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離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㈠ 適用期自離要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的,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也就是說,你提出解除意見後,如果用人單位立即同意,這時合同立馬解除。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那三天後自動解除。
不知你說的「自離」是怎麼個自離法?
㈡ 自離後多久廠里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自動離職,屬於曠工行為,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回連續曠工5天或答15天不等的天數,以此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㈢ 工廠自離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要看您們簽訂合同沒有而定了,沒有簽訂合同,您離開後就與對方沒有勞動關系的。有合同的話,您自離,沒有口頭或書面通知的,這個就要看單位決定時間而定,知道情況後,馬上決定也可以達到解除的目的,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見您幾天上班了,就按照礦工,開除處理,自然就解除合同了。
㈣ 自動離職要多久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自動離職多長時間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在《勞動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規中沒有具體規定,以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制度為准(這個制度必須按法定程序制定)。一般無故曠工三日以上可以視為自離了,也可以認定為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款規定。
《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符合此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就可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關系還存在。
參照已經失效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2)經批評教育無效;(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但此規章已經於2008年1月15日,被國務院第516號令明文廢止。至於自離(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作為單位內部管理的依據,對勞動者是有約束力的。
㈤ 自離後勞動合同會自動解除嗎要多久才能解除
你好,離職的話,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只要提前三十日書面申請,員工是可以離職的。自離的話看下單位是否有相關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執行就行。
㈥ 在自離的工廠中那個勞動合同要多久才能解除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一個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動離職也是一種解除合同的方式。與前一種方式不同的是,提前一個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一個月的補償而自動離職的沒有這種待遇。一般情況下,自動離職後即可以找工作。
但與原企業簽訂了保密協議和競業協議的則受限制。簽保密協議的不能在與原工作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也不能將在原單位知道的信息外傳,否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泄露的秘密價值很大,給對方造成了重大損失,還有可能構成犯罪。
簽訂競業協議的,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得在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或同類企業中工作,但你可以向原單位要求其支付競業補償(每月補償月工資的一半,直到協議到期為止),如原單位拒絕支付,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終止競業協議。一但勞動部門裁決終止競業協議,你找工作就沒有限制了。如果勞動部門不同意終止協議就會讓企業給你原工資的一半。這時你就只能找與原工作毫無關系的新工作。
根據我國《勞動法》3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它意味著:任何一個勞動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享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如果超過30日,勞動者有權離開,要求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但勞動者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自動離職,未給足用人單位30天的交接時間,勞動合同是從離職後自動解除,但用人單位可以就重新招錄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生產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將勞動者主張賠償。
㈦ 工廠自離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要看您們簽訂合同沒有而定了,沒有簽訂合同,您離開後就與對方沒有勞動關系的。回有合同的話,您自答離,沒有口頭或書面通知的,這個就要看單位決定時間而定,知道情況後,馬上決定也可以達到解除的目的,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見您幾天上班了,就按照礦工,開除處理,自然就解除合同了。
㈧ 在工廠上班,自動離職後多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一個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動離職也是一種解除合同的方式。與前一種方式不同的是,提前一個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一個月的補償而自動離職的沒有這種待遇。一般情況下,自動離職後即可以找工作。
但與原企業簽訂了保密協議和競業協議的則受限制。簽保密協議的不能在與原工作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也不能將在原單位知道的信息外傳,否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泄露的秘密價值很大,給對方造成了重大損失,還有可能構成犯罪。
簽訂競業協議的,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得在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或同類企業中工作,但你可以向原單位要求其支付競業補償(每月補償月工資的一半,直到協議到期為止),如原單位拒絕支付,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終止競業協議。一但勞動部門裁決終止競業協議,你找工作就沒有限制了。如果勞動部門不同意終止協議就會讓企業給你原工資的一半。這時你就只能找與原工作毫無關系的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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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法》3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它意味著:任何一個勞動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享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如果超過30日,勞動者有權離開,要求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但勞動者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自動離職,未給足用人單位30天的交接時間,勞動合同是從離職後自動解除,但用人單位可以就重新招錄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生產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將勞動者主張賠償。
㈨ 自離後勞動合同會自動解除嗎要多久才能解除
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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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員工辭職的流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自離就是職工也沒有和公司提前打招呼,更沒有配合辦理離職的手續。對於自離的職工,當然公司的相關主管人員也會及時的聯系,如果職工自離的這種做法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用人單位在不結算工資的情況下還能要求勞動者賠償。所以,若非公司侵犯到了自己的權益,職工根本就不能自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