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地面施工損害糾紛

地面施工損害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1-04 10:44:19

① 地面施工緻人損害責任構成要件

地面施工緻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是指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時,施工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地面施工緻人損害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必須是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
公共場所,是指公民共同的活動場所,如公共道路、廣場、影視劇場、體育館(場)、商店營業場所、集貿市場等。在公共場所施工,因行人較多,故危險性大,必須設置明顯標志或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道旁與公共道路相連,也是公共危險場所。通道指一般行人通過的地方,是公路之外的道路,亦為常人通行之處,也是公共危險場所。在道旁或通道上施工,施工人同樣應負有較重的預防危害發生的義務。非在上述場所施工,如在野外,在商店倉庫內施工,造成他人損害應按一般侵權行為處理。
(二)必須是從事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作業
因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在施工現場存在造成他人跌落的危險,法律才作出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的要求。如非屬地面上下施工,或僅為地上,或僅為地下,其公共危險程度相對較低,發生損害,按一般侵權行為處理即可。而地面上下施工緻人損害,屬特別侵權行為,須按法律的特別規定處理。
(三)必須是沒有設置明顯標志或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如果施工人已設置了明顯的標志或採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因受害人過失造成損害的,施工人不負責任。一般而言,採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圈定施工現場、設橫欄、掛紅燈或按行業施工慣例設置其他標志或採取其他措施,如設專人指揮避開施工重地通行等。施工人必須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足夠謹慎的注意義務,設置的標志或採取的措施必須達到足以防止事故發生的程度。其應達到的程度不僅一般正常行人、車輛足以識別並採取預防措施,而且應保證通行的盲人等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安全。凡未採取安全措施或設置明顯標志或採取的措施、設置的標志沒有達到預防損害發生的程度,因而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均應負賠償責任。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並應承擔刑事責任。
(四)必須造成他人損害
他人損害,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他人不包括施工單位的成員。施工單位的成員因安全措施不當、標志不明顯受到損害,屬勞動保險賠償問題,非侵權行為責任。
(五)必須有因果關系
即受害人的損害必須是因施工人設置標志不明顯或沒有設置標志,或沒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的。此種因果關系,為相當因果關系,即依社會公眾的一般觀念認為有因果關系為設定標准。如無因果關系,施工人不承擔損害的賠償責任。
(六)地面施工緻人損害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地面施工緻人損害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並採取推定過錯的方式。即受害人無須證明施工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只須證明施工人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並造成損害即可。當然,這里的推定過錯具有其特殊性,施工人不能以證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而主張免責,而只能以其設置了明顯標志或採取了安全措施作為抗辯事由。

② 地面施工侵權問題,無因管理

這位朋友:根據您的相關敘述,我們認為甲乙丙3人都應當承擔侵權的損害賠償責任內,而不容是單獨由乙(或乙和丙)承擔,亦即:甲的責任也不能因為其設置了路障和警示標志而得以免除。
首先:乙的責任是顯而易見的:如果乙部撞倒所有的警示標志,或者在乙撞到了所有標志後採取了一定的措施,那麼後面的丙撞傷丁就不可能發生,因此乙的行為同丁的受傷不可避免的有因果關系。這也是他未能履行相關義務而造成的。
其次:丙的責任也不能免除,即使有乙撞到警示標志的行為在先,但丙的行為同丁的受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因此其責任也不可能當然免除。
最後:甲也應該負一定的責任:因為甲作為管道鋪設方,負有一定的警示義務,此種警示義務不僅包括設置警示標志的義務,還包括對警示標志的維護的義務,因此如果甲在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警示標志被撞倒的情況下不採取相應措施,則甲的責任不能當然免除。
但此處還涉及到一種情況,就是乙在將警示標志撞到後,丙因為沒有看到警示標志而撞傷丁的行為立即發生,此時因為甲不可能會預見到所有警示標志被撞到的事實,即使能夠預見到也來不及採取措施,則甲可以主張自己責任的免除。回答完畢,望採納。

③ 什麼是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權責任

一、什麼是地面施工侵害地面施工,施工人應承擔適當的警示路人的義務,如果發生侵權行為,對人身造成損害,則要承擔法律責任。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權,其責任適用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責任方式,一般是賠償損失和消除危險。我國《民法通則》第125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按照這一法律規定,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權責任是指行為人在地面施工過程中沒有遲到注意義務,造成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的損害而且生產的民事責任。二、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權的責任有哪些(一)地面施工中,施工現場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施工人應承擔適當的警示路人的義務。因為公共場所、道路這類地方是人群也入比較多的地方,如果在這些地方施工而造成一定的危險性,施工人自然負有警示路人小心危險的義務。如果施工人沒有盡到這種義務,施工人的這種不作為行為就可以構成侵權。例如,自來水公司在維修地下管道時,打開鋪設在道路上的井蓋,應在井蓋四周擺放護欄或者擺放特殊的標志物,以警示路人注意安全。如果施工人不作任何防護措施,致使路人失足掉進該井中,施工人的行為就構成侵害他人的人身權,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二)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權責任適用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在地面施工中,法律規定施工人只有在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才對造成的他人人身傷害承擔責任。而施工人在地面施工中,有提醒路人注意的義務,以防止損害的發生。如果施工人沒有設置明顯標志,也沒有採取安全措施,則視為施工人沒有盡到上述注意義務,推定其主觀上存在過錯。除非施工人舉證證明他主觀上沒有過錯,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三)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權,一般是對自然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的損害。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權的責任方式,一般是賠償損失和消除危險。在施工人既沒有設置明顯標志也沒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有侵害不特定的路人之危險時,施工人應負責消除危險,在施工地點設置明顯的標志或採取其它措施。如果施工人沒有履行該義務,導致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施工人應賠償受害人所蒙受的損失。損失主要包括醫療費用、誤工損失或者喪葬費用等等。

④ 地面施工挖坑無標志,路人摔傷如何舉證獲賠償

2005年5月,被告某工程處承接某路段改造工程,2006年10月底撤離施工現場。被告施工期間,雖然其在各個平交路口均設有安全警示標志,然而在其將要修好的公路上臨時挖的一個大坑周圍,卻沒有設置明顯標志,也未採取安全措施。2005年9月20日晚9時左右,梁某隨父母騎車回家,因天黑,梁某摔進這個坑內。經醫院診斷為腦震盪,頭面部多處軟組織挫裂傷,左右側第一切牙松動,頸部軟組織挫傷。於是,梁某將工程處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工程處賠償自己各項損失6237.69元。

依法分析

本案涉及地面施工緻人損害的民事責任。被告在施工期間,雖在路口設有安全標志,但在將要修好的公路上臨時挖坑,未能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害,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25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一般稱作地面施工,它不包括空中施工(如架設高壓輸電線路),也不包括純粹的地下施工(如地下採掘、隧道施工等)。

對於一般侵權,實行過錯責任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但地面施工緻人損害屬於侵害他人權利的特殊侵權行為,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地面施工緻人損害實行過錯推定,即除非施工人能證明其已設置明顯標導和採取安全措施,而且這些標志足以使任何人以通常的注意即可避免損害發生,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

技巧提示

對於地面施工,如果施工人已設置了明顯的標志或採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因受害人過失造成損害的,施工人不負責任。一般而言,地面施工人可舉證其已採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圈定施工現場、設橫欄、掛紅燈或按行業施工慣例設置其他標志或採取其他措施,如設專人指揮避開施工重地通行等。施工人必須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足夠謹慎的注意義務,設置的標志或採取的措施必須達到足以防止事故發生的程度。其應達到的程度不僅一般正常行人、車輛足以識別並採取預防措施,而且應保證通行的盲人等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安全。凡未採取安全措施或設置明顯標志或採取的措施、設置的標志沒有達到預防損害發生的程度,因而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均應負賠償責任。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並應承擔刑事責任。

——引自延邊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⑤ 施工方地坪嚴重質量問題能索賠嗎

我來回答施工方地坪嚴重質量問題能索賠嗎?
這個是必須得索賠的。

⑥ 建築物致人損害和地面施工緻人損害使用什麼民事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是伴隨近代大工業發展起來的,是指在法律規定的特別類型案件中,不考慮回加害人有無過答錯,只要符合責任要件就要承擔賠償的民事責任,而免責和減責的事由則由法律作出明確規定。嚴格責任原為英美法上的概念,大致包括大陸法中的過錯推定和無過錯責任。過錯推定在本質上為過錯責任,但是在適用上卻與一般的過錯責任有很大不同:法律規定事先推定某些特定類型案件的被告有過錯,給予其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機會;如果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要承擔民事責任。當今世界各國,仍然堅持過錯責任為侵權賠償責任的主要原則,同時也在特別類型的案件中適用過錯推定的規則或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原則。
這應對你有幫助,建築物致人損害就是過錯推定原則。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