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不給勞動合同
Ⅰ 簽訂了勞動合同,但用工單位一直不給勞動合同書給用工人,該怎麼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容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81條「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應由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單位不給,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單位改正。
Ⅱ 用人單位為什麼不給員工簽勞動合同呢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可能是由於法律意識淡薄,推卸責任,專避免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屬可以節約一定的開支等,但是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Ⅲ 單位不給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來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源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搜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Ⅳ 企業不給員工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單位的做法違反了國家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
1、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內 建立勞動關系,應容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單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但沒有發一份給你,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局監察大隊去投訴。勞動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發放合同給你的。
Ⅳ 單位不給勞動合同怎麼辦
單位的做法違反了國家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 1、根據《勞動合同法內》 第十條 建立勞動容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單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但沒有發一份給你,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局監察大隊去投訴。勞動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發放合同給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