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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額

發布時間: 2021-01-06 21:51:08

1. 小額貸款合同額和客戶到手額是什麼意思

合同約定的額度是向小貸公司申請的額度,也是到期後需要歸還的額度。
到手額度是小貸公司扣除費用後實際得到的額度,中間的差額包括但不限於利息、手續費、擔保費、評估費等等,這些費用也是應該支付的費用,只是從貸款額度中支付而已。

(1)借款合同額擴展閱讀:

等額本息還款: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採用按月等額還款的一種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多數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採用了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相同;

等額本金還款:即借款人將貸款額平均分攤到整個還款期內每期(月)歸還,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還款日間的貸款利息的一種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逐月減少;

按月付息到期還本:即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貸款適用〕,貸款按日計息,利息按月歸還;

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一般金額為1萬或1萬的整數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出具新的還款計劃書,其中還款金額與還款年限是發生變化的,但還款方式是不變的,且新的還款年限不得超過原貸款年限。

參考資料:網路-貸款

2. 怎樣寫借款合同

一、訂借款合同要寫哪些條款
簽訂借款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1、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2、標的
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金融組織貸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的貸款主要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給自然人的貸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幣。
3、借款的用途
借款合同中,必須體現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規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專款專用,不得違背合同約定挪作它用。
4、借款金額
借款合同必須明確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銀行批準的借款指標。
5、借款利率
國家根據發展國民經濟的方針政策,對不同行業和貸款用途,本著區別對待、擇優扶植、保證重點、既有鼓勵又有限制的精神,對各種貸款規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並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6、還款期限
借款合同中,應載明還款期限。借款方到還款期限時,應如數償還本息。如果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的,必須事先向貸款方提出申請,並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才能展期。未批批準的不得展期,應按延期付款處理。我國貸款限期,一般分為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
7、保證條件
我國借款合同中的保證條件,主要採用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經營范圍以內的一定數量的物資或商品作擔保。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資保證時,也可以貸款方同意,採取保證人的形式提供擔保。如果借款人違約,但保人應依法承擔連帶責任。這樣可避免或減少貸款風險損失。
8、還款方式
還款方式,是指借款方運用何種結算方式將借款歸還給貸款方。是一次結清,還是分期分批償還,如果是分期,應載明具體時間、歸還數量等。或是信匯,還是電匯及其它何種方式。
9、違約責任
在借款合同中,應明確違約責任的承擔。規定違約責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同時也便於當事人、仲裁機構、法院、依法認定其違約責任。
10、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指借、貸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自行協商解決不成時,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解決,還是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解決。二者選擇其一,明確於合同條款中。
11、其它條款
借貸雙方當事人,認為有關事項也應列入其合同中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做為其合同的條款並明確記載於合同中。借款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借款合同要怎麼寫
出具借款合同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內容要相對完善。
2、用語要准確。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主體身份要確認。

3. 企業與個人之間借款金額多少以上需要與借款合同,

不用擔心,以借據為准。借據上如有借款人簽字,而且實際上你也支付了20000元,是沒有問題的。對方即使不承認也沒關系,就是上了法庭也沒問題

4. 借款合同怎麼寫合法

借款合同

甲方(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由於臨時資金困難向甲方借款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_______)
(借貸關系為:甲方借款給乙方)
二.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執行日利率3.3‰0(萬分之三點三),利息按借款實際天數計算。
三.借款期限:
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還清甲方本金及利息。
四.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歸還借款本息,甲方有權按日向乙方收取未付本息千分之五的違約金。超過約定還款期限60日的,乙方須按日向甲方支付未付本息百分之二的違約金,同時甲方保留通過一切合法途徑追償乙方本息及違約金的權利。
五.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5. 貸款合同與實際貸款金額不符怎麼辦呢

只能說貸款有瑕疵,但是起訴的時候也不是說法院完全不支持,一般簽訂合同後放款還有具體的借據和轉款憑證,這些都能作為證據。

最後判決就看法官,但是法院支持20W的概率還是很大的。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釋〔2015〕18號)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5)借款合同額擴展閱讀:

以實際收到的借款數額為准。

買房辦理貸款是在簽購房合同後申請貸款、簽訂貸款合同後審批、通過後下款,如下:

1、一手房按揭貸款

貸款手續需要:貸款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買賣合同)、土地證(或復印件)、無房證明、單位收入證明、擔保公司的擔保證明。

簽訂購房合同後申請貸款,一般由開發商集體辦理一手房按揭,比較簡單。

2、二手房按揭貸款

貸款手續需要:買賣夫妻雙方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買賣合同、契稅票、評估報告、買方夫妻收入證明和無房證明。

簽訂購房合同時需要買賣雙方到房管部門網簽合同,之後要到銀行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之後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出證後辦理抵押登記、到銀行支取貸款。

6. 貸款金額是以實際到賬金額為准還是以借款合同金額為准

借款合同金額和實際到賬金額不一樣,按照規定應當按照實際到賬數額還本付息。版《合同法》第二百權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個人在使用公積金貸款時所能申請的最大貸款金額。只有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建立住房公積金制6個月以上並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為購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才可享受公積金貸款。

(6)借款合同額擴展閱讀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7. 借款合同金額和實際到賬金額不一樣是按照哪個計利息

按實際到賬金額計算。這涉嫌套路貸,如果被逼凶了,直接去報案,現在正收拾它們呢。

8. 貸款時借款合同金額和抵押合同金額不一致

1、你這話沒說明白,不好分析,什麼叫「抵押合同上的金額和借款合同上的金額不一致」?是抵押合同中提到的借款金額與借款合同上約定的借款金額不一致、還是抵押合同中確定的抵押物的價值與借款合同不一致?還是抵押合同中的表述為「以某物為借款xxx元抵押」?
2、「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上的金額不一致,會有什麼影響」:2個合同都合法有效,只是在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拍賣抵押物還債時可能有影響:
(1)如果是抵押合同中的表述為「以某物為借款xxx元抵押」、而且是借款合同中的金額大於抵押合同上的金額
:那麼,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金額仍然有效、是合法債務,只是借款合同中超過抵押合同中金額的部分沒有抵押擔保,在拍賣抵押物後,只能按抵押合同中的金額優先受償、剩餘的拍賣款仍然歸還抵押物所有人、不能再用來償還借款合同中超過的金額。
(2)如果是「抵押合同中提到的借款金額與借款合同上約定的借款金額不一致、並沒有表示以』某物為xxx元債務抵押』的意思」:借款金額應以借款合同上的數額為准,因為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只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對於主合同債務的金額當然要以主合同中的約定為准了,抵押合同主要是確定抵押物價值和抵押權的,其中提到的借款金額只能作為參考。
(3)如果是「抵押合同中確定的抵押物的價值與借款合同不一致、而且抵押物的價值小於借款合同中借款的金額」:在借款金額中超過抵押物價值的部分可能無法得到清償的保障。
3、「應該按照那個為准?」:2個合同都有效,但照哪個為准根據不同情況見上。
4、「類似的問題應該如何處理?」:
(1)找債權人、抵押人協商,將兩個合同更改成一致、或是將意思進一步明確。
(2)如果抵押物價值低於借款合同的金額、或是僅以抵押物擔保部分借款金額的:為保證債權能全部得到清償,應再要求抵押人或債務人提供補充抵押或是其他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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