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侵權證據
商標網路侵權的類型及特點,從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的三個方面進行簡要梳理:
一、公證保全證據的合法性方面
1.申請公證的申請人須與公證事項具有利害關系是申請人申辦保全證據公證的前提條件。在實踐中申請商標網路侵權公證的當事人一般為商標權利人或其代理人。商標權利人無疑與申請公證的事項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其代理人如果已經得到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授權,那麼其代表權利人申請的公證也同樣具有利害關系。
2.互聯網具有延展性和跨地域性,任何一地的公證機構都可以通過互聯網發現商標侵權行為,但能發現侵權行為的公證機構並非都享有公證的管轄權。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即商標權利人可向其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證據保全公證。在實踐中,綜合考慮取證便捷、成本、保密等因素,建議首選申請人所在地的公證機構辦理網路證據保全公證。
二、公證保全證據的真實性方面
1.為避免使用個人電腦或網路時因緩存、存儲等因素可能引起的公證證據真實性存疑的問題。在辦理證據保全公證時,應盡可能選擇到公證機構並使用公證機構的電腦進行操作。操作前應先由公證員對網路的連接情況及計算機存儲設備進行確認檢查。公證書中應體現此次公證的時間、地點、操作人員、操作過程、操作文件、網路連接、存儲設備清潔度、連接過程等關鍵問題的描述。
2.針對不同類型的電子證據,應選擇適當的證據保存方式。對於一般的網頁頁面和圖片,建議採取實時列印的方式進行證據保存。如列印效果不佳,也可同時請公證員將網頁頁面和圖片另存為電子格式拷貝至光碟中保存;對於網頁中嵌有FLASH或其他網頁插件的頁面(列印無法正常顯示),建議採取先截屏再列印的方式進行證據保存;對於APP、軟體或游戲類等程序文件和多媒體文件建議將相關程序數據拷貝至U盤或光碟中進行證據保存。電子證據的存儲介質應進行封存並粘貼至公證書中。
三、公證保全證據的關聯性方面
1.針對侵權主體信息,需要公證的內容主要包括侵權主頁、侵權主體名稱、單位簡介、經營規模、聯系方式、聯系人、電子郵件等;涉及電子商務平台的,還需將侵權主體的注冊賬號、ID、QQ、旺旺、微信及電子商務平台所公示的主體信息等一並公證。
2.針對侵權客體信息,需要公證的內容主要包括商標侵權頁面、侵權產品規格、種類、型號、包裝、售價等以及其他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的宣傳等;涉及搜索引擎競價排名侵權的,還應對侵權網頁源代碼公證;涉及網路銷售商標侵權產品的,除對網路購買的線上交易流程(詢價、洽談、下單、支付)進行公證,還要對線下的提貨、確收的流程公證,以保證網路購買交易證據鏈的完整性。
3.針對侵權賠償信息,需要公證的內容主要包括侵權主體的注冊資本、年產量、銷售額、侵權產品的銷量、銷售時間及銷售區域等;涉及軟體、App、手機游戲名稱或游戲元素引發的商標侵權案件還應對其宣傳、價格、點擊率、下載量、游戲內消費、用戶評價等信息進行公證。盡管其中公司規模、產量、銷售額、用戶評價等存在一定誇大宣傳和刷單的情況,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會打折扣,但對於確定賠償數額仍有一定積極參考意義。
㈡ 網路侵權和傳統侵權案件有什麼區別有專門處理網路侵權的嗎本人急求答案
網路案件具有不同於其他類型案件的一些顯著特徵
㈢ 網路著作權侵權保護措施
根如何保護網路著作權?為避免著作權被侵權,就需要做好著作權的保護舉措。網路著作權侵權保護措施有哪些?下面來看看關於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一些保護措施。網路著作權侵權保護措施措施一:刑事救濟我國刑法雖已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但在實踐中行政執法人員更多的是以罰代刑,即對犯罪行為只追究行政罰款等行政責任,而極少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大網路著作權的刑事保護力度,給予罪犯足夠威懾力的監禁或罰金,是今後著作權刑事審判的方向,也是最強有力的司法保護措施。措施二:訴前禁令訴前禁令指提起訴訟前責令侵權人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法院有權依照一方當事人請求,採取及時有效的臨時措施,以防止遲誤可能給權利人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或者證據被銷毀的危險。著作權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後果,著作權人可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但申請錯誤或法院採取的措施不當,將會造成被申請人較大的損失,故應在執行訴前禁令時要注意:1、訴前禁令的適用具有嚴格的條件,只有在其它救濟手段不足以保護著作權人利益的情況才能考慮適用。2、必須要求申請人提供足夠的擔保,更要防止惡意利用禁令排擠、打擊他人的正常商業競爭行為。3、嚴格審查制度。措施三:訴前證據保全由於計算機軟體極易復制、轉移,刪除和銷毀,如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很有可能會造成證據滅失,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訴前證據保全措施對審理網路著作權案件意義重大。為了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可以在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法院接受申請後,經審查,應當及時裁定是否准予採取保全措施。採取訴前證據保全措施後著作權人應當在15日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應當立即解除保全措施。採取訴前證據保全應當注意:1、主要適用於涉嫌侵權證據基本被對方控制,申請人舉證客觀上存在困難。2、保護市場主體正常的工作秩序,並不得損害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如涉及他人秘密信息的,出示的對象應當僅限於法官。3、有義務披露證據的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有關證據的,視為被申請人認可申請人的證據和主張,法院應根據申請人的證據作出對被申請人不利的事實認定。措施四:全面賠償原則償原則對侵犯軟體著作權的損害賠償應實行全面賠償原則,即侵權人不僅應賠償權利人因侵權損失的利潤或侵權人的侵權所得,而且還應補償權利人為制止侵權直接支出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費用。人民法院在審理侵權案件時,要准確掌握實際損失賠償原則、違法所得賠償原則和法定賠償原則,即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金額。
㈣ 如果遇到網路商標侵權怎麼辦
針對知識產權侵權採取證據保全公證的行為,已成為權利人固定證據、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據《公證法》及相關規定,證據保全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對與申請人權益有關的、有法律意義的證據、行為過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對申請人的取證行為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由此可見,經公證保全的證據憑借法定的公信力,更有利於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鑒於網路環境的復雜、多變性,網路中的侵權證據隨時可能被修改或刪除。因此,在商標權利人遭遇商標網路侵權時,及時採取證據保全公證就顯得尤為重要。
那麼,當權利人在辦理商標網路侵權證據保全公證時應注意哪些問題呢?本文擬結合商標網路侵權的類型及特點,從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的三個方面進行簡要梳理。
一、公證保全證據的合法性方面
1.申請公證的申請人須與公證事項具有利害關系是申請人申辦保全證據公證的前提條件。在實踐中申請商標網路侵權公證的當事人一般為商標權利人或其代理人。商標權利人無疑與申請公證的事項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其代理人如果已經得到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授權,那麼其代表權利人申請的公證也同樣具有利害關系。
2.互聯網具有延展性和跨地域性,任何一地的公證機構都可以通過互聯網發現商標侵權行為,但能發現侵權行為的公證機構並非都享有公證的管轄權。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即商標權利人可向其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證據保全公證。在實踐中,綜合考慮取證便捷、成本、保密等因素,建議首選申請人所在地的公證機構辦理網路證據保全公證。
二、公證保全證據的真實性方面
1.為避免使用個人電腦或網路時因緩存、存儲等因素可能引起的公證證據真實性存疑的問題。在辦理證據保全公證時,應盡可能選擇到公證機構並使用公證機構的電腦進行操作。操作前應先由公證員對網路的連接情況及計算機存儲設備進行確認檢查。公證書中應體現此次公證的時間、地點、操作人員、操作過程、操作文件、網路連接、存儲設備清潔度、連接過程等關鍵問題的描述。
2.針對不同類型的電子證據,應選擇適當的證據保存方式。對於一般的網頁頁面和圖片,建議採取實時列印的方式進行證據保存。如列印效果不佳,也可同時請公證員將網頁頁面和圖片另存為電子格式拷貝至光碟中保存;對於網頁中嵌有FLASH或其他網頁插件的頁面(列印無法正常顯示),建議採取先截屏再列印的方式進行證據保存;對於APP、軟體或游戲類等程序文件和多媒體文件建議將相關程序數據拷貝至U盤或光碟中進行證據保存。電子證據的存儲介質應進行封存並粘貼至公證書中。
三、公證保全證據的關聯性方面
1.針對侵權主體信息,需要公證的內容主要包括侵權主頁、侵權主體名稱、單位簡介、經營規模、聯系方式、聯系人、電子郵件等;涉及電子商務平台的,還需將侵權主體的注冊賬號、ID、QQ、旺旺、微信及電子商務平台所公示的主體信息等一並公證。
2.針對侵權客體信息,需要公證的內容主要包括商標侵權頁面、侵權產品規格、種類、型號、包裝、售價等以及其他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的宣傳等;涉及搜索引擎競價排名侵權的,還應對侵權網頁源代碼公證;涉及網路銷售商標侵權產品的,除對網路購買的線上交易流程(詢價、洽談、下單、支付)進行公證,還要對線下的提貨、確收的流程公證,以保證網路購買交易證據鏈的完整性。
3.針對侵權賠償信息,需要公證的內容主要包括侵權主體的注冊資本、年產量、銷售額、侵權產品的銷量、銷售時間及銷售區域等;涉及軟體、App、手機游戲名稱或游戲元素引發的商標侵權案件還應對其宣傳、價格、點擊率、下載量、游戲內消費、用戶評價等信息進行公證。盡管其中公司規模、產量、銷售額、用戶評價等存在一定誇大宣傳和刷單的情況,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會打折扣,但對於確定賠償數額仍有一定積極參考意義。
㈤ 微版權是如何對侵權證據進行網路取證的
微版權的取證技術擁有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發明專利證書,當用戶通內過互聯網進行取證容時,會自動獲取當前標准時間,並按所述標准時間計算所述取證文件的哈希摘要值,然後將哈希摘要值和取證文件上傳至保全中心進行區塊鏈存證保全,使維權證據鏈更完整。
同時,還聯合公證處開發「取證保V2.0」,並擁有相關軟著證書,保障取證環境的清潔性和取證證據的客觀性。
當用戶取證時,可根據自己需求輕松選擇取證方式,包括:網頁取證、截圖取證、錄屏取證和視頻取證,讓用戶快速獲取侵權證據,還可在線出具公證書和公證保管函。
㈥ 網路侵權和傳統侵權的區別有 a,網路侵權中的證據比傳統侵權具有不穩定性 b,網
網路侵權和傳統侵權的區別:侵權行為難以認定、侵權主體復雜隱密、侵權後果域寬速快、司法管轄不好定位、自我救濟無能為力。
㈦ 怎麼為網路侵權證據作公證
可以做 保全證據公證;
保全證據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對與申請人權益有關的、有法律意義的證據、行為過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對申請人的取證行為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保全證據公證可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現狀保全證據公證、房屋拆遷保全證據公證、建築功能/規劃變更公告保全證據公證、房屋交易事實保全證據公證、隱名購物保全證據公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保全證據公證、電話錄音保全證據公證、手機簡訊/電子郵件保全證據公證、網頁內容保全證據公證、文書材料保全證據公證、郵寄送達行為保全證據公證等,
公證機構保全的證據,既包括傳統意義上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視聽資料、鑒定結論,也包括現代意義上的知識產權證據保全,房地產證據保全和網路證據保全等。另外,保全證據公證是一項非訴訟活動,適用范圍極為廣泛,無論是非訴訟領域,還是訴訟領域;無論是訴前還是訴訟過程中,都可以發揮保全證據公證的作用,能為人民法院和行政機構及時解決糾紛和訴訟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據。
保全證據公證申辦所需資料:
1、當事人的基本身份情況(個人需提交身份證明,企業法人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親自提出申請的提交原件,介紹信或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親自提出申請的無需介紹信,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現場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及相關職務證明等);
2、證明當事人與所保全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材料,如合同、訴訟材料等。
㈧ 網路侵權證據如何公證
網路證據實質上即為電子證據,它是以數字的形式保存在計算機存儲器或外部存儲介質中,內能夠證明案容件真實情況的數據或信息。它具有易被刪除性、易被修改性和能夠被無限復制性的特點。在知識產權網路侵權案件中,網路證據是通過公證機構保全固定的。由於法律對網路證據保全公證沒有具體的規定,司法實踐中,網路證據保全公證存在著種種瑕疵,影響了公證文書的證明力。本文作者結合審判實踐,對網路證據公證保全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以求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完善網路證據保全公證。
網路證據保全公證應避免選擇與當事人有關聯的地點、電腦、操作人進行網路操作。網路證據保全公證最好選擇在公共地點,電腦最好用公證機構提供的電腦,上網操作人應選擇與當事人無關聯的人或者公證機構指定的專家進行上網操作。
根據網路證據的特點制定相應的網路證據保全公證的操作程序。網路證據保全公證應對公證的程序進行規范,如計算機的選擇、操作人的選擇、開機前的檢查、硬碟的格式化處理、上網的過程、證據下載的過程等要有具體的規定。
建立網路證據保全公證專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