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侵權直接侵權
盡管不在國內銷售,但在國內製造也是侵犯專利權的。但如果他在國外造國外賣就不侵權了。
B. 在美國,侵犯了專利權會得到怎樣的處罰
337條款是針對外國人侵犯美國的知識產權的,對發生在美國境內的專利侵權行為,首專先可以向法屬院申請臨時禁令,以在判決結果出來前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在訴訟時原告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侵權損失、律師費等,並可要求銷毀所有侵權商品,同時,法院可以根據侵權情節向侵權者處以罰款。
具體條文如下:
第二八三條 禁令
數法院對本編中的訴訟案有管轄權時,都可以依照衡平法原則發出禁令,防止法院以認為合理的條件侵害由專利證書取得的任何權利。
第二八四條 損害賠償金
法院在作出有利於請求人的裁決後,應該判給請求人足以補償所受侵害的賠償金,無論如何,不得少於侵害人使用該項發明的合理使用費,以及法院所制定的利息和訴訟費用。
陪審人員沒有決定損害賠償金時,法院應該估定之。不論由陪審人員還是由法院決定,法院都可以將損害賠償金額增加到原決定或估定的數額的三倍。
法院可以接受專家的證詞以協助決定損害賠償金或根據情況應該是合理的使用費。
第二八五條 律師費
在例外情況,法院也可判定價訴人負擔合理的律師費用。
C. 1.申請專利是國家的還是世界都通用的,你在中國申請了個專利,在美國有人侵權,那犯法嗎補充:
專利具抄有地域性
問題襲1,你在中國發明了東西,但是你若只在中國申請了專利,那麼外國人不許在中國製造銷售,但是其可以在外國製造銷售
問題2,外國有人在外國製造銷售是可以的,不侵權,但要是他來中國製造銷售就侵權了,可以告他
問題3,沒有這種專利,但是有國際申請pct專利,即使是pct申請,也要後續進入不同國家才行
D. 專利權侵權構成要件
專利侵權構成要件 專利侵權責任是指在專利權的有效期內,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其專利的行為。這里所講的實施,對產品專利而言,是指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該專利產品,對方法專利而言,是指使用該專利方法或者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對於工業產品外觀設計而言,是指製造、銷售、進口該外觀設計產品。其中,許諾銷售是新修正的專利法增加的內容。那麼對於專利侵權責任,我認為其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侵犯的對象應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即首先是中國專利,而不是美國,日本或其他國家的專利,因為專利是有地域性的,依據某國或某地區的法律獲得的專利權,只能在該國或該地區有效,並受到保護。其次,專利是有有效期的,在我國發明專利的有效期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是10年,只有在保護期內專利權人才有獨占權,如果過了有效期,則該發明創造就進入了共有領域,任何人都可實施,也就不存在專利侵權問題了。另外,如果專利因為其他原因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則該專利被視為自使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實施也不夠成專利侵權。(二)有違法行為存在。即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但應該注意的是我國《專利法》第63條規定了五種不認為是侵權的行為,包括:1、專利權人製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2、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3、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4、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5、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以上五點即是專利侵權責任的例外規定,如果行為人不能此作為抗辯理由,則應當認定行為人構成專利侵權,並依法承擔責任。(三)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侵權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而實施該行為。如侵害人明知某產品為專利產品,卻擅自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該產品;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因疏忽或過於自信而實施了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如發明創造人不知自己獨立完成的發明創造與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相同,而使用或轉讓該發明創造的行為。在專利侵權糾紛處理中,承擔侵權責任以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為原則,但也有例外。例如《專利法》第63條第2款的規定,即使行為人主觀無過錯,也構成專利侵權,只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罷了。(四)一般應以生產經營為目的。我國《專利法》第11條規定了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實施其專利,而實施即是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因此,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也應是判斷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另外,關於損害結果,在專利侵權中不要求必須有實際損失為前提。因為權利人遭受的損失是一個較為抽象的概念,既包括直接的損失,又包括間接的損失。前者表現為受到的直接經濟上損失和精神權利遭到損害,還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去出的直接費用。後者表現為權利人預期合理收入的減少,即通常所說的可得利益。
E. 於中國專利和美國專利 侵權的問題。
正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對"一般侵權行為"做出了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 擔侵權責任。而該法第七條是對"特殊侵權行為"的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侵權行為 的歸責原則,是指在加害人的行為致人損害時,根據何種標准和原則確定加害人的侵權責任的制度。我國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主要包括過錯責任原則。
F. 於中國專利和美國專利侵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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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按照美國法律,美國專利侵權判定是怎麼判的
美國專利法第271條涉及侵權問題,該條款只是開列了一串侵權行為,並且指出這些侵權行為指向的目標是「獲得專利權的發明」,但卻沒有進一步指出如何判斷一項專利是否遭到了侵權。美國法院在解釋專利權利要求時,使用了兩種證據以供使用。即美國專利侵權如何判定的證據。
一、內在證據。即由專利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專利審查檔案組成。法院要求將所有內在的證據記錄加以考慮來決定權利要求的含義。第二是外在證據,包括從字典的定義到專家證據。初審法院的法官有決定是否採納外在證據的自由裁量權,但是如果內在證據可以對權利要求進行合理解釋,則不需要對外在證據加以考慮。
二、字面侵權。字面侵權是指被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與某一專利的權利要求相比,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具備了權利要求中的每一個技術特徵;或者說權利要求里的每一個限定或要素都可以在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中找到,則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構成對該專利的字面侵權。
三、等同侵權。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長久以來問題最多、爭議性最強的當屬等同原則。等同理論起源於美國,用於調整日益多樣化的發明和專利說明書解釋程度之間的界限,通常作為強化專利權的理論根據被使用。等同侵權是相對於字面侵權而言,其含義是指:被被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與某一專利的權利要求相比,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中的一個或幾個要素雖然與權利要求中的限定或要素不一樣,但兩者只有非實質性的區別;或者說,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中的一個或幾個要素等同於權利要求中的某一個或某幾個限定或要素,則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構成對該專利的等同侵權。
H. 按照美國法律,美國專利侵權判定是怎麼判的
美國專利法第271條涉及侵權問題,該條款只是開列了一串侵權行為,並且指出這些侵權行為指向的目標是「獲得專利權的發明」,但卻沒有進一步指出如何判斷一項專利是否遭到了侵權。美國法院在解釋專利權利要求時,使用了兩種證據以供使用。即美國專利侵權如何判定的證據。
一、內在證據。即由專利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專利審查檔案組成。法院要求將所有內在的證據記錄加以考慮來決定權利要求的含義。第二是外在證據,包括從字典的定義到專家證據。初審法院的法官有決定是否採納外在證據的自由裁量權,但是如果內在證據可以對權利要求進行合理解釋,則不需要對外在證據加以考慮。
二、字面侵權。字面侵權是指被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與某一專利的權利要求相比,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具備了權利要求中的每一個技術特徵;或者說權利要求里的每一個限定或要素都可以在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中找到,則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構成對該專利的字面侵權。
三、等同侵權。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長久以來問題最多、爭議性最強的當屬等同原則。等同理論起源於美國,用於調整日益多樣化的發明和專利說明書解釋程度之間的界限,通常作為強化專利權的理論根據被使用。等同侵權是相對於字面侵權而言,其含義是指:被被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與某一專利的權利要求相比,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中的一個或幾個要素雖然與權利要求中的限定或要素不一樣,但兩者只有非實質性的區別;或者說,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中的一個或幾個要素等同於權利要求中的某一個或某幾個限定或要素,則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構成對該專利的等同侵權。
I. 美國關於專利故意侵權的最新認定標准對中國有何借鑒意義
您好,美國抄聯邦最高法院在光環電子公司訴脈沖電子公司(Halo Electronics, Inc. v. Pulse Electronics, Inc.)案中,以全票推翻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全院聯席審判判定。這意味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將是不是構成「成心侵權」的裁量權交回給本地法院,然後由其判別對侵權人是不是要處以3倍的懲罰性損害補償;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只需在本地法院呈現亂用裁量權的狀況下,才可推翻原判定。
我國在如今進行的第四次專利法修正進程中,擬添加關於成心侵略專利權的做法處以3倍懲罰性損害補償的有關規則。而美國關於專利成心侵權的司法演化進程以及遭受的難題和窘境或可為我國供應履歷或參閱。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