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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定金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1-05 03:49:13

A. 簽訂合同定金。訂金。預付款有什麼不同。

  1. 定金是抄要不回來的,一定的定。訂金是可以要回來的,訂購。預付款,也可以要回來。

  2. 定金是對債權的一種擔保。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務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4.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

B. 承攬合同定金和預付款如何規定

承攬抄合同中,使用定襲金和預付款的情況比較多見。定金是合同擔保的形式之一。當事人為了證明合同建立,保證合同履行,給付一定數額的價金。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便依法喪失定金或須雙倍返還定金。
預付款無擔保作用,屬於支援性質,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承攬方商得定作方同意,可以在預付款中扣除違約金和賠償金。雙方有爭執的,應由司法或執法部門解決。

C. 合同中預付款與定金區別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在合同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以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方式。預付款與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處,但兩者的性質根本不同,其區別表現在: 1.性質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內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債的義務,而是債的擔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為。 而預付款則是主合同的內容之一,給付預付款是履行主債的行為。 2.作用不同。 預付款的作用在於幫助對方解決資金上的困難,使之更有條件適當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雖然也有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還在於擔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發生爭議時,還可以起到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沒有擔保和證約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 定金則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時,定金是收回還是抵作價款,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並非一定抵作價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違約懲罰性。而預付款則沒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後,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預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適用范圍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運用廣泛,不僅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也可以適用於其他有償合同。 而預付款一般只能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

D. 簽訂定金協議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很多人在買房時都會被要求支付一定的錢款作為定金,以此作為擔保,不過這時買房就一定要記得簽訂定金協議,只有這樣才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並且可能在出現糾紛時拿回自己的定金。那麼在簽訂定金協議時,需要注意些什麼問題呢?

一、謹慎訂立定金條款

一般來說,在購房合同中有著已經規范過的定金條款,但是並不具有強制性,只具有指導性,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如果買方覺得有特別的定金條款需要進行約定,並且獲得了賣方同意,那就可以寫入協議當中。

二、註明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買賣雙方要記得在定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形,因為並不是說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中的任何條款,都要適用定金罰則。當賣方拒絕履行債務,賣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者是賣方的違約行為造成合同目的不能達到等情況,可以用定金罰則進行懲罰,但是如果買方只是晚了幾天支付房款,那就不適宜用定金的罰則規定。

三、了解合同履行能力

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買賣雙方應該在完成定金支付之前,就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買方認為自己可能沒有能力履行合同,那就不要交定金,因為一旦支付了定金,合同就會生效,買房就需要承擔責任。

四、分清定金和預付款

預付款同樣是預先支付,但它的性質與定金完全不同。預付款是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行為,不起擔保債務履行的作用,當一方當事人違約時,預付款可以抵沖損失賠償,並且不存在罰則問題,所以要分清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

五、全面了解房屋狀況

購房者在看房時要全面了解房屋狀況,包括房屋本身的結構、裝修、戶型、樓齡,周邊配套、市政設施、物業管理水平等等。另外,還要查看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管理費等費用是否已繳清,對於拖欠的費用如何解決等問題,等看好了房再考慮是否支付定金。

六、謹防掉進定金陷阱

購房者在簽訂定金協議時要注意查看內容,防止某些中介或者賣方利用定金和濫用定金條款謀取不正當的利益。此外,有的中介或者賣方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買方違約,因此要多加小心。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定金協議的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你們。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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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怎麼寫關於預付定金的合同

定金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方:_____

方: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後,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沖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_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___年__月__日

F. 如何處理有預付定金的合同

實戰經驗:我這樣處理有預付定金的合同,原創!
其實大家都知道,在外回貿裡面合同幾乎是一答張廢紙,沒有多大的法律效率,如果簽訂了合同就開始生產,發貨,客戶不付款,你是一點辦法都沒有,所以拿不到訂金或者可靠銀行開來的信用證,實際上這筆業務並沒有最後敲定。
其實我認為一遍一遍的催客戶絕對不是好事情,我以前也遇到過,我是這樣處理的:
第一,如果有定金的合同,我會按照我的貨期,如廠里的生產進度,15天以後能夠排上這批貨,我會規定合同簽訂後的7天內請打入定金,如果遲於7天早於10天,我方就有權單方面調整交貨期,一切的損失我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遲於十天,合同自動作廢。定金收到後我方安排生產。這是防止客戶推延,主動權在我們這邊,讓客戶去著急吧!
第二,即使客戶拖了,我也不會一遍一遍的發郵件給他,通常就一封,就是重申合同裡面的條款,我們會嚴格按照合同執行,如果拖延過程中有其他訂單進入,我們也只能優先安排其他訂單,請你理解!
這樣就行了,客戶感覺你著急沒用,你要找一個理由,讓客戶著急,這樣才能掌握主動!
只要他有合作誠意,絕對會答應的,既然談好了給定金,早給完給都得給啊,除非不想給!

G. 合同上顯示的是預付定金,怎麼辦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回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答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法律規定,客戶付了定金,不要貨了,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H. 怎麼寫關於預付定金的合同

定金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後,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沖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_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___年__月__日

(8)預付定金協議擴展閱讀

定金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時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徵。

1、從屬性。定金合同屬於從合同的一種,從屬性質表現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為前提,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必然無效,而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並不因此無效。

2、實踐性,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參考資料:

網路-定金合同

I. 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給付定金在於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並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預付款只是一種支付手段,預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

給付定金一方違約時,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並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定金相當於預先交付的違約金;而預付款不適用定金罰則,無論哪一方違約,都不存在上述罰則,要麼返還,要麼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一般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二十;而預付款的數額沒有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預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認購書中約定的預付款如果沒有約定「定金」字樣,就不具備定金的性質。如果要預付款具有定金的性質,則必須要明確「給付預付款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預付款;收受預付款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預付款」這樣的內容,否則預付款不屬於定金。

(9)預付定金協議擴展閱讀:

1、定金的給付目的在於保證合同的成立或履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註明「已收定金××元」或者表明交付款項的用途,如「為了雙方當事人按時簽訂正式合同」等。

而預付款的目的在於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項作為合同履行的誠意,或者將這一數量的款項作為合同履行所需資金的一部分。所以,預付款實際上是合同應該履行款項的一部分,定金則不然。

2、定金的給付時間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訂立(即合同預約階段),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而預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訂立之後才能要求給付。

如果,開發商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購房人收取預付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合同後,所收的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未能訂立正式合同的,開發商應當返還實際所收費用。

3、定金的作用在於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在買賣合同訂立前,一般就約束雙方當事人按時簽訂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訂立後的定金主要在於促使雙方當事人進入合同的實質履行階段,即開發商按時交房,購房人按時支付房屋價款;如果,任何一方違反約定,則適用定金罰則。

但就預付款而言,合同無效或者出現違約事由時,退還相同數額即可;其不具有懲罰的性質,違約時不會產生喪失預付款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問題。

由於定金和預付款都是合同當事人一方率先付給另一方的金錢,實踐中極易混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如何確定,購房人給付的究竟是定金還是預付款,應依開發商和購房人的給付意思和簽訂的合同來定。

如果給付的意思不明確或依法不能認定具備定金條款或定金合同的,應該推定為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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