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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內懷孕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1-01-05 07:26:02

① 在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怎麼辦

女職工「三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 請姐妹們放心,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情況下,女性也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單位不能在此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法律上簡稱「三期」)內,用人單位均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如果勞動合同屆...滿,用人單位應當將其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具體規定可以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

② 產假期間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您好,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不得少於九十天。休完產假後,依法還應該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嬰兒年滿一周歲時。 勞動部有關文件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根據上述規定,雖然勞動合同在產期內期限屆滿,但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哺乳期期滿為止。哺乳期期滿後,用人單位可以不再續簽合同。 由於勞動合同期限延期,所以您還處於勞動合同期內,保險、住院報銷、生育津貼都是可以享有的。 如果公司拖著不簽,可以先向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還不能解決,再向法院起訴。 謝謝!

③ 試用期內員工懷孕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按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三期女職工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相互了解對方而約定的考察期。《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是: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法律並不禁止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間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即使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仍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必須合法有效,並且告知勞動者。實踐中用人單位如果在錄用條件中明確試用期內病事假不得超過多少天,否則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這種規定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如果勞動者請病事假時間較長,影響了用人單位的試用期考核,有關規定一般會被裁審機關認可。但是用人單位必須證明錄用條件已經告知勞動者,否則一般不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④ 如果沒有簽勞動合同期間懷孕了 公司強行辭退怎麼辦

勞動者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解除勞動關系(也就是辭退、解僱、炒魷魚),大體分以下2種情況:
1、勞動者確實嘔吐比較嚴重的時候可以請病假,勞動者有醫生出具的病假條,並且履行了用人單位請假手續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標准為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例如嘔吐而直接未上班,未履行請假手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綜上所述,勞動者嘔吐確實無法上班,用人單位是否解除,主要看勞動者是否履行請假手續。並且,因為嘔吐情況比較普遍,用人單位應該對於孕期勞動者寬容一些謹慎解除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⑤ 如果合同期內懷孕可以拿到工資嗎

正常出勤或者按規定請假,單位要支付相應工資
懷孕不是單位不支付工資的理內由,如果單位容不支付,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⑥ 女職工懷孕期間終止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女職工仍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終止。也就是說,在女職工「三期」期間,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與其終止勞動關系,仍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給勞動者應有的工資待遇,勞動合同自動延續至哺乳期滿。 當職工合同期和「三期」都屆滿後,用人單位可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⑦ 我懷孕時在合同期內,但合同快到期了,公司會不會跟我續簽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與你不再續簽合同,公司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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