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銷售合同
『壹』 車庫只有買賣合同,發票和簽約到法律上有效嗎
目前,小區車位主要有四種。
1.人防工程車位:開發商不擁有產權,不得出售(簽訂的買賣合同也是無效合同),只擁有使用權(如果開發商將建設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經分攤到銷售的商品房的成本當中,則使用權的歸屬也隨之轉移);
2.全體業主共有車位:《物權法》規定小區的地面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經過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3.單個業主購買車位:由業主出資購買,產權屬於業主;
4.開發商所有車位: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不計入公攤,可出租或者出售給業主使用的。
沒產權的車位只能以轉讓的形式交易,因為沒有產權,是不能買賣的。除了無人防功能的地下車庫可能有產權出售之外,小區物業還會在地上劃車位出售,這些都是不具有產權的車位,嚴格來講,這些車位是不具備出售條件的,物業公司只能以租賃使用權的形式出租。對於車位性質劃分,以及權益歸屬,我國《物權法》已作出明確規定。按照《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屬於規劃時便確定的停車場,另外一部分不能出售只能租用的車位,應該是佔用小區道路的臨時停車點。因此,在購買或租用小區車庫時要分清其類別,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
『貳』 車庫買賣合同怎樣寫
車庫買賣合同
甲方(出賣人):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自願將其名下位於*號車庫(實測建築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車庫僅作為貯藏室或車庫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二、 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為人民幣*萬元整(*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 甲方在*年*月*日前將上述車庫交付乙方使用。
四、 因該車庫甲方與開發商所簽合同明確不能辦理產權證。如日後因本車庫與開發商產權糾紛導致乙方損失,甲方不予負責;乙方所付甲方購房款,甲方不予退還。如有可能辦理產權證,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證及過戶給乙方相關手續(產權歸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證及過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車庫產權及使用權。
五、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行。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年*月*日
去法捷網看看,合同類的服務很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