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保險的勞動合同
❶ 沒有交養老保險的勞動合同算合法嗎
不算,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內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容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公司應當和你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❷ 簽訂勞動合同,但沒有交保險
1、社會保險屬於國家抄強制性保險襲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公司未為你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是違法的。
2、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的規定,即時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同時有權要求得到相應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1.5個月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3、不必擔心公司損毀合同,因為如果公司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個月的二倍的工資,豈不更好?!
4、上述權益,需要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❸ 勞動合同簽了沒交社保該怎麼辦
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其實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起勞動關系開始,單位就應該為員工購買社保,之後在規定時間內雙方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實際上,有的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卻沒有交社保,這對勞動者而言是非常不利的。那麼在勞動合同簽了沒交社保的情況下,應該怎麼做才好呢?接下來,小編就來為你解答疑惑。
一、勞動合同簽了沒交社保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辦社會保險手續,或者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於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解決。
這里還有一種情況,對於因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勞動者可向人民法院應提起訴訟。
二、單位不繳納社保可以辭職嗎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辦理應有的社會保險,即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而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勞動者是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此外,《勞動合同法》還將社會保險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
三、辭職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指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或者合同未到期單位提前辭退職工的情況下,單位應當給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目的解決職工未找到新的工作崗位之前的生活困難。職工個人為了另尋高就要求辭職,單位不給經濟補償。
職工提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屬於職工違約,應當承擔違約金。但是,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如果你的單位沒有給你提供培訓費用,你就不需要承擔的賠償違約金的責任。
為員工交社保也是單位的義務之一,而作為義務自然是不能放棄的,所以如果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約定不交社保的話,其實這樣的約定屬於無效。在勞動合同簽了沒交社保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採取法律手段維權,因此給自己造成了損失的,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作出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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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沒有繳納保險應該怎麼賠償
針對你的三個問題,依次回答如下:
1、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建議引用勞動合同法第專38條第三項屬,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計算經濟補償金按照第46、47條。你可以要求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補償就是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費方面,只能要求補繳到社保,不能折現算給個人,應該你個人負擔的部分由你本人承擔。因為社會保險費可以理解為:單位和你本人都「欠國家的錢」。
3、法律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並不會因為單位有違法之處就允許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因此請注意做好以下三點:
A、你不是「辭職」或者「申請」什麼,而是「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提前30日,可以通過EMS投遞以保存證據。
B、主動做好工作交接,因為一旦造成損失,最後認定是你責任的話,該賠單位的還是你賠。雙方最後應當有個書面的東西證明「工作交接已經完成」,這樣對雙方都好。
C、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事情,可以在協商和仲裁中一並解決,問題不大。
最後注意,辦理離職時慎重簽署一些文件,看清楚再簽字。
❺ 簽了勞動合同沒交保險嗎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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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沒交社保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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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勞動合同內容合法回,雙方答簽字確認,沒交社保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