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離婚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1-07 00:55:03
A. 中國古代的離婚方式
第一種指夫妻任何一方對另一方一定范圍內的親屬有毆、殺等行為專,則強制離婚,叫「義絕屬」。
第二種是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叫做「和離」。
第三種是丈夫強行與妻子離異,叫做「出妻」,也叫「休妻」。
「休妻」與「出妻」是有區別的。「休妻」一般是女方並無大的過錯,由於其他原因男方把妻子休掉。「出妻」則是女方觸犯了「七出之條」,有大的過錯,所以男方要「離婚」。「七出」是古代解除婚姻的具體條件,另有「三不去」是對「七出」的限制,於西周時期確立,唐朝時正式歸入律法。
(1)古人離婚協議擴展閱讀:
唐朝時期,離婚制度出現了官府強制離婚的「義絕」。「義絕」,是指夫妻間或夫妻親屬間或夫妻一方對另一方親屬中有毆、殺、傷、奸等行為的,不管夫妻雙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裁判,強制其離婚。在男尊女卑、夫為妻綱的封建秩序統治下。
「義絕」的條件對夫妻雙方而言並不平等,明顯偏袒男方,體現了對夫權的維護。且離婚本是夫妻雙方自己的事,這里卻要由家族和國家的力量來干預,即使夫妻雙方不願意離婚也要離。這體現了婚姻的宗法家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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