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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超過訴訟時效

發布時間: 2021-01-07 02:18:49

❶ 離婚協議超出訴訟時效兩年未履行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

❷ 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期是多久

離婚協議書自簽訂以後是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種規定:

1、離婚協議書經男女雙方簽名,並辦理離婚登記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協議內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履行。

2、離婚協議書自簽訂以後,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3、僅簽訂離婚協議書,未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該協議書不生效。

(2)離婚協議超過訴訟時效擴展閱讀:

簽訂離婚協議書之後,對於反悔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有以下規定:

1、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 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據此,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法院應予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如果一年後才訴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❸ 離婚協議超出訴訟時效兩年未履行怎麼辦

一方不履來行離婚協議的自,對方請求履行離婚協議的
【處理】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分析】離婚後,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

❹ 對離婚協議有異議提出訴訟時效是多久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回會依法保護權利人的答權利。最長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❺ 我的這份離婚協議書訴訟時效是多久

男女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向民政部門提交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在回辦理過程中會答將離婚協議書存檔,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就是長期有效的。在拿到離婚證之後,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麼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

❻ 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離婚時一方隱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專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屬,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至次日起計算。離婚後要求確認夫妻七分割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等,因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❼ 要求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到底是一年還是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提起撤銷婚姻請求的時間
《婚姻法》第十一條 1、因脅迫結婚的 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時間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條: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包括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訴訟時效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判決書、調解書表明某些財產有證據後可以另案再訴的
在訴訟離婚時,因證據的原因,法院沒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存在,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中表明這些財產有證據後可以另案再訴的,一方當事人在離婚後發現了證明夫妻共同財產存在的證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這些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對方請求履行離婚協議的
離婚後,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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