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侵權人
<p>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p><p>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p><p> (1)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p><p> (2)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p><p> (3)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p><p> (4)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strong>可以查封或者扣押</strong>。</p><p>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p><p> 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對商標權屬存在爭議或者權利人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中止案件的查處。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p><p>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p><p>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責令停止銷售。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p><p> 只要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即涉嫌商標侵權,工商部門就有權扣押物品,但物品扣押期限只有1個月,最多可延長1個月。</p><p> <strong>法條依據:</strong><strong>---</strong><strong>《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strong></p><p>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p><p>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p><p>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p><p>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p><p>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p><p>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p><p> 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對商標權屬存在爭議或者權利人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中止案件的查處。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p>
2. 工商局扣押了我舉報的侵權商品,我是商標持有人,有權收回所扣商品嗎
您好,按照規定是不能拿回來的,你可以去主管你的工商部門問問情況,帶著回身份證、房答屋租賃合同、房照復印件和(原件)或產權證明;去辦理營業執照,規定是沒收東西再加罰款,要是就想要罰款的話東西能拿回來。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望採納,謝謝。
3. 私自扣押私人物品觸犯什麼法律
私自扣押私人物品屬於侵權行為,協商不成,報警處理,調解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3)扣押侵權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二章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
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參考資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4. 商標侵權物品扣押不負申請復議期限
工商局扣押復物品是有規定期限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工商局扣押物品最長時間不得超過60日,如果超過60日的,被扣押的物品自動解除行政強制措施,也就是說,被扣物品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取回被扣押的物品。
5. 商標侵權案件什麼情況下才能扣留封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一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對商標權屬存在爭議或者權利人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中止案件的查處。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
6. 對海關扣留的侵權嫌疑物,知識產權權利人怎樣尋求司法救濟
根據《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向海關提出採取保護措施的申請後,可內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容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在起訴前就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財產保全的措施。海關收到人民法院有關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財產保全的協助執行通知的,應當予以協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以下兩種情形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1) 在被動保護模式下海關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
(2) 在主動保護模式下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認定貨物的侵權事實的。(以上資料均由武漢海關提供)
7. 在沒弄清是不是商標侵權,工商部門有權扣押物品嗎
只要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即涉嫌商標侵權專,工商部門就有權扣押物品屬,但物品扣押期限只有1個月,最多可延長1個月。
法條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8. 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在哪個工作日內····
(3) 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9. 關於商標侵權扣押期限是多少天
根據法律規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日,對於情況復雜的,內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容准,可以最多再延長30日。
關於商標侵權扣押期限回答如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