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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辦合同工

發布時間: 2021-01-06 02:42:34

Ⅰ 誰知道國務院扶貧辦合同制的工資水平那

◆哪些人的工資偏低?

農民工的工資增長緩慢,工資水平普遍偏低

農民工的工資增長緩慢,工資水平普遍偏低。有關調查顯示,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農民工工資絕大多數在600元左右。改革開放以來,珠江三角洲GDP年增長率平均20%以上,農民工工資近12年來僅增長68元。同時,農民工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比較嚴重,由於身份不同,不少企業農民工勞動報酬與同崗位城鎮職工工資相差1倍左右。

勞動力低成本競爭優勢是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原因之一。但是,如果長期單純依靠低成本,將會造成勞動力市場結構性矛盾加劇,一些要求高素質高技能的崗位招不到合適的人才,而低端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狀態加大了就業的壓力。同時,薪酬水平如果長期處於低水平,勞動者享受不到經濟發展的成果,這就必然使得勞動者調整流向,加之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沿海地區產業結構優化和梯度轉移,加劇了東部沿海地區出現的「民工荒」現象。 (節選自中國經濟周刊《勞動保障部副部長:部分行業職工工資水平偏低》)

非正式職工同工不同酬

長期以來,全國很多地方以及大多數企事業單位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比較普遍。其中,特別是鋼鐵、石油、化工行業的企業,在苦、臟、累的崗位上,勞務工、農民工、勞務派遣工,與正式職工就有不同的福利待遇。有關人士認為,造成同工不同酬現象有兩個原因。一是職工和企業之間可以簽訂不同類型的勞動合同;二是企業內部管理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其中,主要是企業內部的自由裁量權。根據簽訂勞動合同形式的不同,工資待遇也就不同。造成這種理念長期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國工資管理體制落後,導致長期以來給勞動者「貼標簽」論價。二是同工同酬無法可依。早在1994年制訂的《勞動法》,因為歷史的原因,有些條款顯得過於原則和空泛,缺乏可操作性。有關部門此後雖出台了大量規章來充實《勞動法》,但至關重要的《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一直未出台,同工同酬問題沒有專門的法律條款來加以保障。(內容節選自工人日報《同工同酬之路還有多遠》)

◆最低工資怎成工資最低?

如果按照最低工資要達到月平均工資40—60%的國際通行標准,那麼「全國沒有一個省市的最低工資達到國家要求」——在近日舉行的企業社會責任研討會上,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一語驚人,他的這種說法得到了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的證實(5月8日《中國經濟周刊》)。

合理的最低工資標准,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利於促進全社會共同富裕,也有利於擴大內需。然而,全國竟然沒有一個省市的最低工資標准達到國家要求。

政府本應該在勞資雙方中間起到協調矛盾、平衡權利的作用。可是,受以GDP論英雄的錯誤政績觀影響,一些政府官員把屁股坐到了資方板凳上,只注重GDP數據的增長,而忽略了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政府職能的錯位,導致許多問題的出現,引發諸多社會矛盾。

勞動力的廉價使用,實際上是對勞動力的「透支」,掩蓋了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對發展經濟的重要意義,也不利於高素質勞動力的再生產。所以,提高最低工資標准,是縮小社會成員結構性收入差距、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經濟健康、穩步發展的需要。。

Ⅱ 山西某學校合同制人員參加扶貧工作,滿兩年後學校能解決事業編制嗎

您好,原則上服務期滿後會根據具體要求和是否符合條件解決編制問題,但是,編制問題也要看當地教育部門的政策和學校單位的具體情況。

Ⅲ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做扶貧工作4年。算和政府有勞動關系嗎

因為你沒有和政府簽訂勞動合同 ,即使你做扶貧工作四年 ,也只能是在做義務幫扶工作 ,不能算和政府有 勞動關系,建議你盡早和政府簽訂勞動合同。

Ⅳ 扶貧合同工資寫2500實發1000合法嗎

在扣除一些合法項目後,實發工資是可以低於合同約定的,最典型就是社保,另外還有扣除項目的話就要看理由是否合法。實發工資加上這些扣除項目達到約定的數額就合法。所以這個需要你自己去核實計算。

Ⅳ 廣西大化巴歪扶貧工程2016指標第二期合同已到期什麼時候交房

一、來交房指的是依據商品房買源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著小區物業管理建設正式啟動,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用戶共同管理和相互監督局勢已然形成。
二、具體的房屋交付使用時間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里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購房合同里的具體約定時間。如果開發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話,開發商屬於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三、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Ⅵ 單位法人不下鄉扶貧,安排臨聘合同工幫忙下鄉扶貧,這種欺瞞組織行為違法嗎

一般情況下,這種做法僅僅是違反工作紀律或工作規定,即屬於違紀問題,不過,如果因此造成嚴重後果,就有可能是涉嫌違反問題了,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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