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免責協議書
① 公司想讓我做法人,並且和我簽訂聘用法人免責協議書,這個具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免責協議是無法免除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和責任的。
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因此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同樣代表的也是公司行為,免責協議是無法免除相關責任的。
(1)法人免責協議書擴展閱讀:
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② 看看這份「法人代表免責協議書」
法定代表人要對公司的經營承擔後果,凡有涉及法律或債務問題的,一律由法定代表人負責,擔子很重,責任很大。這樣一份協議是與國家法律相沖突的,因此是無效的。
③ 關於自己身份被做為他人公司法人的免責協議書,怎麼寫和簽訂
應該是無效的,因為你是法人,出於對社會公眾的利益,你的責任無法免除。。。
④ 和我簽訂了法人免責協議我可以真的免責嗎
簽訂了免責協議,但是並不能約束協議之外的第三方,這就意味著你實際上就是這個公司的法律代表人,雖然沒有實際的控制權和管理權,但是你代持股權,本身來說你就是這個公司的法律代表人還持有股東,對外來講是這樣的。所以說你需要承擔法律代表人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這個責任是不能推卸的。
至於免責協議這個問題,主要是看免責協議的相關內容是可撤銷的、待定的還是無效協議,即使這個協議的內容是有效的,也是你先對外承擔法律代表人應當承擔的責任之後在和對方去談這個責任的劃分。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代理法人這個詞是不具備規范的法律術語的。意思相對來說是比較明白的,代理就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的話對內就是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外呢是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的。
(4)法人免責協議書擴展閱讀
在我國,協議免責並不適用於所有的責任范圍,一般僅限於民事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不能協議免除,因為刑事犯罪不僅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還破壞了國家的統治秩序,必須由檢察院代表國家進行追溯,人民法院判決確定刑事犯罪人的責任承擔。
但在英美法系國家,存在著適用於刑事犯罪的辯訴交易制度,公訴方可以和認罪態度較好的被告人達成減輕其刑責的協議。從廣義上講,也屬於協議免責的范疇。我國的刑事制度也進行了這個方向的改革,被告人如果積極的給予被害人經濟賠償,可以適當的減輕其刑罰。
⑤ 法人與公司老闆免責協議書有法律效益嗎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專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屬,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錶行使代表權違反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可以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免責協議可以約定民事責任的免除,但是對於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無法處理,例如公司逃稅構成逃稅罪的話,法人代表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