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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04 18:21:01

① 工程勘察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稱:__________
工 程 地 點:__________
合 同 編 號:__________
(由勘察人編填)
勘 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 包 人:__________
勘 察 人:__________
簽 訂 日 期: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三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條 工程概況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准確性、可靠性負責。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布置圖。2.3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准及付費方式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准,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4.2收費標准及付費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准_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干」、「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准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元(大寫_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計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5.1發包人責任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5.1.2在勘察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元。5.1.8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計算加班費。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5.2勘察人責任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准、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第六條 違約責任6.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6.5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6.6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__份,發包人__份、勘察人__份。發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② 物探一公司怎麼樣

對於智拓開元的評價如此的低,這證明我們的努力還遠遠不夠,非常慚愧。我們一定會為員工的滿意度而更加努力。但我們要作一簡單陳述,以免給不了解者造成誤會,而失去與公司共同發展的機會。 ①試用期2-3月,1300元/月,公司免費提供住宿,住宿條件:居室樓房,配有冰箱、空調、電視、洗衣機……試用期合格後發放外業補助,並根據月工作量及工作表現發放獎金,轉正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為員工上三險。 ②公司提供工程服務,根據客戶的委託進行工作,而公司無法控制客戶的委託時間,因此工作有明顯的淡旺季,一般3—6月、9—12月為旺季,我們承認旺季工作強度大,工作時間也比標准時間長些(公司規定外業標准工作時間:上午3小時,下午3小時),但這些都是彈性工作制的工作特點,應該無可非議,同時旺季的個人收入也高。淡季較閑收入相對低些,春節假期20天以上,是帶薪休假。 ③公司每周提供一天休息,在最忙的時候可能無法保證,但絕不是「24小時無自由,象奴隸一樣」。 ④從事物探工作的人需要具備吃苦耐勞的精神,要有責任心,細心。可能有不適合這份工作而被辭退的人因為存在情緒而說了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語,但這也說明我們的工作還需改進,感謝此人用如此激烈的語言催我們奮進。 ⑤有智之士不要偏聽偏信,你自己來了解判斷,這對你和我們都是一次機會。 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請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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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全面學習原蘇聯物探經驗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特殊國際環境下,「向蘇聯學習」是當時我國政府的重要方針。這也是我國物探事業在當時得以迅速發展成長的歷史機遇。1953年起,陸續有原蘇聯石油物探專家在石油系統工作。1954年,在地質部擔任專家顧問的原蘇聯物探領域的專家抵達北京。核工業、煤炭、冶金等部門也先後聘請了原蘇聯物探專家。1955年初,我國和原蘇聯先後簽訂了「中蘇合營在中國勘探放射性元素議定書」和關於在中國進行區域地質調查、礦產普查、航空磁測、石油地質調查、地球物理探礦等合作的技術合同。各高等院校普遍採用原蘇聯的教材。北京、長春地質院校還聘請了原蘇聯的物探教授。除了從原蘇聯和當時的東歐國家(主要是東德和匈牙利)購買大批物探儀器外,還與原蘇聯和匈牙利分別組成了技術合作隊。引進了全套原蘇聯航空物探技術,組成了中蘇技術合作隊。中匈技術合作隊在鄂爾多斯和松遼盆地進行油氣物探工作。核工業部門租用原蘇聯航空物探隊進行工作。所有這些措施都有效地推動了20世紀50年代我國物探事業的發展。

1.向原蘇聯專家學習具體方法和實際工作經驗

新中國成立初期,除了少數幾位曾經在西方學習過地球物理的專家以外,其他均是剛剛參加物探工作的年輕人,缺乏實際工作經驗。原蘇聯物探專家來後,不但傳授了許多儀器操作和資料解釋的具體做法,同時也介紹了寶貴的野外實際工作和管理經驗。如當時的原蘇聯測井專家利比娜(女)親臨平頂山我國第一個煤田測井隊現場,具體指導工作,使我國物探人員很快地學到了如何根據電測井曲線,正確確定煤層頂底板深度和煤層實際厚度,並依此對鑽井取心資料進行修正。也正是由於有了原蘇聯專家意見的支持,物探測井的解釋結果被勘探隊認真考慮,並通過工程加以驗證。物探測井在煤田勘探中很快得到全面發展和推廣。

2.參照原蘇聯經驗編制物探操作規程與技術規范

物探隊伍迅速發展,迫切需要建立技術標准和工作規程,原蘇聯專家們帶來了當時原蘇聯的重力、磁法、電法、地震等各種規程規范。派往原蘇聯學習的我國技術骨幹也抓住機會認真收集有關各種技術資料。當時的地質部副部長宋應,1953年底從原蘇聯訪問回國時,在隨身帶回的資料中就有7本物探書籍。其中有達哈諾夫的《石油與天然氣電法勘探》、索洛金的《重力勘探》以及原蘇聯當時使用的《電法勘探規范》等。地質部當即組織力量在短短幾個月里將這些書籍資料全部翻譯出來,並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學習。這充分說明當時對物探技術資料急需的程度。參照原蘇聯的物探規程和規范,結合自己的實際應用經驗,1956年3月我國自己組織編寫了第一批6種物探技術手冊,在地質部物探局系統內投入使用。這一批規范,當時雖然還只是手寫油印本,但在我國物探技術管理歷史上卻具有里程碑意義。從1959年開始,地質部物探局又制訂了《地球物理勘探生產技術管理條例》、《金屬礦各主要物探方法的技術要求》,修訂了地面磁法、電法、測井、地震法等幾種主要物探方法的規范,1960年還重新修訂了各種物探方法的生產定額,表明物探技術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規[4]

3.聽取專家建議,扭轉物探找礦工作方向

我國的物探工作是從在已知礦區或礦點上找礦而發展起來的。隨著物探工作規模逐步擴大,地質界希望物探解決的問題也越來越多,但大多數依然是局限於一個個范圍不大的具體勘探工區,解決一個個非常具體的礦脈和礦體賦存或產狀,甚至要求查明某個礦體向下延伸的深度等問題。對於怎樣發揮物探在地質普查中的作用,在更廣闊的范圍里,發現找礦有利方向和區塊的問題則認識不足。由於長期被局限在難以產生明顯效果的任務上,物探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導致地質界部分人員對物探的有效性產生懷疑。這種情況在1954年前後已經開始發生。原蘇聯專家敏銳地覺察到了問題的症結,及時指出要正確發揮物探工作在地質調查中的作用問題,明確提出了「物探要轉向地質普查」、「物探要大大地走在地質工作的前面」等一系列有戰略指導意義的建議。這些建議立即被領導採納,並且採取了許多具體措施加以實施。其中最有影響的就是1954年地質部召開的物探工作會議。在這次會議上,地質部原蘇聯物探專家組長歇爾斯尼堯夫做了報告。物探局總工程師顧功敘做了會議總結,指出「正確提出地質任務是物探工作能取得成果的關鍵……根據專家的建議,物探工作應該遠遠地走在地質勘探工作的前面……」這些對物探作用的認識上的提高,在我國物探發展進程中是一次重要轉折。1956年地質部召開了有全國各工業部門物探人員參加的全國物探工作會議,這些意見和建議在會上得到進一步發揚和貫徹[10,11]

各國的地質條件和歷史背景有很大的差別,原蘇聯專家的建議也只有與我國的實際情況相適應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譬如,當年原蘇聯專家曾大力介紹運用「等電位線法」普查金屬礦,由於這個方法不適應我國炭質頁岩干擾較多的地質情況,使用的效果並不好。總之,在專家的具體幫助下,在各級領導的全力組織下,我國的物探工作者既虛心地向國外先進經驗學習,又努力結合我國的實際,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既探索,又創新,逐步在實踐中鍛煉成長。

1960年春天原蘇聯專家撤走,我國的物探事業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在黨中央發揚獨立自主,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奮發圖強精神的鼓舞下,物探人員頑強地進行工作,進入了一個依靠自己力量,研究中國實際情況,解決中國物探發展問題的新時期。

④ 商業性物探工作體制的初步建立

進入20世紀90年代,地質工作的運作機制開始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將地質工作分為公益性、商業性或經營性地質工作以後。物探工作的投資渠道發生了重大變化,物探單位的性質和管理體制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

各工業部門的物探隊伍中轉制較早的是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由於市場對油氣需求始終處於旺盛狀況,油氣的普查勘探投入較為穩定,因此油氣物探工作較快地實現了市場化。

工程物探方面在改革初期就向市場體制過渡,幾乎所有的工程物探項目都實行了招標投標,實現了向市場體制的轉變。

由國家財政支持的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工作項目也已經實行了委託承包和有限的招、投標辦法。

至今,除了少數隸屬於政府部門的事業性物探單位外,絕大部分物探單位已經轉向新的經濟體制。社會上涌現了一大批非公物探企業,在各個領域承攬各種勘查作業、資料處理和咨詢服務。新經濟體制的實行,推動了我國不同層次物探單位的技術進步,也推動我國的物探企業走出國門,走向世界物探服務市場。

我國石油天然氣地震勘探和工程物探從20世紀90年代起開始承擔國際間的勘查項目,顯示了一定的競爭能力。地礦部門的物探隊曾承擔了俄羅斯秋明油田、墨西哥灣和日本海的海洋油氣地震勘探和在新加坡的工程物探等多項任務。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物探局去美國得克薩斯州承擔三維地震任務。1998年,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物探局有9支隊伍完成了合同總額為5300多萬美元的對外物探工作量,涉足美國、蘇丹、伊朗、秘魯、厄瓜多、菲律賓等國家。這些項目,不僅為各有關單位獲取了一定的經濟效益,更重要的是為我國物探行業在國際上贏得了信譽,為進一步進入國際物探市場積累了重要的經驗。同時,必須看到,在整個西方國家每年20億美元左右的物探承包服務市場中,我國所佔份額依然很小,在國際市場中的影響,還十分有限。

物探技術的輸出,剛剛起步,20世紀80年代末,我國曾經向美國出口氦光泵磁力儀的感測器,邁出了我國自主發展的物探技術向發達國家輸出的第一步;但當時這僅是極個別的事件。從整體上說,由於我國電子工業、材料工業以及軟體產業與國際先進水平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尚沒有形成向國際輸出物探技術的基礎條件。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隨著我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貿易的深化,機電產品的輸出有所發展,部分地質物探儀器隨著我國承擔的勘查項目出口發展中國家。如北京地質儀器廠有少量國產數字化物探儀器出口東南亞,我國開發的井中無線電波法系統也進入了加拿大,向伊朗出口了數字測井儀。

可以預料,隨著世界對我國物探事業了解的逐步深入,一些具有我國特色的物探方法技術,尤其是那些在復雜地質條件下可獲得較好效果的礦產勘查和工程物探技術和設備,將會受到國際同行的重視[5,6]

1998年,國務院機構實行進一步改革後,按照政企、政事分開的原則,地質隊伍的體制有了進一步的改變。分布在各省的地質隊均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交由地方管理。國家的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工作仍由地質事業費支持,由中國地質調查局負責管理。原隸屬於各省地礦局的物探大隊和地質隊中的物探力量,經組合調整,分別進入各省的地質調查院或地質勘查局,仍作為事業單位的物探職工總人數已大大縮減。各工業部門的地質隊伍多數改為企業體制,主要從事社會項目,也從承擔一些國家地質項目,物探隊伍的體制也進行了同樣的改革。

⑤ 環境與工程物探工作過程

環境與工程物探工作根據上級任務書或合同要求逐步展開,一般分為以下幾回個階段。

1.資料答收集和方法設計階段

本階段工作有可能在任務下達前或項目投標前完成,任務下達或合同簽訂後作少量修改。主要任務是收集環境與工程物探工作區域的地質資料、地球物理資料、各種設計資料、任務要求;根據要求和所收集的資料確定物探方法,並提出設計方案。

2.勘探和生產階段

本階段根據選定的物探方法和工作設計進行勘探生產,採集數據。由於環境與工程物探工作任務都是短平快的項目,在勘探生產、數據採集過程中應及時對數據進行現場檢查、校對和初步解釋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數據及時進行檢查,並及時補充勘探工作。在新開展工作的地區或新項目,必須現場進行技術參數選擇。

3.數據處理和成果報告編寫階段

本階段工作主要將勘探生產、採集的數據進行室內處理,根據技術規范要求、設計要求進行解釋工作,必要時還需進行技術驗證後再進行解釋,按規范要求、技術要求和勘探成果編製成果報告。

⑥ 剛進河南地礦局物探隊 編制問題

首先應該算有聘用編制。
國家明確規定,自2003年起,省直屬事業單位招人都採用公開招回聘制,各答省實行年度都不一樣,現在,基本上每個省的直屬事業單位都實行公開招聘,包括我自己也不例外,所以,你就等參加2010年的河南省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了,一般都在4、5月份,基礎考試過了,在到單位筆試,再面試,最後錄取結果出來了,由單位上報省人事廳。
最後,關於國家人事制度改革,我不知道你經常看不看新聞、上網,現正逢國家人事制度大改革,都在陸陸續續的展開,以後沒有鐵飯碗了,都實行聘用制,關於更多的人事問題,請你在網上搜一下,

⑦ 環境與工程物探工作程序

環境與工程物探工作程序如下:

接受任務,收集資料,現場踏勘,儀器檢驗及方法試驗,編寫技術設計書,測量放線,數據採集與數據處理,資料解釋與成果圖編繪,成果檢查與核對,編寫探測成果報告和成果提交歸檔。

當探測任務較簡單、工作量較小時,上述程序可簡化。

(一)地球物理探測工作各程序應符合的要求

接受任務後,探測人員應與有關人員共同收集資料和現場踏勘,研究探測任務、工作計劃和資料的解釋成果。

1.接受任務

接受探測任務應簽訂合同書,明確責任。合同書的內容應包括:任務編號、工程名稱、工作地點和工作范圍、工作任務和技術要求、工作期限和應提交的成果資料、預計工作量、有關責任等。必要時應說明工作條件。

2.收集資料

接受任務後,探測單位應全面收集和整理測區范圍內已有的及相關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質、鑽探及地球物理探測、測量、工程概況等資料。

3.現場踏勘

探測單位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通過現場了解工作環境條件、地形地貌情況,核實已收集資料的可利用程度等。

(二)技術設計書的內容

環境與工程地球物理探測踏勘結束後,應在選定合理的探測方法和進行必要的方法試驗的基礎上編寫技術設計書。技術設計書宜包括下列內容:

1)工作的目的、任務、范圍、期限和測區位置;

2)測區地質資料分析、環境條件及相關的地球物理特徵,地形、地貌與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概況;

3)方法選擇及依據、技術要求、工作方法有效性分析、現場工作的布置及工作量估算;

4)與地質、測量等其他專業的配合;

5)儀器、設備、材料、車輛計劃;

6)施工組織及工作進度計劃;

7)作業質量保證措施;

8)擬提交的成果資料;

9)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10)探測工作布置圖。

當探測工程規模較小時,可直接編寫施工綱要或工作計劃,內容可從簡。

(三)環境與工程物探工作布置應符合的規定

環境與工程物探工作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布置測網時,應根據探測工程需要和岩土工程條件等進行;測網密度應保證異常的連續、完整和便於追蹤。

2)布設測線時,測線方向宜避開地形及其他干擾的影響,應垂直於或大角度相交於探測對象或已知異常的走向;測線長度應保證異常的完整和具有足夠的異常背景。

3)探測范圍內有已知點時,測線應通過或靠近該已知點布設。

4)點測時,測點布設位置、數量應滿足資料解釋對比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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