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停等協議
『壹』 要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還必須以非自願協議為基礎。對嗎
1、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一種契約,是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專的一種協議,對於屬雙方當事人有一定的約束力;
2、約束力是指合同雙方的履約行為都要受到合同條款的制約,而合同條款的制約最終會涉及合同雙方利益的調整;
3、合同條款的約定必須在國家允許的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合同及條款,都要受到監督和制約,合同的有效性最終由人民法院來決定;
4、綜上,合同對雙方都是有約束力的,也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制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貳』 什麼叫「非競爭協議」
雙方合作的出發點最主要為:本著「維持現狀、面對現實、規范將來」的精神;公平公正對等,互惠互利,協調協商,誠實守信;合理利用資源,避免重復建設,促進共同發展;規范市場行為,開展理性競爭,避免惡性價格戰。
『叄』 標准和非標准協議無線收發區別
標准:是指藍牙(IEEE802.15)和ZigBee(IEEE802.15.4)藍牙協議允許在(PAN或「微蜂窩」中的)1個主設備和最多7個從設備之間傳送數據,最高速率可達723kbps。然而,實際數據有效載荷一般會由於通信協議開銷而所有減少。這些通信協議開銷主要是利用地址和其它頭部信息來定義每個單元的類型,用以確保與其它藍牙設備的兼容性。
藍牙標准採用高斯頻移鍵控(GFSK)調制方案,在2.4GHz頻段內使用83個1Mbps的信道。GFSK先對調制過的基帶信號進行高斯濾波,然後再送到載波發射電路,從而阻尼或降低高電平(1)和低電平(0)之間的頻率擺幅。它與直接頻率鍵控(FSK)方法相比,可以使發送信號的頻譜更加窄、更加「干凈」。
藍牙工作在與其它無線技術(如Wi-Fi)相同的免許可ISM頻段,其它無線技術的干擾會使數據速率降低,因為經常會有錯誤的數據包需要重發。不過,版本1.2通過採用自適應跳頻(AFH)技術解決了這個問題。這種技術允許兩個通信中的藍牙設備不斷交換頻段中的共有頻率,從而避免與其它相鄰無線設備發生沖突。
藍牙設備共有3種基本的功率等級:Class1(可視距離為100米)、Class2(可視距離為10米)、Class3(可視距離為2~3米)。目前大多數消費類設備屬於藍牙Class2類型的設備。
藍牙微蜂窩中的每個設備都有唯一的48位識別符。第一個被識別的設備(通常在2秒以內)將成為主設備,它會在整個頻段上設置為每秒使用1,600個頻率。微蜂窩中的所有其它設備「鎖定」或同步於這個序列。主設備在偶時隙發送信號,從設備在奇時隙作出響應。微蜂窩中被激活的從設備都會被分配一個地址,並偵聽帶有它們自己地址的時隙。
從設備也會進入低功率的「嗅探(Sniff)」、「保持(hold)」或「停止運行(park)」模式。在嗅探模式下,設備只是周期性地在特定的嗅探時隙進行偵聽,但仍保持同步狀態。在保持模式下,設備也只是偵聽以確定是否要激活。在停止運行狀態,設備甚至會釋放它的地址。雖然保持和停止運行模式能延長電池壽命,但設備至少會在1600個跳頻時間內失去同步,直到新的鏈路建立起來。建立鏈路需要幾秒的時間,因此當用戶要求恆定快速響應時這是一個很明顯的缺陷。
藍牙標准包括許多「模式」,你在開發時可以有目的地進行選擇。然而,所有藍牙設備都必須進行標准兼容性認證,且所有的標准使用者都必須是藍牙專門興趣小組的成員。迫於藍牙專門興趣小組成員的商用壓力,藍牙的大多數模式都適合手機的多媒體和文件傳輸應用。因此,採用藍牙規范來開發產品並不是一件輕松的事,可能使藍牙不太適合用在簡單的設備中。
非標准:ZigBee是最近推出的RF標准,主要用於具有大量分布式節點的低功率、低數據率無線監視和控制應用。ZigBee標准由IEEE802.15.4定義,是一種具有高可靠性的簡單數據協議。它對每次發送的數據串進行確認,並採用它技術來保證通信的完整性。ZigBee不需要藍牙的同步機制,因而功耗要求顯著降低。
與藍牙一樣,ZigBee工作在ISM2.4GHz波段(16個間隔為5MHz的信道)。該標准也提供工作在歐洲868MHz(單信道)和美國915MHz(10個間隔為2MHz的信道)波段的版本,最大數據速率可達250kbps。ZigBee採用直接序列擴頻(DSSS)機制進行數據傳輸。DSSS具有一定的抗干擾性能,但需要傳送額外的數據包,從而帶來帶寬使用率和功耗方面的額外開銷。ZigBee可以在某些應用環境中解決藍牙標准可能存在的缺陷,特別是在低延時和低數據速率應用場合中。然而,ZigBee設備在無線物理層仍必須承載一定的開銷以滿足802.15.4規范所要求的互操作性功能。
這兩個標準是互補而非競爭的關系。ZigBee確實允許更多的節點(多達4,090個),而藍牙總共才7個從設備加上1個主設備。ZigBee協議適合工業和家庭監視與控制應用,這些網路的特點是節點多、節點活躍性特別低以及網路功能容易擴展。
功耗是這兩個標准之間的最大差異。ZigBee主要用於工作時間特別短、壽命特別長的應用,其電池壽命以年來度量,而連續的藍牙通信一般在幾小時之內就會耗盡電池。此外,ZigBee晶元組的成本比藍牙解決方案的成本低(雖然為了降低成本,不少的藍牙協議堆棧提供少於全范圍的工作模式)。
Nordic半導體公司開發了一種私有的無線解決方案,稱為nRF24xx。這是一種系統級晶元器件,由無線收發器、8051微控制器、4通道12位ADC和各種標准介面組成,採用0.18微米CMOS工藝製造。nRF24xx使用GFSK調制機制(與藍牙非常相似),提供1Mbps的標稱數據速率。為盡可能提高無線性能、減小功率預算,它的開銷很少。nRF24xx產品引入了基於硬體的物理層協議處理,在正常工作時它是透明的。圖1(a)和(b)對ZigBee協議堆棧和這個私有的解決方案進行了比較。這種私有無線解決方案被設計成小規模嵌入式系統開發人員非常熟悉的一種方案。採用這種矽片無線電路開發無線應用的工程師,將很容易使用器件提供的SPI介面。該器件採用一個120b寄存器建立通信鏈路,支持各種功能。集成的微處理器僅用於一次性設置工作參數,隨後它就主要用於同步鎖定目標地址和實際數據。更重要的是,由於該設計無需得到標准認證,因而能顯著縮短產品上市時間,盡管這種產品必須符合相應通信權威機構的要求,如歐洲的ETSI或美國的FCC。但不管是不是標準的無線通信產品,這都是起碼的要求。
藍牙、ZigBee和私有無線解決方案採用各不相同的數據包結構。私有無線方案的數據包結構中的數據包是32位,一次按80位進行消息傳輸,因此開銷是48位,數據包的數據效率是40%。相比之下,藍牙要求一次按160位傳輸,開銷是128位,因此效率只有20%。傳送數量完全相同的數據,ZigBee器件總共需要152位,因此它的效率也只有21%。
私有無線解決方案採用了與藍牙相同的信道機制,它們都在2.4到2.483MHz之間使用多達83個1MHz的信道,或更精確地講是在2.402GHz到2.483GHz之間分成75個1MHz信道,上下保護帶分別為3.5MHz和2MHz。相比之下,ZigBee只有16個信道(圖2)。當受到同樣工作在擁擠的2.4GHz頻段的其它設備干擾時,藍牙和私有無線方案就有更多可重新分配的頻率(見附錄「處理干擾」)。
帶寬問題
工作在免許可ISM2.4GHz頻段的無線滑鼠是一個簡單、低功率、成本敏感型無線應用的經典用例,中國製造商正在大量生產這種產品用於國內市場和出口。下面將對採用私有晶元,以及採用ZigBee和藍牙解決方案的產品設計做一下比較。
無線滑鼠的典型工作方式是10%的時間處於工作模式,90%的時間處於睡眠模式,工作時每8ms完成一次收發通信。因此採用私有無線方案的凈數據速率為0.1x(125x80bps)=1kbps。
採用ZigBee方案的凈數據速率為0.1x(125x152bps)=1.9kbps,接近私有無線方案的兩倍。另外,ZigBee的最大速率是250kbps,而私有無線方案的最大速率可達1Mbps,因此可以看到完成同樣的數據傳輸任務,ZigBee的帶寬要求是私有無線方案的8倍。
因為藍牙必須維持同步以避免產生重新鏈接的時延,它需要每675微秒發送一個160位的數據包來保持鏈接,而無論滑鼠是否被使用。如上所述,雖然不用同步也能保持鏈接,但會導致最長達3秒的重新捕獲時間,這對用戶來說幾乎是不現實的。
延長電池壽命
圖4a和圖4b分別顯示了採用ZigBee方案和私有無線方案的無線滑鼠到USB適配器的通信序列圖。私有無線方案的序列圖表明,器件的工作時間為195+16+80+202+49+16微秒=558微秒。對典型的8ms通信周期來說,實際的占空比為1:14.3。因為在8ms通信周期內的工作時間非常少,所以在「連續」使用時的平均消耗電流僅為855毫安。
假設私有無線方案使用單節AA電池(容量為200mAh)供電,大約連續工作2350個小時,對普通用戶來說這相當於工作一年(包括滑鼠光感測器要求的電池功耗,其中無線鏈路佔用95%的功率預算,微控制器消耗剩下的5%功率)。
從ZigBee方案的次序圖可看出,器件的工作時間為192+200+192+26+608+192+352+10微秒=1.772毫秒。對於典型的8ms工作周期,實際的占空比為1:4.5,這比私有無線方案要高得多(主要是由於為了達到與私有無線方案可比的性能,它的發送時間要長8倍)。在通信期間,ZigBee的平均消耗電流為4mA。這意味著採用單節AA電池可以連續工作500小時,對普通用戶來說相當於2.5個月。
雖然藍牙設備在工作時平均電流也為4mA,但為了時刻保持同步,即使在「空閑」模式下它也要消耗8mA的電流(私有無線解決方案的等效待機電流為10.2毫安,ZigBee為351毫安,見表1)。因此,藍牙滑鼠電池的使用時間不會超過一個月。
請注意,電池壽命是基於序列圖所示的8ms總周期(通信周期)的比例,並根據每種模式下的平均消耗電流計算出來的,適合連續使用的場合(即每秒125個數據包,滑鼠常開)。就像在上述帶寬要求中看到的那樣,無線滑鼠通常不是工作在這種方式,約90%的時間處於空閑狀態。此時私有無線方案和ZigBee將進入待機模式,消耗電流僅數毫安,而藍牙仍要消耗數毫安的電流,主要原因是藍牙器件必須保持工作狀態才能確保通信鏈接一直有效,而其它無線解決方案則沒有這個要求。
非標准無線技術的前景
藍牙和ZigBee展示了如何讓電子企業合作創建可確保全球市場兼容的工作標准。兩者都是優秀的技術,在它們各自定義的領域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只需要將藍牙耳機連到手機上就能享受到這種非常實用的無線技術帶來的好處。
盡管如此,基於標準的技術也有缺點。首先,為滿足標准,在初始設計和兼容性測試中必須付出高昂的NRE費用。其次,就其字面意義而言,標准必須是「通用性極強」的解決方案,但由於競爭對手也掌握相同的技術,所以很難使產品在競爭激烈的全球市場中實現差異化。最後,標准解決方案很少有機會實現足夠的靈活性,例如,無線產品的功耗降低空間就極其有限。
本文討論的無線滑鼠應用表明,對要求長電池壽命、低占空比但可靠的無線通信的產品來說,私有無線解決方案要好於藍牙和ZigBee。私有無線解決方還適合採用相同設計准則的其它應用,例如無線游戲控制器,以及心跳感測器和運動「計算機」之間的無線通信。隨著全球無線技術的不斷普及,在下一代無線通信鏈路中採用非標准無線技術將是非常有利的。
附:處理干擾
藍牙、ZigBee和私有無線技術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工作在相同頻段的其它無線設備發出的干擾。
藍牙採用FHSS(跳頻擴頻)技術,可確保所有79個1MHz信道在時間上被均勻覆蓋,以避免一致性信道干擾。
ZigBee在16個頻段上採用DSSS技術,因此更擅長於處理間歇性窄帶干擾。如果存在其它的802.11b/g設備,ZigBee就更容易受到干擾,也許只能等待其它設備停止傳送數據。
Nordic nRF方案採用更多的方法來避免干擾。因為它的輸出功率適中,所以干擾不太可能發生。為了降低功耗和復雜性,Nordic nRF方案不使用擴展頻譜機制,只採用單頻傳送,直到達到能發生干擾的包沖突門限。對器件執行簡單的單位元組SPI指令就能完成信道的再分配。
對非活動的應用來說,79個1MHz信道可以實現充足的一次性再分配,從而遠離其它設備的發送頻率。即使在像機場「熱點」這樣的地區,頻譜再分配的頻率也相對較低,一般在分鍾或小時的數量級。
在無線滑鼠的設計案例中,共信道抑制一般為-6dBm。因此,只要從滑鼠(TX)到USB適配器(RX)的距離小於干擾源到適配器的距離的一半,通信一般不會被中斷,這是因為6dB在無線領域中相當於雙倍的距離(圖A)。
『肆』 什麼是非標准合同與標准合同
標准合同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合同。如:回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答確認書等,都是標准合同。有些還需要經過部門審核或者備案。比如勞動合同。 標准合同一般都是書面合同,大部門也是合同法上寫明的有名合同。
非標准合同,一般只要意思表示事實,不違反法律的協議,包括口頭約定都是非標準的。
『伍』 舉例說明下什麼是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版合同。前者稱為法定權之要式合同,後者稱為約定之要式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反之,法律不要求採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則為不要式合同。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權選擇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為常態,但對於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動產買賣,法律常規定當事人應當採取特定的形式訂立合同。
(5)非停等協議擴展閱讀:
區分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義在於,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為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
要式合同的成立須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的成立無須具備某種特定形。
不要式合同的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並不需要採取特定的形式,要式合同學術界卻有不同的解釋,關於適用的文書,是指上述行政機關的職員在職務上製作、取得的文書、圖畫以及電磁記錄等。
『陸』 哪位高手解答一下什麼叫非受限協議,計算機網路方面的內容
非受限就是不用停下來等待確認的。既然不用等待確認幀,就一直不停地在發送,因此計算數據率時,應該忽略傳播時延。
『柒』 什麼是非標准協議
字面意思就是沒有經過標准化的協議。
現在通信領域的協議基本都被國際上的TIA/EIA等相內關機構標准容化,得到全球一致的認可和遵循。但是有的公司為保護自己最新的尖端研究成果不會開放他的協議,這些協議擁有比現在的標准協議更強大的功能,但是只能在他們的產品中使用,別人無從知道他的原理和介面,這些應該就可以叫非標准協議了吧。
比如思科推出的一些私有協議。
『捌』 非標准協議有哪些
計算機網路的最大特點是通過不同的通信介質把不同廠家、不同操作系統的計算機和其他相關設備(例如列印機、傳達室感器等)連接在一起,打破時間和空間的界限,共享軟硬體資源和進行信息傳輸。然而,如何實現不同傳輸介質上的不同軟硬體資源之間的通令共享呢?這就需要計算機與相關設備按照相同的協議,也就是通信規則的集合來進行通信。這正如人類進行通信、交談時要使用相同的語言一樣。 網路協議(Network Protcol)是計算機網路中互相通信的對等實體間交換信息時所必須遵守的規則的集合。當前的計算機網路的體系結構是以TCP/IP協議為主的Internet結構。對等實體通常是指在計算機網路體系結構中處於相同層次的通信協議進程。網路協議為傳輸的信息宣言嚴格的格式(語法)和傳輸順序(文法)。而且還定義所傳輸信息的詞彙表和這些詞彙所表示的意義(語義)。 既然談到Internet網路,那我們就來看一下網路協議與Internet網路的關系: Internet網路體系結構以TCP/IP協議為核心。其中IP協議用來給各種不同的通信子網或區域網提供一個統一的互連平台,TCP協議則用來為應用程序提供端到端的通信和控制功能。 事實上,Internet並不是一個實際的物理網路或獨立的計算機網路,它是世界上各種使用統一TCP/IP協議的網路的互連。TCP/IP協議分為4層(通信子網層、網路層、運輸層和應用層) 1、通信子網層(subnetwork layer) TCP/IP協議的通信子網層與OSI協議的物理層 、數據鏈路層以及網路層的一部分相對應。該層中所使用的協議為各通信子網本身固有的協議,例如乙太網的802.3協議、令牌環網的802.5協議有及分組交互網的X.25協議等。通信子網層的作用是傳輸經網路層處理過的消息。 2、網路層(internet layer) 網路層所使用的協議是IP協議。它把運輸層送來的消息組裝成IP數據包,並把IP數據包傳遞給通信子網層。IP協議提供統一的IP數據格式,以消除各通信子層的差異,從而為信息發送方和接收方提供透明通道。 網路層的主要功能是:①Internet全網址的識別與管理;②IP數據包路由功能;③發送或接收時例IP數據包的長度與通信子網所允許的數據包長度相匹配,例如,乙太網所傳輸的幀長為1500位元組,而ARPA網所傳輸的數據包長1008位元組。當乙太網上的數據幀通過網路層IP協議轉達發給ARPA網時,就要進行數據幀的分解處理。 3、運輸層(transport layer) 運輸層為應用程序提供端到羰通信功能。運輸層有3個主要協議,即傳輸控制的協議(TCP)、用戶數據報協議(UDP)和互連網控制消息協議(ICMP)。 4、應用層(application layer) 應用層為用戶提供所需要的各種服務。它提供的主要服務有:過程登錄,用戶可以使用異地主機;文件傳輸,用戶可在不同主機之間傳輸文件;電子郵件,用戶可通過主機和終羰互相發送信件;Web伺服器,發布和訪問具有超文本格式HTML的各種信息。
『玖』 非競爭性協議
雙方合作的出發點最主要為:本著「維持現狀、面對現實、規范將來」的精神;公版平公正對等,互權惠互利,協調協商,誠實守信;合理利用資源,避免重復建設,促進共同發展;規范市場行為,開展理性競爭,避免惡性價格戰
我也不太懂~~~~~
『拾』 股票非協議控制是什麼意思
股票非協議控制是什麼意思?協議控股
是指一家企業(第一受益人)通過排他性管理咨詢或技術服務協議等合同,而不是股權,控制另外一家企業(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Entity / SPE 或 Various Interest Entity / VIE)的全部經營活動,進而取得該特殊目的公司的主要收入和利潤的一種控股方式。通過此種方式實現的控股結構,稱作協議控股結構。
中文名
協議控股
概述
是指一家企業(第一受益
目的
SPEs 的設立通常旨在分
應用
在中國,這種"協議控制"的方式
快速
導航
在中國的應用
目的
SPEs 的設立通常旨在分離財務風險。企業將特定資產轉移設立特殊目的公司進行管理,或以其進行專項融資,而不會使整個公司承擔融資風險。SPEs 也廣泛用於復雜的融資結構以區分不同股本類型。
在中國的應用
在中國,這種"協議控制"的方式,通常是為了規避國家對企業境外上市的一些限制。通常做法是境外注冊的上市公司和在境內進行運營業務的實體相分離,上市公司是境外公司,而境外公司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業務實體。
採用這種結構上市的中國公司,最初大多數是互聯網企業,比如新浪、網路,其目的是為了符合工信部(MIIT)和新聞出版總署(GAPP)對提供「互聯網增值業務」的相關規定。中國互聯網公司大多因為接受境外融資而成為「外資公司」,但很多牌照只能由內資公司持有,MIIT就明確規定ICP是內資公司才能擁有的,所以這些公司往往成立由內地自然人控股的內資公司持有經營牌照,用另外的合約來規定持有牌照的內資公司與外資公司的關系。後來這一結構被推而廣之,應用許多非互聯網赴美上市的公司中。
這些公司通常的做法是:
一、公司的創始人或是與之相關的管理團隊設置一個離岸公司,比如在維京群島(BVI)或是開曼群島。
二、該公司與VC、PE及其他的股東, 再共同成立一個公司(通常是開曼),作為上市的主體。
三、上市公司的主體再在香港設立一個殼公司,並持有該香港公司100%的股權。
四、香港公司再設立一個或多個境內全資子公司(WFOE)
五、該WFOE與國內運營業務的實體簽訂一系列協議,達到享有VIEs權益的目的,同時符合SEC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