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辭職要賠錢嗎
⑴ 勞動合同問題,提前辭職,要賠錢嗎
1、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與勞動者訂立服務期協議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或者僅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入職培訓,勞動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無需賠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主要包含兩層意思:
第一,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體現了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原則。
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時不得違法,即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勞動者違約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這體現了該法對勞動者的保護。
(1)簽了合同辭職要賠錢嗎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⑵ 簽了合同辭職要賠錢嗎
不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辭職就可以。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⑶ 一旦簽了勞動合同,辭職就必須賠償違約金嗎
一旦簽了勞動合同,辭職不一定需要賠償違約金(約定培訓服務期,未完成培訓服務期,勞動者需要支付對應的培訓費用折算部分除外),解除勞動合同通常包含如下內容:
1. 企業無違規情況,勞動者自己提出離職的,企業不支付補償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3.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5.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⑷ 我簽了兩年合同,現在不想幹了,辭職需要賠付違約金嗎
一,你不應以主動辭職方式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具體做法是,你完全可以以公司沒內有為你依法繳納社會保容險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在提前三十日並以書面形式提出。這樣你不存在違約,反而公司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對此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申請事項有兩項:1,要求公司為你補交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社會保險費用;2,依據勞動合同法,公司應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二,因你的勞動合同方面的違約條款目前不清楚是什麼,如果是限制你解除合同的條款,那麼該條款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無效,如是關於保密性義務或競業限制條款的要看你們公司的業務性質和你與公司合同條款是如何約定的?最好將條款寫出來,有利於問題的分析。
⑸ 簽了合同再辭職需要賠違約金嗎
進入公司之前,為了保證公司員工和公司本身的利益,大家都會選擇簽訂一個叫做勞動合同的東西,這個勞動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並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中怎麼規定的,最後就怎麼執行,至於會不會有賠償金之類的,就看雙方當時是怎麼簽的。
不要輕易的簽勞動合同,除非你真的確信這個公司是自己未來較長一段時間之內都能夠適應並且覺得不錯的,而且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不要太久,一年到三年,尤其是第1次簽訂勞動合同,可能。二次續簽你已經在這個公司工作了兩三年的時間了,你覺得環境挺好的,那你簽一個時間更久一點的是對自己的保障,也是對公司的約束。
⑹ 簽了合同(合同未到期)辭職的話,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勞動者提出解除不需要違約金的,想走就走,祝找到好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⑺ 簽了合同,合同期未到,辭職需要賠償嗎
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前是可以辭職的,只要沒有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版,對其進行權專業技術培訓的,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簽了合同辭職要賠錢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