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需要編號嗎
Ⅰ 合同號是合同編碼嗎
合同編號,只是為抄了方便企襲業做記錄,企業自己編織的號碼,
比如我們公司PW1101AG101
PW代表的是我們公司,11是2011年,01是一月份簽訂的,AG代表的是出口合同,101代表的是第101份合同。
合同號碼都是自己編織,方便做記錄,備案用的。
Ⅱ 合同只能用一個編號嗎
合同編號不是法定要件,只是各個合同當事人因為本公司的檔案管理專需要進行的屬編號,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一個內部行政行為,建議打兩個編號來解決爭議。一個是對方公司的編號,一個是本公司的編號,照顧雙方的存檔需要。既不影響合同效力,也不影響各自公司內部行政需要。
Ⅲ 合同為什麼要有編號合同的編號有什麼意義嗎
合同有編號是為了便於登記和查閱,合同編號沒有統一的格式,只要能區內別不同的合同,符合企業的管理容就行了,通常合同編號的最開始幾位都是合同項目的漢字拼音縮寫加上年份。
合同編號是為了區別不同合同而按照一定規則加上的一個字母和數字組成的編號。一般來說每個企業都是按照本單位的編號規則進行合同編號的,以便於登記和查閱。
Ⅳ 合同上沒有合同編號會不會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嗎
先說法律規定,《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專,一般包括以下條款屬: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的法律效力:無效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已經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而沒有法律效力。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也無須履行,但當事人因過錯導致合同無效並因此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無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不具備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2)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損害了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如僅損害當事人的利益,為可以撤銷的合同。
(3)無教合同從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4)無效合同的確認權由、文民法院和仲裁機構行使。
而所謂的合同編號,是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給合同設定的,和合同內容沒有任何的關系,也沒有任何的影響,因此,不管有沒有合同編號,均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Ⅳ 正文上需要合同編號嗎
所謂的合同編號,是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給合同設定的,和合同內容沒有任何的關系,也沒有任何的影響,因此,不管有沒有合同編號,均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Ⅵ 合同章必須有編號 ,才會產生法律效應嗎
如果公司的合同章沒有編號的話,是不影響公章的法律效應的,公章完全可以證明公司合同的真偽及其有效性。合同章上有沒有編號是又工商局或者稅務局決定的,是為了避免不法分子造假,冒用,大部分的公司單位都會到指定的地點刻公章,所以公章上都會存在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1、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照「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2、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3、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4、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6)合同需要編號嗎擴展閱讀:
我國關於公司使用公司公章的規定,使用范圍如下:
1、 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 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 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 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Ⅶ 同一份合同,甲乙雙方能有不同的編號嗎
同一份合同是不可能有兩個合同號碼的。
合同的基本要求就是兩份的內容必須完全一樣。至於合同到了雙方手上之後再自行歸檔保存的編號可以不一樣,合同應該是電子版,必須要雙方從新確認。
合同編號規則:市公司名稱的首字母-承辦部門名稱的首字母-年份(四位)-號碼(四位)
示例:CC-SJB-2005-0001(長春市分公司數據發展中心2005年第1號合同)
注意事項
通過以上編號命名規則,按公司實際需要,採用不同的形式組合,無論怎麼組合,應以方便管理與查詢為前提。
Ⅷ 合同專用章是不是必需要有編號
單位就僅有一個合同專用章,是不需要編號的。一個單位業務員較多,每個業務員都隨身帶一枚合同專用章,有的地區有合同專用章編碼,為了區分蓋章的人,章上編上號碼,一看就知道是誰蓋的章了。每枚章的法律效力應當是一樣的,都代表蓋章的單位。
合同專用章編碼叫仿偽碼,共13位。前四位是區號編碼,一般和營業執照前四位對應,第五,六,七位是具有刻公章資質的公司編號,每個公司的編號都不一樣的,後六位是刻公章的那家刻章公司的序列號。
合同專用章由公司名稱:xxxx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幾個字組成.合同專用章專門用於簽訂經濟合同.合同專用章有圓形和橢圓形兩種。公章的仿偽碼雖然是用來仿偽的,但是不能真正的起到仿偽作用,編碼只能在當地公安分局治安科去查詢,一般人都查不到。
(8)合同需要編號嗎擴展閱讀:
合同章與公章的不同:
從法律上說,公司公章與公司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署的效力方面沒有差異,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還另行刻制合同專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因為公司公章與公司合同專用章在使用與管理上存在不同。
(1)二者的管理部門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法律部門,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公司的綜合管理部門。
(2)用途范圍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專用於合同的簽訂,其效力僅限於合同簽訂。公章則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以外,還可涉及及於公司一切事務,如文件、通知及證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因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規性、專業性、使用合同專用章可以實現合同的專項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風險。
因此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經過法律部門人員的審查把關,能夠有效防止合同不經法律審查就直接對外簽訂生效問題的出現,能夠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險制度 ,嚴格把控合同簽訂時的法律風險。
Ⅸ 勞動合同編號很重要嗎
勞動合同編號不重要,勞動合同只要滿足法律要求的要件就可以,勞動合同編號並不是法律強制要求的,不會引起勞動合同無效。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9)合同需要編號嗎擴展閱讀:
引起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為以下幾個方面,並不包括勞動合同編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