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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03 22:08:17

⑴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並非必然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

或者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依此規定,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並非必然無效。

(1)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⑵ 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協議有哪些範文

無房產證不等於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持有房產證也不等於擁有該房屋。

房屋買賣合同(一)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合同法》及有關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下述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________鎮林蔭路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結構磚砭,層次一、二層沿街,間數:________樓共________間,新舊程度________成,戶內配置;電氣、給排水到戶,裝潢。 二、甲方通過轉讓取得上述房產的產權,該房產性質為商業、住宅房。但是還未擁有房產證。現同意將上述房產轉賣給乙方。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見附件一。 三、價格與費用 經約定,上述房產總價格(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此價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種費用,具體另附件二約定,乙方________萬首付房款後,甲方開始辦理有關過戶手續。過戶之後,餘款由乙方採用二手房按揭貸款的形式支付完畢。 四、付款及交房約定 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 1.在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已經辦至乙方名義下的前提下,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月之前,付清全部房款(包括二手房按揭貸款形式)。 2.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含貸款)後,將付清之次日起的租賃收益歸乙方所有,其計算為將租金按日平均計算。並將上述租賃收益與房款一並結算扣減。 五、上述房產的建築面積按房產證發證單位核算的面積為准,如發證面積與本合同面積有誤差,本合同約定的銷售價格不變。 六、其他約定 1.由甲方負責辦理房產證及土地證的過戶登記至乙方的手續,各自承擔的費用按附件約定。 2.乙方支付本合同房款所需的貸款由乙方自行出面辦理,甲方協助提供所需的各種文件及證書。 3.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的現有所有承租人已經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保證上述房屋的所有抵押權人已經同意甲方出賣上述房屋; 4.甲方承諾在乙方支付________萬元的首付款後的________日內,立即解除上述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權)上設置的任何抵押和任何權利限制。 5.根據甲方與現有承租人簽訂的合同(見附件三),上述房屋的租賃期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期。依據此,乙方承諾原甲方的出租合同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期之前不予變更。 七、保修責任 商品房的保修責任由建設部規定的法定責任單位負責,本房產開發單位是嘉善縣地方房產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聯系處理有關保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甲方保證提供相應的用於證明開發單位和保修義務人的文書。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或者違反自己一方的義務和承諾的,或者延遲履行義務達________天的,均由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付款的20%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機構協調解決。 十、為確保各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商請________為其保證人,乙方商請_________________為其保證人(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保證范圍為被保證人在本合同中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十一、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及其保證人各一份,其餘用於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附件(略)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甲方保證人:(簽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鑒證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樣式) 合同當事人: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鎮××路××號 電話: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鎮××幢××單元×××室 電話: 根據國家《合同法》及有關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下述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鎮林蔭路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結構磚砭,層次一、二層沿街,間數:樓底共間,新舊程度成,戶內配置;電氣、給排水到戶,裝潢。 二、甲方通過轉讓取得上述房產的產權,該房產性質為商業、住宅房。因為還沒有拿到房產證,買房已經熟知此事,後期不可以此作為糾紛事由。現同意將上述房產轉賣給乙方。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見附件一。 三、價格與費用 經約定,上述房產總價格(大寫): (¥ 元) 此價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種費用,具體另附件二約定,乙方 萬首付房款後,甲方開始辦理有關過戶手續。過戶之後,餘款由乙方採用二手房按揭貸款的形式支付完畢。 四、付款及交房約定: 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 1.在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已經辦至乙方名義下的前提下,乙方在年月-月之前,付清全部房款(包括二手房按揭貸款形式)。 2.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含貸款)後,將付清之次日起的租賃收益歸乙方所有,其計算為將租金按日平均計算。並將上述租賃收益與房款一並結算扣減。 五、上述房產的建築面積按房產證發證單位核算的面積為准,如發證面積與本合同面積有誤差,本合同約定的銷售價格不變。 六、其他約定: 1.由甲方負責辦理房產證及土地證的過戶登記至乙方的手續,各自承擔的費用按附件約定。 2.乙方支付本合同房款所需的貸款由乙方自行出面辦理,甲方協助提供所需的各種文件及證書。 3、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的現有所有承租人已經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保證上述房屋的所有抵押權人已經同意甲方出賣上述房屋; 4、甲方承諾在乙方支付 萬元的首付款後的日內,立即解除上述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權)上設置的任何抵押和任何權利限制。 5、根據甲方與現有承租人簽訂的合同(見附件三),上述房屋的租賃期到 年 月到期。依據此,乙方承諾原甲方的出租合同至 年 月到期之前不予變更。 七、保修責任: 商品房的保修責任由建設部規定的法定責任單位負責,本房產開發單位是嘉善縣地方房產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聯系處理有關保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甲方保證提供相應的用於證明開發單位和保修義務人的文書。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或者違反自己一方的義務和承諾的,或者延遲履行義務達 天的,均由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付款的20%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機構協調解決。 十、為確保各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商請為其保證人,乙方商請為其保證人(身份證號碼為)。保證范圍為被保證人在本合同中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十一、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及其保證人各一份,其餘用於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附件(略)。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保證人(簽章)乙方保證人(簽章) 年月日年 月日 鑒證人(簽字): 年月日

⑶ 無產權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甲有一套商品房,房產抄證正在辦理中。甲在未取得房產證的前提下把房子賣給了乙,並且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結果房價上漲,甲起訴到法院主張合同無效,願意返還乙所交的定金,結果法院判決合同有效。 法院認為:雖然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但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規定未取得權屬證書不得轉讓是行政管理的規定,即要求行政機關對未取的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是從物權公示的原則出發,為了保證交易安全所採取的行政管理措施。只要合同雙方當事人對於房屋的權屬情況沒有產生誤解,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就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同時,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5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法院通過以上法律規定認定該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⑷ 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協議一定有效嗎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並非必然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首先,房地產管理法第條的規定屬於行政管理性質的規定,目前的主流觀點是,違反了該規定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其次,房地產證是擁有所有權的證明,沒有房產證即意味著沒有所有權,出賣沒有所有權的房屋屬於無權處分。但無權處分行為在無權處分人取得處分權利以後便生效,轉而成為有權處分行為。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或者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依此規定,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並非必然無效。

(4)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擴展閱讀

案例

張先生從李女士處買了一套房屋,該房屋的產權證正在辦理中,之後張先生又把房屋賣給了王先生,並且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結果房價上漲,張先生起訴到法院主張合同無效,願意返還王先生所交的定金,結果法院判決合同有效。

法院認為:雖然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但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規定未取得權屬證書不得轉讓是行政管理的規定,即要求行政機關對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是從物權公示的原則出發,為了保證交易安全所採取的行政管理措施。

只要合同雙方當事人對於房屋的權屬情況沒有產生誤解,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就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

同時,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5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案例分析:

首先,這類房子因沒有產權,買房人無法辦理過戶,也就無法享有對房屋的處分權。而更大的風險在於,如果之後房屋可以辦理產權,房屋價格上漲後賣房人反悔,單方面提價,可能不配合過戶。

更有甚者賣房人可能以不正當手段,將房屋以更高價格轉賣給第三人,造成兩個買家之間房屋權屬的爭議。雖然本案中合同被法院確認為有效,並追究了違約方的責任,但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由於程序復雜,對於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進行交易的雙方來說,均產生較大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合同法

⑸ 無房產證房屋買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買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有何風險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憑證,是產權人行使其合法權益的必備要件。未經登記的房屋不受法律保護,同時也會給購房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1、未經登記的房屋不能買賣。即使私下成交,也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2、未經登記的房屋不能抵押。以房屋抵押進行貸款,是一種銀行認可的安全融資方式,如果沒有產權證,房屋不能抵押,將影響做生意或投資。
3、未經登記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出租的房屋沒有產權證,租賃雙方發生糾紛(欠租或到期不騰房),出租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保護。
4、未經登記的房屋不能保護合法權益。當權利人因房屋產權問題與他人發生糾紛或遭到侵害時,由於無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機關提供產權證,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護。
5、未經登記的房屋不能得到補償。一旦遭遇房屋拆遷補償,購房人會因沒有產權證而有可能得不到補償。
6、未經登記的房屋不能辦理繼承或贈與手續。房屋進行贈與或繼承時,要辦理公證手續。而按規定,沒有產權證,公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繼承人和受贈人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後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其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尚處在一種不確定狀態,其將不能對該房屋進行買賣或贈與等。那麼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到底能否購買呢,如果購買了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會有哪些風險呢,怎樣才能避免自己購買到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呢?這些最好與專業律師咨詢,也可以請其陪同購買房屋,以便於查看是否有房產證或辦理的可能。

⑹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買賣合同裡面有什麼問題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買賣合同有效嗎

1、那首先,地產證是擁有所有權的證明,沒有房產證即意味著沒有所有權,出賣沒有所有權的房屋屬於無權處分。但無權處分行為在無權處分人取得處分權利以後便生效,轉而成為有權處分行為。

3、《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或者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依此規定,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並非必然無效。

4、那再次,有的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在賣方拿到房產證或者具備轉讓條件以後雙方再履行買賣合同,這樣的合同也並非一定無效。這樣的合同其實是附條件合同,在所附條件「賣方拿到房產證或者具備轉讓條件」成就以後合同才生效。在賣方沒有拿到房產證時,該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無效,一旦條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條件確定不會實現,該就成為一份無效合同了。

⑺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抄但是通常沒有房產證,是不能房屋買賣,因為無法確定房屋產權屬於誰,如果牽扯第三方房產利益,那麼房屋買賣合同可能就無效了。
房產證:
房產證(Premises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各地必須使用建設部統一製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和單位製作的類似證書均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⑻ 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因此,在以前的法律實務中,人們通常都認為該條規定的所謂"不得轉讓"屬於法律禁止性規范,不得違反,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違反該規定進行房屋轉讓的合同應被認定為無效。在這一思想指導下,這類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基本上都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眾所周知,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已經發生了重大轉變,不再是像《經濟合同法》那樣,動輒令合同無效,而是奉行鼓勵交易原則,盡量承認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賣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無效,而是由出賣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第150條),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 條),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違約責任(107條等)。
合同法釋【1999】19號第4條(第四條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的規定表明了這一點。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2005年12月 16日下發的《關於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第4個問題中問:一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即與他人訂立轉讓合同。
該轉讓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答:高院在今年6月16日《民事法律適用問答》(2005年第1期)對此作了闡述,明確不能僅因出賣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認定轉讓合同無效。
其理由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其雖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權,但享有買賣合同上的債權。而債權轉讓是合同法賦予合同當事人的權利之一,沒有理由不允許當事人轉讓自己的合同權利,因此買方再予轉讓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至於上海市目前關於"期房限轉"的地方性規定,其所規定的是當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的再轉讓行為,房地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登記,該規定所產生的後果是受讓方可能要承擔無法實際取得房屋的風險,但並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因此,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通常考慮到了立法指導思想上的重大轉變,因而鼓勵誠實信用,維護交易安全,一般判決這類合同有效,應繼續履行,對出售方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請求不予支持

⑼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買賣協議怎麼寫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買賣協議的內容及格式如下:

  1. 標題:房屋買賣協議

  2. 包括內容:

    1、私房房產證沒有房產證無法進行過戶,所以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是證明房屋交易發生的 的憑證也是重要的憑證,因此大家在簽訂購房合同前要仔細的推敲合同的內容,在合同內容中一定要列明房產證的實施情況。

    2、合同中應該列明其中的損失賠償,包括因沒有房產證而可能造成的損失,訂立合同過程中的損失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的損失,如返還財產所需要的運輸費用、勞務費等開支。

    3、無效合同的損失不同於有效合同的違約損失,在違約損失中,可得利益屬於損失的范圍,而無效合同本來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可能據此獲得預期的利益,因而不存在預期利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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