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就業協議
① 就業協議書能不能隨便簽
我國來法律上沒有強制要求簽訂就業協議源的這個規定,所以不簽訂《就業協議》並不會導致不利後果。
《就業協議書》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主要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
《就業協議書》不能替代《勞動合同》,單位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需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對於往屆畢業生如果入職單位了,直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
② 簽就業協議書時間
簽就業協議書是在你畢業之前簽的一個合同意向書。
如果公司僅僅是招聘你為實專習生,那麼是不會要求屬與你簽定就業協議書的。因為實習≠就業。而試用則不一樣,將來面臨的是就業,從業,你必須與公司簽定就業協議書。公司才會開始對你進行訓,讓你上崗工作。
在試用期滿以後,公司對你滿意,等你拿了畢業證,學位證以後。再簽定正式的用人合同。
(2)簽就業協議擴展閱讀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
就業協議的作用:
第一、保障畢業生在尋找工作階段的權利與義務,約束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勞動合同的內容等。
第二、保障用人單位能方便地直接從學校方面調出該畢業生真實的檔案、資料。次乃令用人單位能夠方便,清楚了解畢業生真實情況。
第三,方便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
第四,在規定期內確立就業關系,高校可以統計就業率。
第五,用人單位可以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
③ 應屆生 簽過就業協議 屬不屬於應屆生
應屆生簽過就業協議屬不屬於應屆生,雖然三方協議簽訂的只是一個就業專意向,對勞動屬關系沒有約束力。在畢業以後沒有簽署三方協議,還沒有落實工作,這樣的學生也可以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公務員,如果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就算是已經落實了工作,這種情況就不可以算應屆生了。
應屆生的身份就是已經拿到了畢業證書,但是在畢業之後的兩到三年之內還沒有就業,也可以稱這部分學生為應屆畢業生,超出時間過長的學生就是往屆生了。
(3)簽就業協議擴展閱讀:
應屆畢業生分四種
1、即將要畢業的,但是還沒拿到畢業證,或者已經停止學習了,處於實習狀態的。
2、拿到畢業證了,但拿到畢業證的時間不超過擇業期年限的(超過則為往屆生)。
3、高校應屆畢業生,指該年度畢業的畢業生,(博士畢業生,碩士研究生畢業生,普通應屆畢業生)。
4、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指經統招的全日制高等教育當年度畢業的學生。
④ 就業協議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注意事項如下:
1、明確就業協議的內容。
在簽訂就業協議書前,應當了解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使用意圖和擬提供的工作崗位,並結合自己所學的專業和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是否適合自己,不要只考慮單位好壞。對用人單位的約定(如工作期限、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工資報酬和福利待遇及違約責任等)應在「對用人單位約定」欄註明並經單位蓋章生效。
2、簽署意見與簽字蓋章。
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不可延長。試用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就可以轉正,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則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在試用期內,和用人單位隨時都可以通知對方解除勞動關系。
3、明確責任與義務。
違反就業協議的責任。這一條款強調和用人單位必須履行就業協議規定的義務和責任。違反就業協議就是違約,違約必須對違約行為承擔責任。違約可依據《勞動法》的有關「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⑤ 就業協議能不能隨便簽了啊簽了有什麼後果啊
就業協議書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回,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答制訂的。畢業生就業時必須簽署就業協議書。協議書一經簽署,協議各方須嚴格履行協議內容:畢業生要保證自己能正常畢業,按時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畢業生,妥善安置畢業生的戶口、檔案;學校要按照規定程序派遣畢業生。就業協議不能隨便簽。現在很多學生都是隨便找一家公司把協議簽了,應付學校。然後當你找到工作了之後再讓那家公司給你開個離職證明,證明你跟那個公司已經沒有關系了。你就可以開始新的工作了。但是跟那家公司的關系一定要保持聯系。否則你的檔案會保留到那家公司,報到證也是那家公司。如果那個公司沒有檔案保存資格的話,你的檔案可能會保留到當地的人才市場。將會影響隨後的檔案及工作關系變遷。
⑥ 什麼是簽訂三方就業協議
簽訂三方來就業協議是指源簽訂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之間關系的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6)簽就業協議擴展閱讀
簽訂三方就業協議的注意事項: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⑦ 就業協議書是什麼時候簽的
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簽的。
就業協議書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
(7)簽就業協議擴展閱讀
作為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三方協議要求簽署各方切實遵守契約精神,按照規則辦事,無論權利、義務還是違約責任,都應該嚴格按照約定實行。正是由於現有規定對於各方權利和違約責任劃分不清,才使得各方爭議不斷。
一份三方協議對應一份工作機會,本著公平的原則,學生應端正擇業心態,盡量避免「騎驢找馬」。在當前機制下,違反三方協議不僅可能對他人不公,更有可能對自己求職產生影響,「賠了夫人又折兵」。
作為與大學生畢業分配製度相適應的產物,三方協議如今的作用更多地體現在解決畢業生戶籍、檔案等問題,只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單位還在沿用,大部分民營、外資企業不簽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否也應該隨著時代進步,做出點改變?比如,剝離三方協議派遣和調檔的功能,將違約成本與個人信用系統掛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