自變更之日起三個月內代表變更後所在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在相關媒體欄目上從事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活動;(12)證券投資咨詢人員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執業;(13)證券投資咨詢人員以個人名義進行咨詢活動並收取費用;(14)在簽署合同之前收取或預收取會員服務費;(15)通過未報備的電話、郵箱、傳真、簡訊平台及網址提供咨詢服務;(16)通過未報備的銀行存款賬戶向客戶收取、存放咨詢服務收入;(17)其他違反相關法規要求、有損客戶合法利益的行為。
C. 投資咨詢公司與顧客確定帶做股票協議合法嗎
違法行為,處理持有牌照的基金公司,其他類型的公司是無能帶客操盤的
D. 我跟xx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猶豫期內解除合同他們要求不能全都退給我怎麼辦
問:我跟xx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猶豫期內解除合同他們要求不能全都專退給我怎麼辦
答:屬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只要是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內容不違反勞動法規定,即為發生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有爭議,必須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時效為2個月,至發生爭議之日起開始計算。
E. 咨詢公司入股協議怎麼寫
甲 方: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系電話:
乙 方: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為共同開拓,提高樂器產品銷售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入股設立有限責任性質的 有限責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記注冊為准),為體現雙方公平公正,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個體)名稱::
2,經營范圍:
3,注冊資本:
4,經營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 作為出資, 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乙方以: 作為出資, 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第三條 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後利潤按各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資各方須在本協議簽字生效 日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資各方一致同意設立的 銀行帳戶,繳足全部出資金額.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為本協議服務人員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第四條 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第五條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並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並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准.
第九條 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每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