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股權糾紛
Ⅰ 股權糾紛有哪些求專業的律師
你好!
比較常見的股權糾紛主要有:
1、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2、股東出資糾紛
3、股權轉讓糾紛
根據《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從242到266個案由都是與公司有關的糾紛,幾乎都和股東權利的行使相關。
從你的問題看,也許是想咨詢相關風險,比如股權轉讓糾紛有哪些,如何規避風險?
因無法確定你想咨詢的具體問題,只能簡單作答。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如有幫助請採納,謝謝!
如有其他具體問題,可私信或追問。
Ⅱ 除萬寶股權之爭外還有哪些著名股權糾紛案例
圖書《股權是1》裡面,講了股權架構常見的12個坑/常見錯誤,每個都有一個股權糾紛案例說明,如真功夫,1號店,海底撈等。
更多內容,可搜一下。網路也有介紹。
Ⅲ 公司股權確認糾紛如何處理
下面我為大家介紹一下幾種公司內部股權糾紛類型及解決形式:1、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2、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並追加為第三人。3、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Ⅳ 股權糾紛對方要賣掉公司怎麼吧
股權糾紛對方要賣公司,你可去法院起訴,拿起法律武器來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