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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2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1-03 18:32:41

A. 和公司簽署了培訓協議,公司繳納五險一金,幹了2年,突然離職

會要求你賠償剩餘服務期違約金
另外,雖然辭職但是沒正常離職,給單位如果造內成損失容,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B. 由於不太懂,答應協商一致離職,現在後悔了,是否還能要求經濟補償金

協商一致離職,只獲得了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你要求企業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補償標准支付,以及你要求企業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是否還能申請仲裁?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仲裁申請,有兩個前提,其一是否在仲裁時效內,其二是你和企業是否簽訂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協議書中是否約定了相關條款?

假如你離職還不到一年(仲裁時效內),當時協商離職的時候,雙方只是口頭協商一致,沒有簽訂書面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或者即使簽了書面的協議書,在協議書中沒有約定諸如“除上述所有款項外,某某某不再另行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或其他形式的經濟性支付條件等”這類條款,你依然可以申請仲裁。

關於代通知金的仲裁申請,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法定的三種情況可以要求待通知金,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涉及到待通知金。

下面具體為你一一分析。


是否能申請代通知金的仲裁,要看法定情形是否符合?

很多人認為,企業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解僱員工,需要向員工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即代通知金,這種認知是錯誤的。

並不是所有的解除勞動合同都規定企業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沒有提前通知,就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勞動法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呢?

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中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醫療期滿……

(二)……不能勝任工作……

(三)……(即情勢變更)

法律明確規定了是這三種情況,顯然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在這三種情況之內。你若向仲裁機構申請一個月的代通知金,是得不到仲裁庭的支持的。

小結:代通知金法定的情形有三種,協商一致解除沒有涉及到企業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當然就沒有代通金了。

結語

能不能再申請經濟補償金的仲裁,就要看有沒有超出仲裁時效,還要看有沒有簽訂書面的協議書,協議書上有沒有相關條款?至於代通知金,沒有法律依據,仲裁庭也不會支持。

另外要說的是對於員工方來說,如果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願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在談之前,需要了解下勞動法相關法律規定,至少不會吃虧。對於企業方來說,管理細節做到位,相關的流程不能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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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離職時離職表是否應該一式兩份我們公司人事說不允許復印,但是個人感覺這個應該一式兩份的

離職表沒有2份的,而且屬於公司內部員工檔案管理的一項是不會給你的。、但是公司都會給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應聘下一家企業的時候根據企業情況,有的企業是需要提供的),證明中有離職時間和理由等信息。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但千萬不要把「書面通知」混淆成「離職(辭職)申請」。

(3)離職2協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D. 離職時,公司要求簽一份承諾書,其中包括2年內不得自辦有競爭性關系企業,現在離職了,與朋友開辦同類型

《競業限制協議》需要同時滿足3個因素
1起止時間,可以判斷為有;
2限制范圍,同業?是專同行業,還是屬具體某公司需要在協議中體現;
3補償金支付方式。用人單位按月支付你不少於前面12個月平均工資的50%,當然具體數額你們可以另行約定,但沒有不支付補償金一說。
競業限制協議一旦簽署,雙方都需要執行,違約是要支付違約金的。

E. 關於離職的競業協議的問題

你簽可以,但要求公司必須先一次性的將補償款給你打入帳戶.如果公司不付錢,則必須辦理離職.

F. 和公司簽了一張協議,內容是二年內不能離職,這個在法律上有效嗎

這個「二年內不得離職」是指的服務期,不是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效力所及的時間長度,也就是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對勞動者而言,就是其為單位工作的期限,對單位而言,就是其提供勞動崗位和報酬的時間期限。

而服務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在用人單位專門出資,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情況下,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服務的期限。服務期可以長於勞動合同期限,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並通過合同固定下來,則對雙方就具有約束力。

作為對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對價,服務期是勞動者應履行的一項義務,同時是用人單位的權利,因此,如果用人單位要求本單位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勞動者應當履行,否則即為違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所以你必須在單位服務滿兩年才能離職,否則必須支付相應賠償。和你的勞動合同期限沒有關系。

G. 已經辭職,但被要求簽2年內不能為同行業服務的協議

廣東胡律師:
這2年的競業條款,公司是否有給你競業補償金,沒有的話這個協議無效,你不需要賠公司3W培訓費。
可以簽署,不違法,只是簽署了老闆不給你支付競業補償金的話,這個競業協議就無效。

H. 簽了2年勞動合同,不到期想辭職可以

可以辭職的,辭職分為兩種,一種是試用期辭職,一種是正式工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了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關於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但是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3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8)離職2協議擴展閱讀:

一、勞動合同的成立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二、勞動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區別

1、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個法律概念。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勞動合同成立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確立勞動合同關系。

2、勞動合同成立並不意味著勞動合同一定生效。勞動合同生效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時間。

3、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雙方都有約束力。因此,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生效的時間始於合同簽訂之日。

4、勞動合同簽訂後,需要鑒證或公證的,其生效時間始於鑒證或公證之日。

三、勞動合同中止的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合同法

I. 簽署離職協議並從原單位離職2個月了,還能要求公司補交漏繳的社保嗎

員工和單位協商離職之後,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在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後,單位是為員工繳納社內保費用了。因為只有單位和員工存在勞動關容系的情況下,單位才能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

J. 辭職了,如何領取第二份三方協議

勞動者辭職後來沒有權自利再回到學校領取畢業生三方協議。因為,辭職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一項權利。大學生畢業參加工作後,身份已經由學生變為了勞動者。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簡稱「畢業生三方協議」,是由國家教育部或者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發放的表格,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一般情況下,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後,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畢業生三方協議」。「畢業生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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