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判定標准和假冒專利行為認定標准
假冒專利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假冒專利罪。但在此之前,要先對疑似假冒專利的行為進行認定,看是否屬於刑法中規定的犯罪行為?那麼下面請跟隨著我們了解下假冒專利產品是否構成侵權?假冒專利的行為包括哪些?假冒專利產品是否構成侵權?假冒專利產品不一定侵犯專利權。如果在產品上標注別人已有的專利號則侵犯專利權;如果是標注的是自己編造號則沒有侵權的主體,則不構成侵犯專利權。但是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假冒專利的行為所受的處罰要比單純侵犯專利權所受的處罰重得多。因為假冒專利危害的是社會公眾。根據現行的專利法,單純侵犯專利權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而假冒專利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受到行政處罰。假冒專利行為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假冒專利的行為包括哪些?(一)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二)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三)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四)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五)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後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於假冒專利行為。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並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關於假冒專利產品是否構成侵權?假冒專利的行為包括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② 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就構成犯罪。
那麼,什麼是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呢?假冒專利罪應具備哪些條件呢?
1.行為人有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即行為人在自己產品上加上他人的專利標記和專利號,或者使自己的產品與專利產品相類似,使公眾認為該產品是他人的專利產品,以假亂真,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行為。在實踐中要注意區分假冒專利與專利侵權的區別:假冒專利是以非專利產品或非專利技術冒充他人的專利產品或專利技術。而專利侵權,主要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專利權人的專利行為。「專利權人」是指專利權的所有人、持有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也包括在我國申請專利的國外的個人和單位。根據《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必須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這里規定的「許可」不是一般的口頭同意,而是要簽訂專利許可合同。專利許可意味著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人有權在專利權期限內,在其效力所及的范圍內對該發明創造加以利用。如果行為人未得到專利權人同意,就使用他人專利,就是專利侵權行為。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而專利侵權屬於民事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
2.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數額較大;給專利權人造成重大損失等情況。根據刑法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③ 專利侵權行為和假冒專利行為的區別與聯系
據《專利法》第60條規定,在專利有效期內,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某專利的行為就是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即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使用其專利方法,或製造、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 就是侵權行為。
構成侵權行為,一般應具備以下幾個法律特徵:
1.有被侵權的對象。侵權人有侵權行為,就是指有被侵權的對象—即記載在專利文件中的專利產品、專利方法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必須是違法的侵害行為。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侵權要有特定的行為,而且這些行必須是違法的行為。這些行為可歸結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製造、使用、銷售專利產品,使用專利方法這四種。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行為。侵權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使用、銷售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是以生產經營、盈利為目的,並且這種違法侵害行為給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造成了損害,才是侵權行為。
4.侵害人必須有錯過。侵害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對專利權人造成損害而仍然希望或者聽任其發生,或者侵害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可能產生的後果應當預見、能夠預見而竟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但都輕信其不會發生,這些都是侵害人的過錯。前者為故意,後者為過失,兩者都要承擔民事法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