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教師能成為在編嗎
1. 教師編制和合同制的具體區別是什麼
一、福利待遇不同
編制教師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無編制教師工資固定,在職稱晉升和工齡方面,一般無法保證。
二、穩定性不同
1、有了編制,就相當於擁有了一個「鐵飯碗」,工作更有保障,更穩定。
2、無編制的學校教師往往屬於臨聘人員,無法晉升,無法調動,即你只屬於某一學校臨聘人員,往往也無職稱,更無職稱工資。
三、晉升的不同
職稱工資可以隨著職稱升高而升高,工齡增加工齡工資也增加。無編制人員工資固定,在職稱晉升和工齡方面,一般無法保證。
四、退休後享受的待遇不同
合同制老師就是無編制的是臨時員工,退休後按照與當初所在單位簽訂的合同處理。有了編制學校教師退休後享受相應的社保和職業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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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教師資格證學歷的要求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 教師變成合同制是怎麼回事
梢院湍憬獬
3. 事業編制教師和合同聘用制教師有什麼具體的區別聘用制教師能否轉正為事業編制教師啊
聘用制教師不能轉正為事業編制教師。
區別:
1、性質不同:聘用制教師屬於非在編教回師。事業編制教師是在答編教師。
2、待遇不同:在工資福利待遇方面,大多數聘用制教師是無法與正式在編教師相提並論的。此外聘用制教師在承擔的工作任務、教學計劃等與在編教師並不差別,也有時會出現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3、合同不同:合同聘用制教師與學校有工作合同期限,到期後,學校與教師雙方都有權選擇是否續約。事業編制教師則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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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教師的優勢:
1、教師的編制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實際操作中,因各地區經濟水平發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統在繳交社保方面只繳交部分,不繳交生育保險和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並軌,有望解決這個問題。
2、有編制的教師工資組成由基本工資、津補貼、職稱工資等組成。職稱工資可以隨著職稱升高而升高,工齡增加工齡工資也增加。無編制人員工資固定,在職稱晉升和工齡方面,無法保證。近幾年雖然在改革,但實際操作中仍然與在編老師存在很大差異。
3、有編制的教師工作更有保障,更穩定。可以調動,退休後享有相應的社保和職業年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教師編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教師聘任制
4. 在編教師與合同制教師在待遇上有哪些區別
教師編制都有這些福利:
1.教師編制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在編教師人員信息錄入國家教育系統;
2.編制人員工資由國家財政部門撥款發放,享受「五險一金」的待遇;
3.享受各種應有的津貼、福利和獎金,與國家公務員待遇一致;
4.在編教師只要沒出現重大教學失誤,定期成功注冊,只要不辭職,就可享受一切福利到終老,就是傳說中的「鐵飯碗」!!!
合同聘用制和在編的區別:
如果不是在編教師:
1.工資由學校發放,而不是國家財政。
2.合同聘用制教師與學校有工作合同期限,到期後,學校與教師雙方都有權選擇是否續約。
5. 合同制教師可以報考教師在編考試嗎
合同制教師可以報考教師在編考試,一般來說只要得到原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就可以參加編制考試。
編制考試一般會限制在編在職的教師考,合同制的不會限制。
6. 如果成為在編教師,是就不能辭職了嗎在編教師服務期一般是多少年如果辭職,編制和相關待遇就都沒有了嗎
可以辭職。在編教師遞交檔案時,一般要和學校簽合同,規定三年也可能,五年也可能,長期無限期合同也有可能的,具體看你和單位的合同,沒有規定的服務期 。若是還在合同期內,辭職需要交違約金。
辭職了,編制當然就沒有了,如果是辭職或者單位辭退那編制和待遇肯定就沒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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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據調查,公辦學校在編教師辭職逐年增多,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教師職業辛苦,身累心更累,年輕人吃不消不願意做;二是教師收入偏低,骨幹教師紛紛出走另覓高薪工作;三是「編制」的巨大誘惑正在消失。由於教育牽扯著方方面面,教育問題常常不是教育內部所能解決,如何留住好教師,可謂任重而道遠。
7. 在編教師合同期滿可以離職嗎
在編教師合同到期後,可以提出不續簽合同。
即使在合同期限內,教師作為勞動者也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
一、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是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分以下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的方式給用人單位送達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8. 在編教師也要簽合同嗎
在編教師,如果教師是聘用制的,是需要簽訂聘用合同的的。
一、隨著2008年新的勞動法的出台,以前的事業單位聘用的員工以及臨聘的工作人員也是適用勞動法保護和調整的。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8)合同教師能成為在編嗎擴展閱讀:
編制教師優勢
第一,教師的編制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實際操作中,因各地區經濟水平發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統在繳交社保方面只繳交部分,不繳交生育保險和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並軌,有望解決這個問題。
第二,有編制的教師工資組成由基本工資、津補貼、職稱工資等組成。職稱工資可以隨著職稱升高而升高,工齡增加工齡工資也增加。無編制人員工資固定,在職稱晉升和工齡方面,一般無法保證。近幾年雖然在改革,但實際操作中仍然與在編老師存在很大差異。
第三,有編制的教師工作更有保障,更穩定。可以調動,退休後享有相應的社保和職業年金。
9. 請問:在編教師、合同制教師及外聘教師三者的區別
首先在編教師必須是公立學校的才有,這個是屬於事業單位編制,也就是正式內的員工,享受政府財政的,旱澇保容收,不是特別的大錯誤被開除公職的話,一般是不存在失業者這一說法的,基本上你一佔到編制除非是自己不想幹了,單位是沒有權利解聘你的,因為你的檔案是要在當地人事局和教育局備案的。
合同制教師就相當於是臨時工,是單位單獨和你簽訂的用工合同,你的去留取決於你任教的學校,不受人事局管制,只要單位不想用你了就可以解聘你
外聘教師我不是特別清楚,好像就是從其他學校聘用客座教師,臨時任課,給與報酬
10. 教師招聘合同制和在編的具體區別
一、福利待遇不同
編制教師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無編制教師工資固定,在職稱晉升和工齡方面,一般無法保證。
二、穩定性不同
1、有了編制,就相當於擁有了一個「鐵飯碗」,工作更有保障,更穩定。
2、無編制的學校教師往往屬於臨聘人員,無法晉升,無法調動,即你只屬於某一學校臨聘人員,往往也無職稱,更無職稱工資。
三、晉升的不同
職稱工資可以隨著職稱升高而升高,工齡增加工齡工資也增加。無編制人員工資固定,在職稱晉升和工齡方面,一般無法保證。
(10)合同教師能成為在編嗎擴展閱讀
拿到教師資格證,只不過是具備了從業資格,可以聘用為教師。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逢進必考」原則,還要經過考試錄用。考試錄用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組織考試,錄用後即成為編制內的教師,即「在編人員」。
錄用後如果學校因超編而成為」編外人員「,實際上仍是我們俗稱的」在編「人員,對其無影響,坐等空編再入編即可。考的編制只能在當地有用,一般以市為單位。因各地政策落實不一樣,所以存在差別。
以江西省為例,近幾年縣一級單位一般不組織考試,凡事業單位考試都由市以上統一組織考試,教師考試由省統一考試。所以,理論上一般在市一級之間可以調動,即可以由A市調動至B市。但是,一般跨縣調動都很難,所以實際操作中,跨市調動非常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