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股東協議
Ⅰ 民間合夥股東拆股怎麼處理
合夥企業股東,股份比例與工作量毫無關系。股份是按照出資比例劃定的,享有回的表決權,收益分配權等重大答權利。
工作量是股東聘請的經理人的經營管理工作。股東不應該參與企業經營管理,股東只需要選擇好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會聘任經理,經理不能完成董事會制定的目標,就重新聘任經理。
對股東分配工作量,不是本末倒置了嗎?
Ⅱ 民間借款債務人名下有公司並且又是股東如何向他要錢
申請法院訴前保全債務人在公司的股份,然後在30天內起訴。
Ⅲ 三個人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把錢騙走失蹤成了詐騙案公司的民間借貸要求受害股東償還因為簽借款合同是公司、然
受害股抄東作為借貸合同中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應該履行保證責任,向貸款人償還借款金額。
法律依據:
《擔保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執行董事利用公司名義借款後將借款捲走,該行為已侵犯到公司的權利。股東向貸款人償還欠款債務後,可以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向執行董事追償,要求其賠償公司損失。執行董事應將貸款還給公司後,由公司將借款和利息還給履行保證義務的公司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十二條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Ⅳ 法人自己投資其它項目向民間借錢,但借據里只有一個法人的公司財務章,其他股東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注冊資金已經到位,那麼就是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Ⅳ 公司可以借款給個人嗎
一、公司可以借款給個人。但是需要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
二、如果借款建議開支票轉賬,如果金額較少可以寫借條,金額較多建議寫借款協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管人員的禁止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Ⅵ 民間融資規定股東一般是幾個人
金融之規定,股東一般是幾個人啊?一般人可能就3到5個人左右
Ⅶ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股東以實物投資,會計分錄如何處理
非盈利組織有股東??
借:固定資產
貸:凈資產—非限定性凈資產 或限定性凈資產
Ⅷ 請問: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話,怎樣做利潤分配(就是分紅)給股東謝謝!
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與利潤分配(就是分紅)是矛盾的,你都不想盈版利了權,還想分紅?!你掛羊頭賣狗肉啊!你最好弄的發票在費用裡面開支,真要做利潤分配的話,借:非限定性資產貸:銀行存款,注意個人是要繳20%的個人所得稅啊......
Ⅸ 民間借貸擔保合同必須要有董事會決議嗎
公司為民間借貸提來供擔自保是需要要有公司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的。理由如下:根據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需要經過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的,需要經過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通過,由公司章程對決議機關進行約定。所以,對於你所述的公司擔保情形要根據公司是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擔保還是為上述主體之外的第三人擔保,並結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最終確定決議的權力機關是股東會還是董事會。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Ⅹ 有限公司合夥股東私自拿公司公章民間借款私用,工司需要承擔責任嗎
裡面區別對待
一是對方對此知情
屬於惡心第三人
股東無權處分
合同無效
二是對方不知情
並且有理由相信是代表公司行為
屬於善意第三人
合同有效
至於公司與股東之間
公司如果有損失
可以要求股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