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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聘合同制

發布時間: 2021-01-05 23:17:38

合同制和人事代理有什麼區別

1、簽訂合同的方式不同。

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不是與單位直接簽訂協議,而是與中介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工雖然不是單位的正式員工,但是是與單位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

2、待遇不同。

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的待遇不如合同工好,不論是工資還是福利,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的待遇是最差的。

3、穩定性不同。

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都是臨時工,按照單位的情況決定聘用還是不聘用。合同工相對於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相對穩定一些。

4、晉升空間不同。

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基本都是在底層工作,基本不會有晉升的機會。簽訂合同工的員工晉升空間相對大一些。但是與正式員工比較都是差很多的。

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和合同工的約定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合同中都會有約定,工資發放金額、工作時間、五險一金等都會進行詳細的約定。不論是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還是合同工,都是沒有正式工好的。

(1)直聘合同制擴展閱讀

人事代理的社會作用有以下:

人事代理有利於促進企業人事管理事務的社會化。一些不屬於企業人事管理的社會事務,如檔案管理、戶籍管理、計劃生育管理、離退休管理等,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和各個方面的體制改革,這些事務必須社會化,以減少企業負擔。

人事代理有利於促進人事管理事務的專業化。企業的所有的活動都要求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高的收益,人事代理通過專業化的、優質的人事事務服務,滿足了在競爭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有些人事事務如果由企業自己承擔,遠不及由專門人事代理機構承擔成本低、效果好。

人事代理有利於企業人事管理的規范化。發展人事代理,將有利於企業形成科學的、較為規范的現代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⑵ 請問聘用制人員與合同制工人、編制員工的區別

區別如下:

1、編制不同

聘用制、合同制都是沒有事業單位編制的,編制員工是有編制的。

2、待遇問題

合同內定崗定酬,無法享受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加工資,加福利等待遇,不享受公費醫療住房補貼子女上學照度等政策,參加社保,工資需要交稅;社保的退休金是對照社會平均工資和你交的社保基數綜合發放的,基本上是上一年度的平均最低工資稍微高一點,而事業單位有編制退休的拿退休前一年度的全額平均工資,享受公費醫療。

3、合同問題

聘用制、合同制都是需要簽訂合同,權利及義務都在合同中體現。合同簽約時長根據受聘工作內容而定,通常時限遠比合同制員工短,福利待遇比合同制員工除了勞動法所要求的得到保障外,企業本身的一些福利待遇是無法享受到的。

(2)直聘合同制擴展閱讀:

聘用制、合同制都是沒有事業單位編制的,合同內定崗定酬,無法享受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加工資,加福利等待遇,不享受公費醫療住房補貼子女上學照度等政策,參加社保,工資需要交稅;

社保的退休金是對照社會平均工資和你交的社保基數綜合發放的,基本上是上一年度的平均最低工資稍微高一點,而事業單位有編制退休的拿退休前一年度的全額平均工資,享受公費醫療,這點差別很大;

聘用制和合同制現在區別不是很大,一般學校能夠做到同崗同酬同福利,但政府福利非編制員工是無法享受的。

⑶ 編制外合同聘用制是什麼意思

1、國家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採取人事編制制度,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這就是編制內。
2、如果在編制外,還想招收員工,就要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實行合同制,這就是編外。
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確立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制度。聘用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實行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為了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為了保障學校和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規定
1、新聘教職工應填寫《聘用手冊》。
2、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校長與新聘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後,雙方還應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願簽訂崗位聘任合同,經校務會議或聘任委員會討論後,可以作出有利於聘用單位整體利益的決定;如受聘人仍拒絕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單位內部下崗待聘的決議。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受聘人患病、負傷在規定醫院醫療期及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單位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3、聘用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但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單位被撤銷,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5、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聘用單位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4)品行不良,影響惡劣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受聘人病癒或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聘用單位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8)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10)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試用期內;
(2) 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提供條件的;
7、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即5月底6月初)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單位。
違約經濟賠償
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應根據受聘人員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規定交付由聘用單位為個人支付的培訓費等。

⑷ 聘用制與勞動合同有什麼不同

1、勞動合同制是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勞動者在勞動就業期間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一種用工制度。

2、聘用制是勞動合同制的一種特殊形式。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

(4)直聘合同制擴展閱讀

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區別

區別一,本質不同,聘用制是企業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會人事管理制度;

區別二,主體不同,聘用制的主體是企業與勞動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體包括人事代理機構、企業與勞動者;

區別三,協調對象不同,聘用制協調的是勞動關系,而人事代理制協調的是人事關系;

區別四,主管部門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門是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門是人事部門。

⑸ 合同制和事業編制的區別

合同制和事抄業編制的區別:襲

1、工資開支來源不同

正式編制人員工資由財政撥款解決

合同制人員工資由單位預算外收入中解決

2、福利待遇不同

正式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規定及上級部門規定執行

合同制人員參照正式編人員標准執行,但實際上低很多或缺項

3、提任和調動不同

正式編人員可以在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可以提任副科級職務

合同制人員不可以在事業單位之間調動或提任副科級職務

事業編制實施單位: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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