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糾紛
『壹』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有訴訟時效嗎
(1)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體無關的損失,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為兩年。(2)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
『貳』 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
原告方對判決書的部分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判決書就不生效。
即使沒有對保版險公司上訴,在二審階權段,法院也必須向保險公司發送開庭傳票,因為保險公司是案件的當事人。
在二審法院沒有作出判決之前,保險公司不給賠償,是合理合法的。
『叄』 接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法院傳票我該怎麼辦
收到法院的傳票應該按照傳票的要求,在指定期限內向法庭提交答辯狀。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機動車糾紛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中華人民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肆』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怎樣處理
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規定訴訟時效的制度,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專行使權利,使爭議盡快地屬解決。同時,便於法院調查取證、查清爭議事實,有利於及時、正確處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防止因年代久遠、證據不全或難以辨認而導致錯誤裁決。
一、訴訟時效定義
訴訟時效,是指賠償權利人於法定期間內不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就喪失依法定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訴訟時效包含以下內容:1.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間,則喪失了強制賠償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在訴訟時效屆滿後,賠償權利人所喪失的並非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訟的權利,即賠償權利人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如果對方當事人以時效為由提出抗辯,人民法院將不會保護權利人的具體請求,即當事人將喪失實體勝
『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你需要准備哪些證據
交通事故賠償所需資料:
發生交通事故理賠糾紛時,索要交通事故賠償立案需准備以下資料:
(一) 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 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 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 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
6、 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
(二) 交通事故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2、 原告委託他人代為訴訟的,應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許可權、期限及聯系電話,並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代理人為執業律師的,應提交執業證復印件。
3、 原告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區、國家的當事人委託國內執業律師代為訴訟的,應按照司法部的規定經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託手續。
(三) 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1、 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
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 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 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陸』 車輛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處理汽車維修糾紛:
一、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
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因其可以節省時間和維權成本。消費者可直接向修理廠提出汽車維修存在的問題,並明確提出返修、換件或賠償損失的要求,協商時可將依據或證據告知或出示修理廠,但原件和重要物證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與承修方協商,要求對方承擔補修、返工或者賠償損失。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既省時又省錢,還可以避免雙方的矛盾激化。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可以申請有關機構鑒定。
鑒定是由消費者和修理廠共同要求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汽修質量責任認定。如果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組織有關專家或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汽車維修質量鑒定的受理機關是各級道路運管機構,這一機構隸屬各級交通局。該機構會做出實事求是的、具有權威性的技術分析和事故鑒定報告。
二、調節是處理糾紛的一種手段。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承托雙方因維修質量和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如果承修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可以向道路運管機構申請組織技術鑒定和調解。調解是消費者申請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調解,此時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都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在調解過程中,申請方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保持車輛的原始狀態;
(2)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當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電話,糾紛的詳細過程,申請調解理由及要求;
(3)提供相關證據,包括汽車維修合同或維修委託書、車輛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費用結算清單、其他與申請調解事項相關的資料。參加調解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責任,並對舉證事實負責,因此,托修方在送修汽車及結算時,一定要向承修方索取並妥善保管的有關資料,一旦發生糾紛,才能提交投訴或調解所需的證據。
三、鑒定是糾紛調解的必要條件。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如果需要通過技術分析或鑒定進行責任認定的,技術分析和鑒定由汽車維修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質量檢測或技術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拆檢車輛有關部位時,當事雙方必須同時在場,一致證實拆檢情況,質量糾紛調解過程中拆檢、技術分析和鑒定的費用在責任認定後由責任方按責任比例承擔。認定汽車維修質量責任的原則是:
(1)承修方不按技術標准、有關技術規范和工藝規程修理汽車、選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2)承修方應托修方要求未按有關技術規范和工藝規程所確定的維修范圍進行汽車維修作業,而承、托修雙方無質量協議或其他約定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3)承修方在進行車輛維護和修理作業時,對所拆裝的配件未進行鑒定或雖發現相關配件不符合技術要求但未與托修方簽訂質量責任協議,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該部件引起的質量事故由承修方負責;
(4)因托修方違反駕駛操作規程和違反車輛使用、維護規定而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托修方負責;
(5)雙方簽訂的汽車維修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合同規定的責任確定。
根據交通運輸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的質量保證期是: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萬公里或修竣出廠之日起100天;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30天;一級維護、小修或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10天。質量保證期中的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到達者為准。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和維修合同糾紛的調解根據有關技術標准和資料,技術分析和鑒定意見書,當事方的陳述、質證、辯論,分析事故原因,確定糾紛雙方應負的責任,調解各方應承擔的經濟損失。如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或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不履行協議,有關當事方可依法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訴訟是質量糾紛的終結程序
訴訟是車主直接向法院起訴,可以不經鑒定程序、在調解失敗後直接起訴。如果用戶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用戶也可以不經過鑒定程序,調解失敗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車主可以請求法庭適用"舉證倒置責任",即由承修方承擔主要舉證責任,承修方應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按照正確的技術和工藝進行修理而且修理質量完全符合國家標准。如果提供不出這種證明,則可以推定維修質量不合格。車主應向法庭提供損壞實物、損失清單、發票等證據。
『柒』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被告要求重新鑒定,原告不同意的怎麼辦
某些時候被告要求重新鑒定純屬為了拖延時間,但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允許被告的鑒定申請,所以原告會因此多延誤兩個半個月左右時間。
『捌』 如何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餘下的不足部分,按照如下情況劃分賠償責任:
1、機動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由一方負全責的,該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其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比例分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若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沒有過錯,機動車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則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具有過錯,應承擔部分事故責任的,則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若交通事故的損失完全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則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有證據證明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其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其承擔的賠償責任不超過百分之十。
了解其他交通事故賠償咨詢可以登錄中國交通事故賠償網。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後,機動車間按過錯比例劃分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之間,由機動車進行賠償,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確有過錯的減輕機動車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故意的則機動車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