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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糾紛情形

發布時間: 2021-01-06 19:07:42

① 護患糾紛醫學論文|護患糾紛醫學論文範文

信息來源:創新醫學網
醫療護理行業是一項高風險的職業。醫療護理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只有不斷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和護理技術,提升護士自身素質,才能有效地防範護理投訴與糾紛。護理行業對於多數患者來說是一個依附於醫生醫囑的一個輔助醫療服務過程。但事實上,它又是一個完整的、系統的一門醫學分支學科技術,它貫穿於疾病的整個過程。由於護理工作的特殊性,護理新技術的不斷開展,患者健康知識的普及,維權意識的增強及人文要求的提高,疾病的護理過程也充滿了風險。關繫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存在一定的護理並發症和不良後果的可能性,加之患者及家屬對疾病的預後以及對護士的期望值過高,因此在患者的整個治療和康復過程中,很容易發生護理投訴糾紛。如何提高護理服務質量,減少護理投訴和糾紛的發生,是護理工作者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1 導致護理投訴與糾紛的因素

1.1 護理的特殊性 現代醫學對某些特殊情況的疾病,無法做出准確的預測及明確的診斷,且疾病的過程復雜、多變,患者的個體差異較大,而家屬或患者根本不了解其特殊性。對醫生、護士技術要求和服務要求的期望值過高。認為進了醫院就有了保障,疾病只能朝好的方向發展。所以,當疾病出現不良預後時,往往認為不是疾病所致,而是醫務人員的醫療水平太差或不負責任,護士的護理技術操作與行為造成的,從而容易引發糾紛。

1.2 各種社會因素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及文化素質的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法制意識增強,但又不完全了解醫學本身的特殊性及人與人之間的個體差異性,經常將就醫等同於一般的消費。加上輿論與媒體的影響,使某些患者及家屬存在著誤解。部分患者家庭經濟收入低,部分因慢性疾病反復住院,醫療費用過高也常常成為護理投訴與糾紛的誘因。

1.3 護理人員的自身因素 醫院管理不規范,科室工作重點不突出,人員安排不合理,無證護士及實習護士單獨進行護理操作,人性化服務措施不到位,醫院的各項制度及措施執行的力度不夠。醫護溝通不到位,對疾病與診療知識的告知不一致,護患溝通不力,對醫囑、護理操作、收費的執行交待不清楚,缺乏技巧。護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不強,表現在懶言懶筆,做得多記得少,不重視各項記錄的及時性、客觀性。少數護理人員未嚴格要求自己,服務態度差,行為舉止不規范,身體語言使用不當,崗上閑談,崗位厭倦,工作中責任心不強,注意力不集中,情緒波動大,對患者服務態度粗暴,無端發脾氣,給患者身心帶來不安全的結果或差錯,以至發生患者或家屬的投訴[1]。同時,護理缺陷引起患者及家屬的不滿也是導致投訴與糾紛的一個重要因素,新技術的開展,增加了醫療護理的風險。部分護士基礎不扎實、缺乏經驗、責任心不強、應變能力差,尤其是對某些急危重患者護理服務不到位時也很容易導致護理投訴與糾紛的發生。

2 護理投訴與糾紛的防範措施

2.1 轉變觀念,加強醫患交流,提供人性化服務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醫療衛生體制的不斷改革,醫療護理活動必須要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這其中最重要的是思想觀念的轉變。因此,要順應當前的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就要求臨床醫學建立起良好的醫患交流體制。加強有效的護患溝通是預防和處理投訴與糾紛的重要途徑,首先要求護士認真學習護理人際學,因為語言可以反映一個人的文化素養和精神風貌,無疑也是護士的綜合表現,關繫到護士在人們心中的形象[2]。圍繞「一切以人為本,以患者為中心」這個服務模式,加強醫護患溝通,逐漸改變患者在醫療護理活動中的被動地位。通過多種形式讓患者介入到醫療護理活動中,除了向患者說明醫療護理行為的結果外,還應主動介紹醫療護理過程的特點、醫護行為的目的和相關的醫療制度,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讓患者過高的期望值逐步接近現實。同時要盡力提供各項人性化護理服務措施,轉變觀念以仁者之心換位思考,交換角色去理解患者的所急所需,及時給患者及家屬心理安慰與護理援助,感動患方。

2.2 加強安全教育,提高法律意識 不斷加強對醫護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除了做好日常醫療護理工作外,還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強化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質量意識、競爭意識、風險意識。對患者交待病情應該認真、細致,不迴避問題,各項記錄要求全面、細致、及時,將診療護理常規作為醫療護理工作的依據。對實習護生、無證護士進行專職帶教,帶教老師做到不在患者面前進行效果評價,否則一旦治療效果不佳或是發生感染跡象時,患者便會認為是由於護生操作失誤而引起,從而成為患者投訴的焦點[3]。

2.3 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護理水平 提高護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及責任心,充分認識護理工作的高風險性及特殊性。對每個患者從入院到出院,要求按工作流程進行護理,認真觀察、評估,全面了解患者的情況,發現異常及時正確處理、記錄、匯報。社會的進步、醫學的發展,人們期望值的提高,促使醫護人員不斷加強業務學習,提高醫療護理技術水平。護理人員必須重視知識更新,做到技能訓練考核制度化、經常化。對新上崗護士進行崗前培訓,並分期分批進行全科護士與專科護士培訓與講座,拓寬業務學習的內容,懂得感恩與微笑服務。只有具備了較好的理論水平及熟練的護理操作技能與良好的溝通技巧,才能高質量地護理患者。

2.4 嚴格規章制度,狠抓質量管理 嚴格執行護理投訴管理制度,患者談話告知制度及重要護理操作告知制度,護患溝通制度及人性化護理服務制度,危重患者上報制度及護理查房、會診制度,徵求患者意見制度及價格管理制度,認真落實查對制度及護理質量管理方案。加強科室內部管理,強化護士長及護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合理安排工作人員,規范各項規章制度,狠抓護理質量,杜絕護理糾紛與投訴。

2.5 充分發揮護理管理者的崗位作用 加強科室護理管理,強化護士長的職責,堅持五到現場,利用護士長的崗位職責、崗位優勢,發揮權力與人格威信,協調好醫護、護護、護患關系,構建科室就醫和諧環境,護士長做到每天上下班前了解護理工作的落實完成情況,征詢患者的意見,及時改進。根據患者周轉速度每10~15天召開科內病陪人座談會一次,每月組織患者評出最滿意的護士並書面徵求意見,護理部每季度測評滿意度。院方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院性的病陪人及護士長座談會,徵求患者意見,不斷改進工作,將隱患與不和諧消滅控制在萌芽狀態。不斷吸取教訓,總結經驗,持續改進。接到投訴後,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分析事發原因,總結經驗,接受教訓。事發科室護士長及時組織專題討論,制訂出整改意見。護理部在全院護士長會上對事件的經過進行分析。在全院護理質量講評會上重點講評,引起全院護理人員的高度重視與警惕,防微杜漸。

2.6 加強宣傳、改善社會對醫院的認識 目前,社會媒體對醫療市場的關注。對醫療護理糾紛的報道給醫務人員及醫務管理者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時也存在著片面的報道激化醫患矛盾的現象。因此,醫院必須充分地認識到改善社會對醫療事業再認識的重要性[4]。一方面要加強內部管理,改善服務態度。認真做好各種記錄。使醫院的工作讓患者滿意、社會滿意;另一方面要優化外部環境,增加政府支持與投入,經常性地向媒體宣傳解釋醫院的工作性質及優秀的醫護工作者,取得社會的理解支持。出現了醫療護理投訴與糾紛也要坦然面對采訪,使其能客觀報道。同時要認真處理有關來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與善意的批評,並做好調查研究。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② 作為醫學生從思想道德,法律角度論述如何防範和處理醫療糾紛

基於國家各種醫療制度和醫療法律體系存在的不足產生的抵觸情緒:醫學生選擇學醫的初衷大部分是懷著為人們服務,救死扶傷的信念。作為未來的白衣天使,醫學生對未來充滿美好的憧憬。但當涉足醫學事業的時候,才發現國家的醫療體系和醫療法律基礎存在的問題。沒有完善是醫療法律基礎作為保障,襲醫事件時常發生,醫生自己的生命安全沒有保障。加之沒有良好的醫療體系,人們的看病問題均歸屬與醫生的問題,醫生在清白中蒙受著巨大的委屈,因此從對未來美好的憧憬轉變為消極抵觸情緒。
醫學生經過幸苦、漫長的學習,換來人們的不理解很難接受:醫學學習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醫學知識的復雜性、綜合性和多樣性讓醫學生在這漫長的學習中受盡各種痛苦的折磨。工作後卻換來人們的故意誹謗甚至刁難,這給醫學生的心理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例如,2012年在哈爾濱醫大附院發生的「王浩事件」後,據網上調查數據顯示,居然後超過60%的網名對此很「高興」。社會思想道德的畸形,讓醫學生對未來的行醫充滿恐怖與害怕,有的醫學生甚至放棄醫學學習,選擇其他行業發展。
針對如今緊張的醫患關系,醫學生應該正確看待現實
掌握好醫學知識,擁有牢固的醫療技術:學醫,就是學習技術,行醫,就是運用技術。在醫學院校,很多學生因為醫學知識的枯燥、復雜就放棄刻苦鑽研。其危害就是在以後的醫生生涯中直接對患者的生命造成嚴重的危害。醫學技術,面對的是生命,沒有牢固的醫學知識,在行醫過程中就會發生醫療事故。2005年2月6日衛生部首次公布了對一批國家級大型醫療機構服務、費用狀況和綜合管理情況的調查結果,因技術水平欠缺而引發的醫療糾紛和事故佔17.56%。加強醫學生在校期間的醫學知識教育,又助於減少醫療糾紛和事故的事件。

醫學生應具備較高的人文素質:人文素質教育是高等醫學院校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醫學生只有具備醫學、心理學、倫理學、哲學和社會學等多方面知識,才能全面、和諧地發展,成為既有較高的診療技術,又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濃厚人文底蘊的高素質醫學人才。同時,人文精神的培育,不是知識教育,而是素質培養。1977 年由美國愛徹斯特大學醫學院恩格爾為代表的一批學者,提出傳統的生物醫學模式向「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轉化,即醫生不僅僅要把患者當作生物體進行治療,更重要的是把病人當作一個社會人進行治療,既要從人與環境的關系中把握思考病因,又要從人的精神因索和器質性兩方面的聯系中把握病因,由此引出了新的醫學模式是「生物-心理-社會」的醫學模式。另外,因此,在大學期間,醫學生轉變醫學模式,有促於醫生與患者之間的中心角色轉變,以此從患者心理對醫生留下好的印象,以積極配合治療過程。這種角色很好的轉變,勢必會大大減少醫療糾紛和事故,以構建良好的醫療服務環境。

學習法律知識,維護醫患雙邊權益:至今對與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法律定性仍然不明確。醫生會利用法律的缺陷對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直接會間接的造成嚴重的危害,患者也會利用法律缺陷對醫生進行語言或行為的惡性攻擊。醫患雙邊由合作關系而轉變為對立態勢,在各方均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但是至今在其他方面,中國的法律基礎是健全的,醫學生對基本法律的認知,會大大降低醫患沖突中一些嚴重的侵害行為。
據調查,中國醫學生的法律知識相當欠缺。88%的醫學生對醫生執業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感興趣,但幾乎沒有學生了解其中具體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但是有74%不知道臨床見實習階段所面對的法律問題。從調查數據明顯表現出醫學生對醫療糾紛、事故的法律問題認識不清。加強醫學生的法律知識教育,很大程度上會減輕醫療糾紛事件的嚴重性。
培養醫學生的交流、溝通能力:人際溝通是一種特殊的信息溝通,是個人與周圍人的心理溝通,是人與人之間的情感情、態度興趣、思想人格特點的相互交流、相互感應的過程[6]。在患者就醫過程中,患者與醫生的交流顯得特別重要。一方面有助於醫生准確診斷病情;另一發面也有助於患者對醫生的認同和理解。據調查,現實的情況並不樂觀。80%的醫療糾紛直接系因醫患溝通不良或障礙所致,即使其餘20%的醫療糾紛,也都與醫患溝通不到位密切相關[7]。醫生與患者之間基本上是處於一種主動——被動的關系,當然醫生絕大部分是處於主動角色,那麼對於處於被動角色的患者來說,在醫患合作關系暫時結束是,患者會覺得自己利益受到損害,以此便造成醫療糾紛和事故的發生。根據現實分析,醫患溝通不足或不良已經成為出根本制度以外的最嚴重人為因素。對於醫學生來說,醫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加強人際交往時的交流與溝通能力,那麼在以後的行醫過程中才會大大減少醫療是糾紛和事故的發生。

③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辦法有哪些

1、和解所抄謂和解是沒襲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④ 不服二級醫學會的鑒定,要求做中華醫學會的鑒定,衛生廳不給申請。我個人想申請醫療糾紛司法鑒定,行嗎

可以的。你可去醫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申請醫療事故司法鑒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1、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鑒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2、受理。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鑒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鑒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3、初次鑒定。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4、補充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託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情況,並退回委託書。
補充鑒定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鑒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進行,補充鑒定文書是原鑒定文書的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
5、重新鑒定。 對重新鑒定,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要求委託人提供與原鑒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鑒定仍在原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鑒定人承辦重新鑒定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鑒定使用的標准、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6、復核鑒定。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7、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司法鑒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鑒定工作後,應當出具司法鑒定文書。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文書的製作應當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要求。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8、出庭。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依法實事求是的對鑒定結論的依據進行說明,回答與鑒定相關的問題。

⑤ 醫學法律具體做哪些工作

為了處理醫療糾紛,很多醫院都從外面聘請了律師作為醫院的常年法律顧問。版但也有個別醫院不從外面請,權而是讓醫院內部的獲得律師資格證的工作人員兼任醫院的法律顧問,如某醫院的醫務科科長,在學習法律多年通過統一司法考試後,同時兼任了醫院法律顧問一職,負責醫療質量、醫療糾紛的處理,有糾紛案件時他就可以代理醫院與患方打官司。

⑥ 醫療損害法醫學鑒定應注意什麼

醫療糾紛與事故的法醫學鑒定包括下列要點:
1、必須重視對醫療糾紛或事故的專情況調查、現屬場勘驗和現場保護,這不僅可以為進一步確定法醫學檢驗的重點、檢驗的步驟、方法提供參考,還可為做進一步的法醫學檢驗、葯物檢驗提供材料,並可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提供必要的文證、物證等。
2、在醫療糾紛的鑒定中,由於臨床學分科多、專業性強、技術更新快,應注意邀請或詢醫療糾紛發生單位以外的臨床專家,這樣既能幫助對醫療糾紛的正確判定和處理,同時對臨床醫療質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都有重要意義。
3、屍體檢驗力爭盡早進行,解剖前應結合調查情況和有關病歷材料初步分析可能導致死亡的原因,以確定解剖方式。屍體解剖務必全面、系統、規范。剖檢中,該取的組織檢材應按規范取足,各重要生命臟器的病理組織學檢查一般是不可缺少的。懷疑係中毒致死的,必須取足心血、肝、腎等組織,留做葯物化驗。葯物化驗不僅要做定性分析,還必須做定量測定。

⑦ 醫療糾紛是做醫學會鑒定還是司法鑒定有利

醫療來事故鑒定與醫療過錯司源法鑒定的區別有如下幾點:
1、鑒定的機構不同。事故鑒定是各地醫學會承擔,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由有資格的司法鑒定機構承擔,上海就有一家比較權威的機構。
2、醫療事故鑒定有兩級,地級市醫學會鑒定後,如果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省級醫學會申請第二次鑒定,但司法鑒定則無這樣的層級區別。如當事人不服,則可以另行委託其他有資質的機構重新鑒定。
3、公信力有差異:醫學會由於是在掛靠在當地衛生局的學術組織,可以說是衛生局的婢女,自然要偏向其屬下的醫院。公信力當然要差一些。司法鑒定的機構則和醫院沒有那麼的瓜葛,偏心的情況可能會少一些。
4、性質上不同。醫療事故鑒定基本上是技術鑒定。司法鑒定則是獨立的專業機構所做鑒定,如果其鑒定行為違法並造成當事人損失的,依法要承擔賠償責任。但醫學會基本上沒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
至於其利弊,如果患者是死亡或傷殘的損害結果,醫療事故按照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來確定賠償標準的話,受害人所得的賠償大大少於醫療過錯損害賠償,差別太大了。至於上海市是否還有其他的規定,我不清楚。應該不會有很大的差別。

⑧ 一,名詞解釋 1,醫德道德范疇 2,醫患糾紛 3,情感 4,生命價值觀 5,醫學道德規范

一、名詞解釋

1、醫德道德范疇:在醫學倫理學中,廣義的范疇是反映醫患之間、醫務人員之間以及醫務人員和社會之間關系的醫學倫理學所有最基本的概念。

2、醫患糾紛:指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產生的糾紛。

3、情感:對外界刺激肯定或否定的心理反應,如喜歡、憤怒、悲傷、恐懼、愛慕、厭惡等。

4、生命價值觀:指一個人對生命的意義、重要性的總評價和總看法。

5、醫學道德規范:是指依據一定的醫學道德理論和原則而制定的,用以調整醫療工作中各種人際關系、評價醫學行為善惡的准則。

(8)醫學糾紛情形擴展閱讀:

1、醫學倫理學的具體原則:

(1)不傷害。不非傷害原則是指在診療過程中不傷害患者身心的原則,是醫務人員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2)有利。有利原則是指醫務人員為保護患者利益而進行的診療行為。

(3)尊重。尊重原則是指醫務人員尊重病人及其理性的決定。

(4)公正。醫療公正是指社會上人人平等、合理地享有衛生資源或享有公平分配的權利,以及參與衛生資源分配和使用的權利。在醫學實踐中,公正不僅指形式上的相似性,而且強調公正的內容。

2、醫患關系的基本模式:

主動被動型、指導合作型和共同參與型。

3、患者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提供周到、舒適、優質的醫療護理服務。有權了解醫療隊的成員。了解本病的診斷、病情、治療措施、治療結果(含意外)、手術方法、醫療風險、臨床試驗和預後等相關信息。入院時,請簽署通知及授權書。

義務:遵守醫院規章制度,不得侵犯醫院員工和其他患者的權利。

4、臨床診治工作中的基本道德原則

(1)及時原則

及時原則,就是要求醫務人員力爭盡快地對疾病做出診斷,主動迅速地治療,並認真適時地對病人的要求和疾病變化做出反應。

(2)准確原則

准確原則,就是要求醫務人員積極充分地利用現實條件,嚴肅認真地做出符合病情實際的判斷。

(3)有效原則

有效的原則是要求醫務人員採用熟悉掌握的科學手段,認真實施療效穩定、病情緩解、預後良好的治療。有效原則是對醫務人員選擇治療手段的定性規定,即解決哪些治療手段可以使用、如何使用的問題。

(4)擇優原則

擇優原則就是要求醫務人員認真仔細地選擇使病人受益與代價比例適當的診療措施。

(5)自主原則

自主性原則是指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對病情的詢問、接受或拒絕、選擇治療方案的自主性。醫務人員應尊重患者的自主權,將其視為診療行為的醫德要求,並嚴格遵守。

⑨ 試述產生醫療糾紛的原因及作為當代醫學生應如何從自身做起預防醫療事故

呵呵大家都一個學校的,原因不是書上有嗎,抄上去五百多字就出來了,剩下的瞎寫寫吧

⑩ 你是醫學專業轉醫療糾紛律師么

第一、國家司法考試抄改革的具體措施還沒有正式出台相關規章與政策,目前2016年起非法本專業不能報考司法考試只是一種推測性的謠傳,具體要看司法部2016年的司法考試公告。
第二、如果想考研,報研究生根據自己的愛好,若果想從事法律,就必須做好迎接一切困難的准備,一定要意志堅定,因為做這行從業門檻高、專業性強、受到的非議多、面臨的情況復雜,那麼只須記住一句話「律師,請慢慢來」。
第三、無論是法學碩士還是法律碩士其實都一樣,對於個人能力而言這兩者並不能給你帶來什麼樣的福利,因為法律這行最大的公平就是司法考試,當你通過了即使戴上博士帽和戴上學士帽也沒什麼區別,可能在表面上看通常人們更確信學歷高者的能力,但法律的世界是浩瀚的,每個人在這裡面都只能是各有所長,所以,無論法學碩士也好,法律碩士也好,司法考試會讓他們徹底成為一類人,那就是法律人。
第四、如果你不是法本專業,建議盡早參加司法考試,因為非法本禁止參加,這是司法考試改革的趨勢,所以,請關注2016年司法部司法考試公告。若2016年非法本專業不能報考了,那麼你只能通過考取法律碩士才有資格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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