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協議書有效嗎
① 離婚的離婚協議書上的財產分配經民政局蓋章。是否生效是否受法律保護
協議有效,合法部分受法律保護。抵觸其他法律規定的內容可再起訴,如:存在欺詐、隱瞞財產行為;聲明共同債務在債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脫離債務關系等。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離婚財產協議書有效嗎擴展閱讀
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原簽訂的離婚協議不能作為法院裁判的依據,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協議中涉及婚姻關系的處置問題作為一個可參考的因素在裁判過程中予以考慮。其理由:
一、離婚協議的效力不應等同與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協議,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顯然,婚姻關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的處理應適用《婚姻法》、《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而不應適用合同法的有關精神。上述兩種觀點他們都是基於同一個理論基礎,即用合同法的有關原則精神來處理婚姻關系糾紛。
二、離婚協議應屬於不生效的協議或效力待定的協議,當條件成就時協議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
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象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
② 夫妻財產協議書在離婚的時候有效嗎
該婚後財產協議抄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在夫妻雙方之間是有效的。但協議涉及第三人(包括子女)權利的約定的,那違反了合同相對性原則,不能對抗第三人。比如:你們婚後個人債務個人償還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除非債權人知道你們財產歸個人所有,否則夫妻雙方對該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所以只要你們的夫妻財產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對於你們雙方是有約束力的,只是不能涉及第三人。就算只簽了字,沒按手印同樣具有效力。離婚的時候那份協議是可以作為法院判決的參考意見。
③ 離婚協議書上的財產分割有法律效應嗎
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失效,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離婚財產協議書有效嗎擴展閱讀:
辦理離婚登記後,備案於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於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於寬泛。比如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
由於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
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後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離婚協議書
④ 離婚財產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
一、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真實,是離婚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協商達成一致了的,雙方簽字了的,那麼,這樣的離婚協議書就是合法的,辦理了離婚登記後就開始生效。
二、離婚協議書範本
男方:某某,男,漢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漢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_年_月認識,於_年_月_日在_登記結婚,婚後於_年_月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因_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元,男方應於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__________)。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_年_月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方於_年_月_日向XXX所借債務由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損害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給女方。鑒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年_月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_
簽名:______簽名:______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