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合同糾紛
『壹』 酒店經濟糾紛
當然抄不合法。
營業期間襲清洗皮套、設備,屬於酒店設備正常維護,計算於酒店開銷。只要你拿出支出費用時對方開具的發票就屬於公家正常支出。鑒於酒店破產清算,這個費用只能由所有股東按比例分攤。
所謂的股東,就是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掙錢時按比例分享,賠錢也是按比例分攤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你是非法獲利,吃回扣,他們有權利起訴你。
拙劣的騙術。也就是騙你這樣實在的人。
上家不是房東,一旦要轉讓必須簽訂三方合同(房東、上家、你),必須經過房東同意且簽字畫押,否則此時絕對不能幹。
未簽合同先交1萬元,這本身就有問題。
趕緊要回你的1萬元直接走人,不要再和上家糾結了。
『叄』 酒店勞動合同糾紛,急救
明眼人一看就知是變相收取押金,你輸定了。你將受到《勞動合同法》以下規定回的懲答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肆』 租賃合同糾紛,承租方把房子改成非法旅館,出租方解除合同關系屬違約嗎
關鍵是當初在租賃合同中寫明是個人居住還是用來經營性的。且解除合同條款上面有否明確違法國家法律規定,可單方解除權。
『伍』 王亮與酒泉市長山湖國『際大酒店買賣合同糾紛案
王亮與國際大酒店買賣糾紛案?
王亮是買賣合同中法定代表人嗎?
國際大酒店的主要負責人版在買賣合同權中有沒有代表人簽名?
王亮是出賣方,還是買受方?
買賣合同是商品性質,還是二手性質?
買賣關系形成的合同有沒有政府機關蓋章並已存檔備案?
請把問題列續清楚
法律是講事實證據的
『陸』 酒店股東和股東之間有合同糾紛官司沒解除,可以繼續租給其他人嗎
股東之間有糾紛屬於個人行為,但酒店決議需要股東會做出決議,是否可以出租要看股東章程和出資比例多少。
『柒』 飯店瀕臨倒閉老闆忽悠人加盟是合同糾紛還是合同詐騙
飯店瀕臨倒閉老闆忽悠人加盟,是合同糾紛,不能認定為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捌』 入住酒店,賓館是與賓館之間產生了何種民事法律關系,請詳解,不懂勿答
首先,客人入住賓館就和賓館之間形成了服務合同的民事法律關系,即賓館提供住宿服專務,客人支屬付價款
《合同法》服務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因此,是否登記入住並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只要客人有證據證明和賓館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就可以了(比如押金收據等)
服務合同關系主體一方即客人,另一方即賓館
內容是即賓館提供住宿服務,客人支付價款
給採納
『玖』 旅店轉讓合同糾紛
1、你好,關鍵由於來沒有約定期源限,所以如果在一個正常合理的期限沒有過戶仍然不可以要求退還。但如果明顯過長,則可以要求。具體要看法官如何理解,涉及自由裁量權。
2、如果你想要最快,只需要讓新的所有人拿旅館產權證,重新進行行政許可申請。又可免去三次過戶的麻煩。
3、如果在合理期限內,不可,如果超過合理期限,你確實有相關損失,可以舉證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