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單合同
A. 送貨單的填寫及使用注意事項有些什麼
送貨單的填寫及使用注意事項有:
1、填寫要求明確、具體。
2、標頭明確收貨單位、收貨負責人、聯系電話,作用為:
3、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收貨人(以及簽收人)與訴訟中的被告是否為同一主體舉證不足而引起的法律風險
4、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可以使客戶分類,明確收貨人更為明確清楚,使得業務資料管理更為規范、清楚。
5、品名、數量、單價、總價款應當寫清楚,作用為:
6、法律作用為防止因合同履行內容不明確而引起對方主張我方合同履行不符合約定而產生爭議。
7、注意問題:送貨單內容一定要保持與《購貨合同》或《定單》或口頭約定等產品訂購約定一致,如內容有所變更,應在送貨單中明確表明。
8、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可以起到使送貨明細有據可查,財產對賬以此作為依據清楚,明確,員工工作認真考核的>依據,要求支付貨款的依據。
9、送貨人,收貨人(簽收人),送貨年月日應當填寫清楚。
10、法律風險:無收貨方簽收,此單無法律效力,訴訟時效起算時間,合同履行是否符合約定等無法確定,容易產生爭議,送貨人不明確可能導致公司管理混亂。
(1)送貨單合同擴展閱讀
發貨單和送貨單的用途:發貨單證明賣家發貨,送貨單是證明收貨人簽收貨物的重要憑證,發貨單和送貨單都是之後收款的做帳的憑證。
發貨單企業或公司把自己或他人的產品發到指定的人或公司並作為提貨、出門、運輸、驗收等過程的票務單據,是企業或公司體現一個銷售額的重要依據。
送貨單其實就是銷售方與買貨方(客戶)之間的銷售物品憑證,如:商家甲賣給商家乙某某東西,商家甲就會出具送貨單給商家乙。然後商家甲要求商家乙簽收;當然也可以要求商家乙開據入庫單,上面寫明什麼時間拿了什麼東西、什麼型號以及價格,並且要寫明兩商家的名稱,同時還要有商家乙的印章。以後商家甲就可以憑這張入庫單找商家乙收款。
B. 沒有合同只有送貨單對方以確認簽字了這官司有幾成把握能打贏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版賣合同關系的,人權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所以,你要是有送貨單是可以起訴的,但能不能贏還是要看你的簽收單的內容he 你的訴訟請求是否關聯
紹興律師郝小青為你解答
C. 送貨單有法律效力嗎
一,送貨單,是指出賣人開出的送貨憑據,沒有法律效力的證據.
二,收貨單,是指買受人收到內貨物後,開出的容收貨憑證,有法律效力的證據.
綜上所述,以上是關於送貨單與收貨單的區別和做為訴訟證據的法律效力.
(3)送貨單合同擴展閱讀:
1、法律效力,
2、法律生效的范圍。
包括:(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
(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
(3)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什麼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適用於全國公民,有的法律只適用於一部分公民。
3、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狹義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圍或適用范圍,即法律對什麼人、什麼事、在什麼地方和什麼時間有約束力。
本章所講的法律效力,即狹義的法律效力。
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決書、裁定書、逮捕證、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4、法律對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中先後採用過四種對人的效力的原則。
D. 送貨單可以證明存在合同關系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當事人內之間沒容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E. 送貨單什麼應該加蓋公司公章還是合同專用章
是改公司的章。
我們公司使用的貨管家送貨單列印軟體列印出來的送貨單都是直接加蓋公章
我們的供應商也是這樣蓋章的
F. 增值稅發票後一定要附上原件合同和送貨單
我在國企做過,增值稅發票(開的是跟銷售部門有關的)都附上采購合同的復印件的,送貨單的話我們是不附的,只要有發票和合同,送貨單應該是交給統計部門或是倉管部門的,跟做賬的關系不大。但是增值稅發票上要附上送貨單號的
G. 有合同有快遞單據沒有送貨單可以打官司嗎
如果有合同,並且對方承認已經收到貨物了,是可以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專據的若干規屬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第五條規定,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現有買賣合同,沒有送貨單的情況的。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守約方可以持買賣合同作為證據依據合同內容情況向對方追究責任,是可以起訴的,不過,對該合同是否履行的情況,是有起訴人承擔舉證責任的,舉證不能的情況下會面臨不利的法律後果,故建議盡可能收集證據後及時依法提出更好。
H.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一條: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可否主張買賣合同關系成立
第一條: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對賬確認單、債權確認函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解讀:證明途徑當事人基於買賣合同提起訴訟的,其請求權的基礎是買賣合同,因此,在訴訟中,其首先應當舉證證明買賣合同的存在與成立,當事人證明買賣合同成立,主要通過兩種途徑(1)證明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已經具備,(2)證明合同已履行且為相對人所接受買賣合同基於屬於合同的一種,那麼合同的成立自然也屬於買賣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主要包括(1)兩方或多方締約主體。(2)締約主體具有締約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3)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在實務中,主要第1點和第3點爭議較大,例如,相對人可能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非由本人簽署為由否認其系買賣合同當事人的事實,或者以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為由,否認主張買賣合同成立的一方是合同當事人。客觀而言,沒有買賣合同的情況下,雙方是否達成合意的證據就比較有限。從合同的締結程序上看,買賣可以採取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訂立合同,《合同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可以通過口頭的言辭,書面的言語以及行為的表達。《合同法》第22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和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除外,質言之,承諾可以通知方式作出,也可以行為方式作出,以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訂立買賣合同,可以通過提交有關要約與承諾的證據或提交證據產生承諾效果的行為的證據來證明買賣合同的效力。從合同訂立的形式來看,根據《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以書面形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雙方簽章的書面合同成立之證明,一般而言,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因此,並不僅僅因為沒有書面形式的合同而認定買賣合同不成立,根據合同法第36條、37條之規定,即使按照法定或約定採用書面形式、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如果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且對方已接受的,也應當認定合同成立,據此,沒有書面合同時,可以通過提交一方已經履行交付標的物或給付價款的義烏並為對方所接受的證據,來證明買賣合同的成立證據類型證明買賣合同成立主要類型包括;(1)以要約和承諾方式訂立合同的,證明要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諸如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證據(2)以行為作出承諾的,證明該行為已為相對人所接受的證據(3)以合同書的形式訂立買賣合同的,由雙方共同簽章的合同書,即為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直接證據(4)根據《合同法》第33條之規定,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簽訂確認書,合同自簽訂確認書時確立,故確認書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證據(5)沒有直接證明中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證明合同已經履行且為相對人所接受的證據,舉證責任分配《民事證據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民事證據規定》第五條: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在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成立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成立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有書面合同的,應當提交書面合同,在沒有書面合同時,主張合同成立的一方提交的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或者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書證,也是證明合同成立的重要證據,但如果相對人否定此類證據與買賣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對於普通的買賣合同成立的問題,法律上並沒有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因此,不能將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舉證責任分配給否認買賣合同成立的一方,但在主張合同成立的一方已經提交交貨憑證、結算憑證或債權憑證的證據場合,僅憑被告的否定性抗辯,即否認買賣合同成立的事實,或者要求原告就此進一步舉證,則會導致原告舉證負擔過重的不公平狀態,根據《民事證據規定》第七條: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因此,人民法院不能根據被告的否定性抗辯,直接否定買賣合同成立的事實,在必要時,可要求被告就買賣合同不成立的事實進行舉證,如果主張合同成立的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與送貨單、收貨單等交貨憑證在實踐、標的物名稱及數量等方面能夠相互印證,形成證明買賣合同成立及履行事實的證據鏈,則即使沒有書面合同,人民法院也可以認定買賣合同成立不同證據證明力差異沒有債權人名稱的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對買賣合同成立的證明力要大於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交貨憑證和結算憑證。在沒有書面買賣合同的情況下,主張合同成立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的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交貨憑證和結算憑證系孤證的,人民法院必須綜合分析雙方提交的其他證據及其證明力的大小,但主張合同成立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沒有債權人名稱的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系孤證的,除債務人提出足以推翻該證據的相反證據外,人民法院可直接據此認定買賣合同成立如果被訴當事人不認可簽收人是其工作人員或者不認可簽收人有權利代表其簽字的方式,否認簽收人與其法律上有關聯,進而否認買賣合同關系成立的事實。怎麼辦?
I. 發票附加購銷合同送貨單聯絡函怎麼寫
發票附加購銷合同送貨單
聯絡函寫明相關要求
內容就可以了
增值稅發票(開的是跟銷售版部門有關的)都附權上采購合同的復印件的,送貨單的話我們是不附的,只要有發票和合同,送貨單應該是交給統計部門或是倉管部門的,跟做賬的關系不大。但是增值稅發票上要附上送貨單號的。
J. 送貨單上可以蓋合同章嗎
送貨單上是可以蓋合同章的,因為企業合同章和企業公章同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專
送貨單上屬規定的蓋章格式應該是加蓋企業公章,如果加蓋合同章,需要同時簽注經辦人名字,同時確認是在工商證照名字相符合的合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