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網路隱私
『壹』 求當下中國對網路環境下名譽權、隱私權進行保護、規范的法律法規條文,求出處和詳細內容~~
最直接的就是2010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
《侵權責任法》第36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因網路行為導致的侵權行為包括隱私、名譽等所有民事權益,都能以本條作為請求權的法律依據。不過在舉證上要對網頁的內容進行固定,會比較麻煩。
『貳』 侵權責任法與隱私權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條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叄』 通過網路惡意傳播他人隱私法律如何處理
搜集證據,報警後,調解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侵權賠償。侵權者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肆』 法律如何保護網路隱私
從民法到刑法多層次保護,盡快制定專門法規
「網路隱私權保護是隱私權在網路環境中的延伸,對網路隱私權的維護,既有傳統隱私權的普遍性,同時也要充分體現網路的特性。」柳經緯認為,「從我國立法來看,立法對傳統隱私權的保護是多層次的。首先是憲法層面的保護,如憲法第40條對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護;其次是民法層面的保護,這方面主要有兩部法律,一部是民法通則,另一部是去年剛剛頒布的侵權責任法。後者第36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刑事立法方面,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吳宗憲在人民網訪談時指出,侵犯公民網路隱私權有可能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以及侵犯通信自由罪等。比如非法侵入他人的計算機信息,有可能會涉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攻擊他人的電子郵件系統也有可能涉及侵犯通信自由罪。
在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方面,柳經緯指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在立法保障、政府監管等方面,對網路侵權行為雖然進行了規范和落實,但還需要根據網路技術的發展和隱私權侵犯的新特點,進行不斷的創新和完善,尤其在網路運營商自律方面,我國目前還沒有出台具體的自律規范和協調機制。」張新寶教授指出。
對於網路隱私的立法保護,相關專家認為,應在考慮本國國情,比較考察世界先進國家有關網路隱私權法律保護模式的基礎上,從中吸取可行的經驗措施,形成我國網路隱私權立法的一般方式和原則。具體來說,首先應從法律上明確隱私權作為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的地位,進而盡快制定隱私權保護法,加強對傳統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另外,還應重視對信息時代網路隱私權的調整,盡快制定保護網路隱私權的專門法規,建立一套完整的網路隱私權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加強個人網路隱私權的法律保護,為網路電子產業的發展開辟一條更為坦盪的道路。
國外建立的一些網路隱私保護法案:
1、美國頒布《電子通訊隱私法案》
美國是互聯網技術和電子商務最發達的國家之一,比較重視個人隱私權的法律保護。2000年4月21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制定了美國第一部網路隱私法――《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
到目前為止,美國並沒有一部綜合性法典為個人信息的隱私權提供保護,但是憲法、聯邦和州政府制定的各種類型的隱私和安全條例,都足以承擔起保護個人信息的重任。其中,最為重要的是1986年頒布的《電子通訊隱私法案》。它規定了通過截獲、訪問或泄露保存的通信信息侵害個人隱私權的情況、例外及責任,禁止「向公眾提供電子通信服務」的供應商將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通訊內容提供給任何未經批準的實體。
2、歐盟建構完備的法律框架
歐盟在隱私保護的立法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尤其是網路環境保護下的隱私保護立法。1995年制定的《歐盟隱私保護指令》是網路隱私權保護的重要法規,對網路環境下的隱私保護做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此後,歐盟頒布了《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和《歐洲電子商務行動方案》。歐盟通過上述一系列法規和指令,建構起了一套完備的網路隱私權保護的法律框架,為用戶、網路服務商、政府等提供了清晰可循的原則。
另外,與歐盟成員國有特殊關系的國際組織,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等也非常重視對網路隱私權,特別是針對個人數據資料的保護。
3、日本提出隱私保護五原則
20世紀80年代,日本成立了「私生活保護研究會」,對網路隱私權保護問題進行研究,並於1982年9月制定了《個人數據信息處理中隱私保護對策》,提出了隱私保護應遵循的五項基本原則,即:限制利用材料原則、限制收集原則、個人參與原則、責任明確原則、正確管理原則。此外,1998年,日本還通過了規制公共機構的《有關行政機關保有的與計算機處理有關的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
『伍』 網路侵犯他人隱私會受到什麼處罰
一、網路侵犯他人隱私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並可能面臨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六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2、《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陸』 未經許可在網上傳播他人隱私信息違反了什麼法
未經許可在網上傳播他人隱私信息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而公開他人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屬於侵犯他人隱私權。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二、《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三、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我國法律沒有對隱私權進行規定,根據司法解釋,我國在法律實踐中,通常以保護名譽權的形式來保護個人的隱私權。 名譽權定義:公民或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人格權的一種。人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
任何人對公民和法人的名譽不得損害。凡敗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
(6)侵權責任法網路隱私擴展閱讀:
一般侵權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1、所謂的行為是指侵犯他人權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為本身。若無行為人的行為,就不會產生侵權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5條規定,權利的相對人均負有不得侵犯權利的一般義務。侵犯權利的行為因為違反了法定義務,故具有違法性。
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作為或者不作為。加害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作為侵權行為的作為,是指不該作而作;作為侵權行為的不作為,是指該作而不作。
2、損害事實是指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權益所遭受的不利影響,包括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又包括人身損害、精神損害。
3、因果關系是指各種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侵權法上的因果關系包括責任成立的因果關系和責任范圍的因果關系。責任成立的因果關系,是指行為與權益受侵害之間的因果關系,考量的問題是責任的成立。
4、過錯是指行為人應受責難的主觀狀態。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狀態。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但卻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主觀狀態。
『柒』 關於網路隱私的法律條文.
2010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該法第36條對互聯網侵權責任有專條規版定:
第三十六權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該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從立法來講,該法案明確了侵權的法律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是公民民事權利保護的重大進步。然而,我擔心的是模糊地規定互聯網用戶和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公民言論自由的濫用負「連帶責任」,不僅約束了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行使,同時也限制了網路平台作為公共領域的合法權利。
現實中,有些貪官利用自己職權,想方設法地向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施加壓力,讓他們刪貼;有些不法企業為了自己的利益,採用各種手段,要求網站刪除對他們負面的貼子。此條款的規定,可能被這些別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利用。
『捌』 侵犯公民個人隱私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一、侵犯公民個人隱私怎麼處理
侵犯公民個人隱私屬於民事侵權,受害者可以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1、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2、《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3、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4、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所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玖』 侵犯他人隱私並在網路上肆意傳播應怎樣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六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回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答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拾』 2010年7月1日,《侵權責任法》將正式實施。《侵權責任法》將「人肉搜索」之類的網路行為的責任認定進行了
(1 )國家非常注重保護公民的隱私權 (2 )當今世界,信息技術和傳播媒介越發達,個人隱私被暴露的可能性越大,人們對於自身安寧和安全的需要也就越迫切,隱私就越需要保護;《侵權責任法》對「人肉搜索」的規定,有利於保護公民的隱私權,是以人為本的體現,是人們幸福生活的保證。 (3 )在互聯網日益普及的今天,我們在上網時要掌握網上安全運行的知識,以避免個人隱私在網路中被瀏覽和擴散;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學會依法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