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賭贖買協議
您好!
根據最高法院一帶一路典型案例:未明確約定經營目標、回購責任的股權回購條專款不應認屬定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是投資公司在向目標公司投資時為合理控制風險而擬定的估值調整條款。在對賭協議中,當事人應當將對賭的意思表示明確而清晰的規定在合同中,詳細規定經營目標,股權回購的條件等事項。若《股權轉讓協議》既沒有設定經營目標,也沒有約定股權回購責任,應當認定為附未來事實條件的股權轉讓,而非對賭協議。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2. 誰有對賭協議的範本或條款分享一下
協議表達清如下要點即可:
1.什麼時間簽定的原合同
2.由於什麼原因內簽訂補充協議容
3.補充的具體內容:(主要是廣告時間順延,表達清順延的起止日期)
4.雙方簽字、蓋章。
要點就這么多,很簡單的、按照上面列明的組織語言即可。
3. 「對賭協議」,到底是什麼
其實,這些年熱衷“對賭協議”的明星數不勝數,像馮小剛、張國立等至今為止都還在為對賭而奔波。
那麼對賭協議到底是什麼呢?
我們先來理解下它的來源和含義:“對賭協議”最早是從西方開始的,全稱叫做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直譯過來就是“估值調整機制”,只是對賭協議這個詞比較形象,我們也就一直用著。
說白了,它和期權有點類似,都是投資方和融資方對未來進行一種標的的約定,達到了標的規定,融資方行使一種權利,沒達到規定,投資方行使另外一種相應的權利。
答案是有的。
首先,現行《證券法》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2018修正)》中,均未明確禁止公司在股權上存在對賭安排。
但是,也有些限制。比如上交所和證監會都有規定,企業在申請上市之前必須清理完所有的對賭協議,否則原則上不以通過。還有2020年6月起草的《關於修改<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的決定》中,便擬禁止證券公司股權相關的對賭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