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與刑事糾紛
❶ 民事糾紛案和刑事案件的區別
您好!1、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專法律關系的性屬質對受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
2、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3、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質的不同:
A、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關於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性質。而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屬於階級矛盾性質。
B、適用的實體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適用的實體法是民法通則、婚姻法、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法律是刑法。
C、適用的程序法不同。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而審理刑事案件則適用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5、沒有民事附帶刑事訴訟。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❷ 民事糾紛和刑事糾紛行政糾紛的區別
最簡單的一點區別就是主體的不同。
民事訴訟: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版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權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訴訟。
刑事訴訟: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偵查機關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制度。
❸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版,國家為了追究權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刑事案件有以下特點:1、外在表現為直接侵害形態;2、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現場;3、案件因果聯系復雜多樣;4、案件形成具有階段性與突發性。
❹ 一般來說民事糾紛和刑事糾紛有什麼區別
一般來說,民事案件都是自訴案件,即只要你不主動去法院追究對方的責任,專司法機屬關是不會主動介入的,所承擔的責任是民事責任,即不會對人身有所限的責任;
刑事案件一般來說是不以公民個人的意願轉移的即公訴案件,是公安局和檢察院主動介入的,所承擔的責任一般是人身責任,即限制人身自由的責任。有幾種特殊的刑事案件,即自訴案件,就是公民不去追究的話,司法機關也不會追究,還有一種是是可公訴可自訴的案件,最後刑事案件里可以由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
❺ 經濟糾紛和刑事糾紛的區別是什麼呢
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專議,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對受屬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民事案件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依法可以將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先行審理。這需要根據具體按時間來判斷是否判刑。如經濟案件的民事糾紛,被告即使沒有賠償能力也是不能轉化為刑事案件的,國家一再立法禁止將民事糾紛用刑事手段解決。即使可能拘留也只是民事上強制措施的一種,和刑罰有著本質的區別。如果是故意傷害罪,就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如果對方不立案,一是可以找當地檢察院,要求其督促公安機關立案;一是可以向當地紀委反映情況;二是可以向當地監察部反映,還可以打行政效率監督電話投訴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