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節協議書
Ⅰ 道路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來復說,交通事故賠償制協議是雙方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所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賠償協議如果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等情形,那麼該賠償協議屬於可撤銷的合同或者其他情況的無效合同便不具有法律效力。
Ⅱ 怎麼寫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事故時間:年月日時 事故地點:市路 當事人情況: 張三(行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聯系方式 李四(駕駛員): 事故經過: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發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後果(後果應盡量描述詳細)。雙方各自承擔多少責任。(詳情見公交認字(200)第號) 經調解協商,雙方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因此次交通事故給行人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多少(具體數額看本網站賠償數額計算方法),由李四於何時前一次性賠償張三。 當事人簽字:年月日相關法律知識: 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見,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製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鑒於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判。
Ⅲ 有關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專有交警部門出具的屬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鑒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祝福!
Ⅳ 交通事故各一般責任和解協議書怎麼寫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需要具備以下內容:
第一,事故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情況;
第二,事故回發生的時答間,地點,雙方責任比例;
第三,賠償的數額,給付的時間,方式;
第四,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追究,不再有任何糾紛;
第五,雙方簽字日期。
Ⅳ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
和解協議書不是必行手續;
程序不負責,確定和解內容後,當事人雙方和交警大隊都簽章即可;
一方對和解協議反悔後,可以在約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間一般是1年,從和解協議生效之日起算。
Ⅵ 交通事故處理調解協議書怎麼寫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範本
甲方:
乙方:
事故經過:
*年*月*日*時許,王*駕駛黑*****號「**」牌中型普通貨車在**省(或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
***橋處時因超載並未確保安全車速行駛導致側翻。造成車內乘坐的被害人張**受傷,經醫
院搶救無效死亡及車輛損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以上事實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公交認字[2***]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證實,該事故認定書認定王*負事故全部責任,被害人張**無過錯行為。
現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1、甲方在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先賠償乙方各項經濟損失100000元整(大寫壹拾萬元整),由甲方轉賬至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XXXXX,戶名:倪xx,賬號:XXXXXXXXXXXX)。餘款萬元由甲方在5年內還清,每年支付乙方元,於每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本協議簽訂並全面履行之後,乙方認可甲方已賠償受害者全部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糾紛,乙方保證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出具收款收據給甲方或其代理人。對於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傷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方同意出具諒解書給甲方。
4、甲方在未全部清償上述款項前,不得轉移財產,規避執行,否則乙方有權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並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
5、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之後,雙方必須按協議履行,如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
6、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民法院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摘自《網路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