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約定違約金
『壹』 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可以不支付違約金嗎
可以是你拒絕支付的理由,但不一定是結果。
『貳』 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要怎麼索賠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版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權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違約金是以金錢為履行違約責任的方式,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具體金額的違約金,對於訴訟或是仲裁來說非常便利,因為只要合同真實、有效就無須另外舉證。如果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方法為: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主張相應的利息作為補償,利息的計算標准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這種主張必須在訴訟請求中明確是利息損失,不要與違約金混淆,原告的訴訟請求對於主張違約金還是主張利息損失不明確的,法官可以行使解釋權,要求當事人明確訴訟請求,同時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叄』 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的,該怎麼計算違約金
LZ好,買新房注意事項
首先檢查開發商的「五證兩書」原件是否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並要抄下證件的號碼。
簽購房合同應著重審查合同的以下條款:
(一) 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如果賣方未合法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應責成賣方首先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金。
(二) 標的及質量條款。要問明所要買的商品房位於何處何路幾號幾層,是磚混結構還是磚木結構,朝向如何?建築面積及居住面積各為多少?
(三) 價款及支付條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每平方米價格,如果包括其他費用(如水暖、煤氣的初裝費等)應一並列明;該房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款?是現金支付還是票據支付?若消費者購買的是期房,最好爭取分期付款方式,簽合同是先付總價款的40%,待工程完工過半時再付30%,等工程竣工交付時付清最後的30%,這樣可以給房地產開發商設定對等的義務,減少消費者的購房風險。
(四) 違約條款。應列明一方違約時支付違約金的合理數額或違約金計算辦法。如房屋開發上在格式合同中私自定下諸如「若開發商不能按時交付房屋,按該房屋合同價款0.001%支付違約金」的不合理條款時,消費者應對此堅決抵制,因為這是房地產開發商不想履約的一個徵兆。若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時,依法律規定由違約方支付對方合同總價的1%至5%的違約金。
(五) 房產證的辦理。合同中應約定房屋交付後,如何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建議消費者盡快辦理房產證,因為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證明。
交易二手房六大安全提醒
提醒之一:產權可靠嗎
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搞清楚是成本價房還是標准價房或者是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所確認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有不符之處;一定要驗看產權證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處查詢此產權證的真實性。
提醒之二:原單位是否允許轉賣
確認標准價購買的公房出讓時是否已經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或者與原單位按比例分成;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優先回購權,因此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出讓;一般說來,軍產、院(醫院)產、校(學校)產的公房必須要原單位蓋章後才能出讓。
提醒之三: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是否有佔用屋頂的平台、走廊的情況;或者屋內是否有搭建的小閣樓;是否改動過房屋的內外部結構?如將陽台改成卧室或廚房、將一間分隔成兩間;陽台是否是屋主自己封閉的?這牽涉到陽檯面積應該怎麼算的問題。
提醒之四:確認房屋的准確面積
包括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和戶內的實際面積;產權證上一般標明的是建築面積;最保險的辦法是測量一下房屋內的從牆角到牆角面積,即所謂地毯面積。
提醒之五:觀察房屋的內部結構
戶型是否合理,有沒有特別不適合居住的缺點;管線是否太多或者走線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滲水的痕跡?牆壁是否有瀑裂或者脫皮等明顯的問題。
提醒之六:考核房屋小區市政配套
確定房子的水電、電視、電話、天然氣等情況及小區配套情況,如物業管理水平、物業管理費、車位費等。
此外最好是多了解舊房的歷史,譬如房子哪一年蓋的?還有哪些人住過?什麼背景?是否發生過不好的事情?是否欠物業費等等。 9385希望對你有幫助!
『肆』 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條款,能起訴要求支付違約金嗎
合同未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主張違約金。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之規定,損失賠償不是必然要約定的,如合同中未約定損失賠償,但,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仍應當賠償。對於金錢給付義務中,因遲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預見的應當就是利息損失,即該筆款項被佔用後,債權人無法進行存款獲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為,或債權人因急用該筆資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須支付利息。二、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的計算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7號)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准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因此,利息損失計算的標准至少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因此,違約責任和合同債務的關系可以歸結為:債務是責任發生的前提,責任是債務不履行的結果。
『伍』 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數額時如何解決違約賠償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應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上述規定,若對方違約給你造成了經濟損失,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因其違約所造成你的經濟損失。 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最高法有以下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准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行為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針對昨天我的一個同學所說、 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確定。 如果可以舉證辭職未造成損失及辭職行為的發生系用人單位行為引起則可免除經濟賠償 A.當事人雙方協商 B.依慣例習慣解決 問題:(1).勞動就業協議中約定了事後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而未簽訂 作為違約條款獨立存在,而不受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影響不能,若以此數額作為違約金數額則違背該條存在之根本目的--該條設定之目的在於防止約定過高數額之違約金而給畢業生帶來不必要的負擔,此為最高限制數額,而非作為違約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