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侵權案
『壹』 我在寫小說,很多內容是根據我的真實經歷改編的,只是不使用真實人名地名,但是擔心被人物原型們告侵權
你這個問題在提問的環節描述了大量的情形,但是這個問題絕對值得你懸賞內300塊錢來向我提問。你擔心有人會來向容你投訴侵權,歸根到底是侵犯別人的什麼權?那麼我想這個有可能會侵犯別人的人格權和名譽權,那要看你寫小說里的情節故事跟現實里的人能不能一一對應,以及他們和他們熟悉的人,能不能直接看到這個小說,直接能把小說里的人跟現實的人掛上鉤。一般來說大家都是普通人,也沒有那麼多知名度,哪怕有的東西是跟某些人的生活是很相像的,但是別人看到也很難把他對號入座,不會對她的名譽造成直接的影響。如果你的小說的傳播范圍就是在你生活周圍的小圈子,那麼小圈子的人互相都是比較熟悉的,一看到小說就知道你在寫誰,如果這個小說的內容對別人的隱私對別人名譽是有影響的話,那就會構成侵權。
『貳』 關於阿里上地名商標侵權的一些問題,求支招
如你所述,NOOSA是地名的話,是可以正當使用的,可以當作描述性語言,但不要作為商標來使用內。建議在使用時注意區分容。
最好自己使用另外一個商標突出使用,以作區別。
申訴時可說明你是作為描述性語言使用,非商標。
『叄』 寫小說,出現其他影視作品中的地名,台詞作為吐槽,或者線索,引言,文章里標明了出處,算是侵權嗎
不算,但是以後要少出現
『肆』 小說作品牽扯很多大神書中的人名,地名,是否侵權
不,如有雷同,純屬巧合(笑)
『伍』 用地名來當商品的一部分來起名會侵權嗎
回復:只要名實相符,通過審批,又不重名,不會侵權!
示例———厭津包子~~北京烤鴨~~溝幫子薰雞~~四川榨菜~~哈爾濱紅腸……
『陸』 請問:以外國動畫片上的人物或地名作為商標,會不會造成侵權
商標法沒有規定這樣的人物名和地名不能注冊.(所以就應該沒有問題).
但是圖形是有問題的。這個就涉及到版權的問題了。在商標權和版權發生沖突的時候,版權高於商標權.即使你商標注冊下來了.
『柒』 劇情虛構的電影里與現實碰巧重名的地名是否侵權
可以採用(影片中所出現地名皆為虛構,如有同名,純屬巧合)避免侵權
『捌』 在小說里出現真實的地名和商店名算不算侵權
地名不算,商店名算
根據小說類型:
文學作品是人的腦力勞動創造的智力回成果,允許人答們虛構情節,杜撰人物。關於文學作品與某公民的情況相仿算不算侵權,應區別不同體裁的作品進行認定和處理:(1)對非記實性文學作品的認定:撰寫發表文學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為描寫對象(例如文學劇本和小說),只是作品中的情節與生活中某人的情況相仿,不應認定為侵權,不能對號入座,因為這類作品允許虛構情況,杜撰人物。(2)對記實性文學作品的認定:描寫真人真事的文學作品,對特定人進行侮辱、誹謗或者披露隱私損害其名譽的;或者雖未寫明真實姓名和住址,但事實是以特定人或特定人的特定事實為描寫對象,文中有侮辱、誹謗或者披露隱私的內容,致其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如果作品中沒有人格侮辱、誹謗內容,只是時間、地點等個別細節和枝節問題失實,不能構成侵權。這類侵權主要反映在報告文學作品中。
『玖』 地名命名的食品商標侵權問題
很抱歉,並沒有在商標檢索庫中發現該名稱內容的注冊資料,是否您只是注冊了該名稱的企業信息,建議您盡快進行該品牌的商標保護。
『拾』 用霹靂布袋戲裡面的根據地地名做筆名侵權嗎如愁落暗塵的根據地地名「唯一願舍」。
布袋戲是歷史悠久的民族遺產,屬於公共領域,不是某個人或某個組織獨占的。
因此使用布袋戲中的內容做筆名,不屬於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