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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05 05:10:01

❶ 有個人冒用我公司名義在外,用帶有我公司的合同簽訂協議,並且以我公司名義收取一千多元的費用。

那個人原來是你來公司自的職員嗎?那個合同也是你公司出具的嗎?如果前面這兩個問題都是肯定的話,他這個並不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而是構成民法上的表見代理,即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但交易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無權代理。他簽訂的協議,你公司要履行,但你可以向他追償。 為避免類似的事情再發生,建議你在員工離職時要將員工手上的蓋有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給員工出具的特別證明、工作證等東西收回。

❷ 冒用他人公司名義將如何處罰

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內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容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外國公司違反本法規定,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關閉,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吊銷營業執照。公司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的,其財產不足以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❸ 別人冒用我司名義簽合同怎麼辦

你的來意思是別人冒源用商貿公司的名字跟你們簽了三千多元的貨物還是別人冒用你們公司的名字跟商貿公司簽了合同?前者的話,你們作為善意第三人可以在對方承認之前催告,也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該合同。後者的話,由於對方沒有你們的授權書之類的文件,不構成表見代理,所以你們可以承認這個合同也可以撤銷這個合同,如果你們不願意履行合同的話,直接撤銷即可。

❹ 冒用公司名義借款的法律後果

《刑法來》第一百九十三條有自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根據法律規定,該總經理涉嫌貸款詐騙罪,公司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至於債務糾紛,可以該營業部無法人資格,總經理未經公司授權、公章系偽造為由抗辯。但債權人會以表見代理為由反駁。

❺ 別人冒用我公司名義簽訂合同該怎麼辦

那個人原來是你公司的職員嗎?那個合同也是你公司出具的嗎?如果前面這兩個問題都是回肯定的話,他這答個並不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而是構成民法上的表見代理,即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但交易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無權代理。他簽訂的協議,你公司要履行,但你可以向他追償。 為避免類似的事情再發生,建議你在員工離職時要將員工手上的蓋有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給員工出具的特別證明、工作證等東西收回。
請採納答案,支持我一下。

❻ 法定代表人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法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
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
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❼ 冒用他人公司簽合同會判刑嗎

冒用他人公司簽合同要看結果是什麼,如果是進行犯罪行為肯定是要判刑的,如果是進行合法貿易往來,則涉嫌違反公司法的規定,需要追究其法律責任。被冒充公司也可以依法要求其進行民事賠償。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條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7)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擴展閱讀:

合同的簽訂

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

一、要約

為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提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在要約里,要約人除表示欲簽訂合同的願望外,還必須明確提出足以決定合同內容的基本條款。要約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要約人可以規定要約承諾期限,即要約的有效期限。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要約人受其要約的約束,即有與接受要約者訂立合同的義務;出賣特定物的要約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樣的要約或訂立同樣的合同。要約沒有規定承諾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時間確定。對於超過承諾期限或已被撤銷的要約,要約人則不受其拘束。

二、承諾

為當事人一方對他方提出的要約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約的一方稱要約受領人,或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對要約表示承諾,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約人就要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對要約內容的擴張、限制或變更的承諾,一般可視為拒絕要約而為新的要約,對方承諾新要約,合同即成立。

❽ 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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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經濟犯罪案件中,有很多離職員工或者根本沒有在公司工作過的人,利用對於公司的了解,冒充公司代表在外與他人簽署各種合同,給公司帶來形象,經濟損失。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後果是很嚴重的。為了幫助大家了解這方面的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詳細請閱讀下文。
一、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後果
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已經構成無權代理,嚴重者還可能觸犯刑法遭到刑責。
二、民法規定
中國《民法通則》將無權代理概括為三種表現:未經授權的「代理」。民事主體未經他人授權,也沒有法律的規定或國家主管機關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義所為的行為;代理權消滅後的「代理」。代理權基於被代理人的撤銷、有效期限屆滿、代理事務已完成或附解除條件之代理中在因條件成就而消滅後,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超越代理許可權的「代理」,則超越代理許可權的部分屬於無權代理。
對狹義無權代理及其法律後果的規定,見於《民法通則》第66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依此規定,就狹義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為訂立合同行為而言,該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處於未定狀態,其民事責任的承擔取決於被代理人是否對無權代理行為予以追認。如果被代理人追認,則該無權代理轉變為有權代理,所訂合同對被代理人產生拘束力,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認,則所訂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其民事責任,自應由無權代理人承擔。可見,因無權代理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後果,就其效力而言,為效力待定合同;就其民事責任的承擔而言,則取決於合同效力狀態的確定。
三、刑法規定
我國《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這些都是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後果,如果沒有構成經濟犯罪的話,犯罪嫌疑人只需要背負民事責任,一旦涉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或者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產的,輕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則會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延伸閱讀:
簽訂合同應遵守的原則有哪些?
簽訂合同需要公證嗎?
簽訂合同授權委託書樣本怎樣寫?

❾ 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違反合同法哪條

冒用他人抄名義簽訂合同襲,構成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中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條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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