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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借貸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1-07 03:29:13

A. 國際借貸協議的主要內容

國際借貸協議作為明確借貸雙方權利與義務關系的重要法律文件,雖然其所包含的具體內容與條款因貸款的不同類型而有所區別,但仍有相當多的條款是共同具備的。和其他國際經濟合同一樣,國際借貸協議也由三部分組成,即約首、正文和約尾。約首部分一般載明借方與貸方的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簽約的原則和基本依據、簽約目的;簽約時間與地點(有時放在約尾)。約尾主要包括借方與貸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簽字人的簽字;附件的名稱等。正文是國際借貸協議的核心內容,基本條款如下: 該條主要規定貸款償還的方式、提前還款等事項。貸款償還方式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
(1)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2)自提取貸款之日起分期償還本息。
選用此種方式時,應規定分期償還的次數(通常按年償還)、償還的時間、每次償還的數額、利息的計算等。貸款人比較願意接受分期還款方式,這樣可以減少貸款風險。提前還款是指借款方在還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償還貸款的行為。提前還款在某些情況下對借款人有利而對貸款人不利,所以是否允許提前還款以及提前還款的條件應予明確規定。在項目貸款中,貸款人依賴項目投產後所取得的收益作為還款來源,項目早期完工,對貸款人更有還款保證,因此,借款人及早完成項目則應及早還款,貸款人對此一般不加以限制。而其他一些貸款則往往規定限制借款人提前還款,即使允許提前還款,也大多規定提前還款額應包括提前還款額的利息,有的還要求借款方對貸款方因提前還款時利率發生變動而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償。 陳述與保證條款主要載明借款人對其法律地位、簽約資格、簽約能力、財務及商務狀況、償還能力等所作的聲明和陳述,並對其真實性予以承諾和保證,如借款人違反上述保證,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貸款人針對借款人此類違約的不同情況,有權行使下列權利:
(1)將陳述與保證條款作為履行每一筆貸款義務的先決條件。如果借款人陳述與保證的內容與事實不符,貸款方有權中止該筆貸款。
(2)有權解除或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或宣告已發放的貸款到期。
在國際借貸協議中,之所以單方面要求借款人予以陳述和保證,主要目的在於保護貸款人權利,減少貸款人的貸款風險。 該條主要規定違約的構成及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或守約方可以採取的救濟方法、不可抗力的認定等,借貸雙方凡是基於非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借貸協議的情形,都構成違約。例如,借款人到期不能還本付息、陳述與保證失實、違反約定事項、違反借貸協議的其他條款等等;貸款人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貸款、貸款人不能按期提供貸款等等。此外,借款人或貸款人還存在著先期違約或預期違約的可能,如借款人喪失清償能力、借款人資產被徵用或貶值或毀損、借款人對其他債權人連續或多次違約等等;貸款人宣告破產或無提供貸款能力、貸款人資產被徵用等等。凡是在借貸協議簽訂後、履行期到來之前,違約方明確表示或從其行為中充分判斷出其將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借貸協議的,均構成先期違約。對於先期違約,守約方有權事先採取防範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生,如中止履行借貸協議。發生違約行為後,守約一方有權根據違約行為的性質以及嚴重性採取如下措施:
(1)中止借款人提取借款;
(2)取消尚未提取的貸款;
(3)宣布貸款立即到期;
(4)要求損害賠償;
(5)要求實際履行;
(6)要求解除全部合同;
(7)持有借款人存款的貸款人在借款人違約時將借款人存款與未償還貸款本息或他賠償予以沖抵;
(8)要求支付違約利息等等。 其他條款主要針對借別稱貸協議的具體情況對協議上述條文中未能規定的事項予以明確,以防遺漏或不完善。
以上是國際借貸協議最基本的條款。在實際業務中,由於每一筆借貸有其不同的特點,借貸當事人各不相同,因此,協議的內容遠比以上條款詳細和復雜。

B. 3. 國際貸款融資協議的主要條款包括:( )

國際融資是一種跨國的借貸活動,主要包括國際貸款、國際證券投資和國際租賃等形式。
一、陳述和保證:借款人就融資協議合法性及其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向貸款人作出說明,並保證這些說明的真實性。
二、先決條件:貸款人發放貸款須以價款人滿足有關約定條件為前提。一般分為涉及融資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的先決條件和涉及提供每一筆款項的先決條件。
三、約定事項:借款人允諾在貸款期限內承擔的一系列作為和不作為的義務。
1. 消極擔保條款(negative pledge):貸款人在償還全部貸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資產及收益上,為其他債權人維護或設定任何擔保物權。
2. 平等位次條款:借款人應保證,無擔保權益的貸款人與借款人其他無擔保權益的債權人處於平等的受償地位,不厚此薄彼。
3. 穩健經營承諾條款:借款人必須遵守穩健經營這一基本原則。
4. 財務約定事項:借款人應定期向貸款人報告自身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並遵守約定的各項財務指標。貸款人可以對借款人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指導,一旦借款人違反這些規定,貸款人有可能趕在借款人實際破產之前,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5. 貸款用途條款:借款人必須把全部貸款用於約定的用途。
6. 保持資產條款:這一條款主要用於禁止借款人通過一項或一系列行為喪失、轉移或耗減其資產,從而使貸款人收回貸款的權利落空。
7. 保持主體的統一性,為了防止借款人本身發生劇烈變動而給貸款人帶了潛在的風險,貸款協議一般要求借款人保持其主體的同一性。
四 違約事件:
1. 違約事件可分為實際違約和預期違約:
1) 實際違約:借款人違反融資協議本身的規定事項。如到期不能還本付息,陳述與保證失實,違反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2) 預期違約:在融資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借款人自身行為或客觀事實默示其屆時將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
包括:連鎖違約(凡借款人不履行對其他人的債務,也視為對貸款人的違約)、喪失清償能力、所有權或控制權變動、抵押品毀損或貶值、借款人資產被徵用或國有化,以及借款人的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另外,很多融資協議規定,當借款人的擔保人或子公司出現上述相關的預期違約事件時,也視同借款人違約處理。
2. 違約救濟:如果借款人違約,貸款人可以採取約定的救濟措施(內部救濟措施),包括:
1) 對尚未提取的款項,貸款人可以予以取消或暫時中止借款人的提款權。
2) 對已提取的款項,貸款人可以宣布償還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還款,即「加速到期」。
3) 對逾期償還的款項,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約定的違約利息。
4) 通常還有一項「累加救濟條款」,即約定的上述救濟措施是累加於法律規定的救濟措施(外部救濟措施)之上的,並不妨礙貸款人另行採取解除融資協議、請求損害賠償、要求支付已到期本息以及申請借款人破產等法定的救濟手段。

C. 國際借貸協議的協議種類

在國際借貸實踐中,從不同角度可將國際借貸協議分為如下不同種類:
1、按提供貸款的主體,可分為政府借貸協議、國際金融機構借貸協議、國際商業銀行借貸協議。
政府借貸協議是指一國政府利用其財政資金,向另一國政府及其機構或公私企業提供優惠貸款所簽訂的協議。政府貸款具有如下特徵:
(1)以政府名義提供貸款,貸款機構通常是政府財政主管部門或政府所設專管部門。
(2)貸款條件優惠,具有經濟援助性質。此種貸款的優惠表現在以下方面:貸款期限比較長,通常為中長期貸款;貸款利率比較低,通常為無息或低息。
(3)以政府間外交關系良好為前提條件,兩國間通常事先達成經濟援助方面的協定。
(4)政府貸款多屬於項目貸款或有條件貸款,即借款方只能將借款用於某一特定項目或只能在某些條件下使用。
國際金融組織借貸協議是指世界性或區域性的國際金融組織向一國政府或公私企業提供貸款所簽訂的協議。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具有如下特徵:
(1)各國際金融組織按其組織章程或有關貸款方面的專門規定或規則提供貸款。
(2)各國際金融組織對貸款對象大部分要求必須是成員國或成員國政府或公私機構。
(3)貸款審批程序較為嚴格,但條件比較優惠。
(4)貸款的目的大多是為解決成員國特別是不發達成員國在國際收支上的困難或幫助成員國發展某一方面的經濟和資源開發。
國際商業銀行借貸協議是指商業銀行向政府機構、企業或團體及個人提供貸款所簽訂的協議。它具有如下特徵:
(1)提供貸款的銀行為商業性銀行,即以營利為目的的銀行。
(2)貸款利率比較高,還款期比較短,往往還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3)借款人大多可以自由使用貸款,不受貸款銀行的限制。
(4)貸款規模或數額比較大。
(5)受國際金融市場影響較大,貸款條件較苛刻或嚴格,旨在降低風險的條款比較多。
2、按貸款方的數量,可分為獨家借貸協議和國際銀團借貸協議。獨家借貸協議是指由一家貸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所簽訂的協議;國際銀團借貸協議則是指由數家國際性銀行組成一個銀行集團,按一定貸款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貸款所簽訂的協議。國際銀團貸款有以下特點:
(1)提供貸款的銀行有兩家以上,而借款人是共同的。兩家以上國際商業性銀行共同提供的貸款稱國際辛迪加貸款。國際商業性銀行與國際金融機構共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稱為聯合貸款。
(2)國際銀團貸款可以分散貸款風險,尤其適合於那些貸款的數額比較巨大,貸款期限比較長的貸款。當借款人到期無力償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時,各參與貸款銀行可以分擔損失。(3)利用國際銀團貸款方式可以避開有些國家法律規定的某些借貸方面的限制,如數量限制、期限限制、借款人或貸款人資格限制等等。
(4)國際銀團貸款大多由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聯合其他多家銀行,按共同的貸款條件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牽頭銀行通常代表其他銀行與借款人談判,借款人不必與每一家貸款銀行談判,因此貸款程序並不十分復雜,借款成本也比較低。
3、按貸款期限,可分為短期國際借貸協議、中期國際借貸協議和長期國際借貸協議。短期國際借貸協議規定的貸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下;中期國際借貸協議的貸款期限一般為1—5年;長期國際借貸協議的貸款期限則多在5年以上,有的長達50年之久。
4、按貸款利率是否浮動,可分為固定利率的國際借貸協議和浮動利率的國際借貸協議。固定利率的國際借貸協議是指貸款利率在貸款協議有效期間內固定不變的借貸協議,多適用於短期借貸;浮動利率的國際貸款協議的貸款利率在貸款協議有效期間是變化的,多適用於中長期貸款。
5、按是否提供擔保,可分為有擔保的國際借貸協議和無擔保的國際借貸協議。有擔保的國際借貸協議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如物權擔保或信用擔保,以保證到期還款,減少貸款風險,大部分國際借貸協議為有擔保的國際借款協議。無擔保的國際借款協議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擔保,多用於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6、按貸款用途,可分為國際項目借貸協議和國際非項目借貸協議。國際項目借貸協議是指借款人為某一特定項目的建設而向貸款人貸款所簽訂的協議,它要求借款人必須將借款用於該特定項目,並以該特定項目的預期收益償還貸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國際非項目借貸協議則不要求借款人必須將借款用於某一項目,或用於某一特定目的。政府借貸及國際金融組織借貸多屬於項目借貸,而國際商業銀行借貸多屬於非項目借貸。

D. 誰知道國際貿易合同的附件格式是怎樣的啊或者在哪裡能找到,謝謝拉

http://www.ws126.net/Article/mb/mb5/Index.html
http://www.ws126.net/Article/mb/mb5/200601/1294.html
國際借款合同
借 款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代 理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出 借 行: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銀行(簡稱「代理人」),經理人____ 銀行和________銀行(簡稱「出借行」),以及貸款人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為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為「銀行」)簽署。

鑒於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為____ 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銀行工作日」指____ 同業銀行市場和各銀行在____ 進行美元存款交易的營業日。____ 銀行工作日指____ 銀行進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3)「美元」或「$」指美國的合法貨幣。

(4)「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就任何後續利息期而言,並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後第六個月最後一天終止的時期。

(7)「貸款分行」,就任何銀行而言,指附錄1中指定的某銀行辦事處或為本合同目的,該銀行在任何時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為其貸款分行和其他辦事處。

(8)「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決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參考行(或者,如果該參考行不是一家銀行,則由該參考行的附屬銀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後所計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開始前兩個____ 銀行工作日上午11時整,各參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 銀行同業市場上的主要銀行提供期限與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數額與該利息期內預付貸借的、進位到____ 萬美元的完整倍數的貸款數額實際相等(不考慮任何權利或義務的讓與或轉讓)。但是,如果任何參考行沒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必須以其餘參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為基礎,確定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

(9)「貸款」:就任何時間的任何銀行而言,指該銀行據此進行的貸款,或該銀行據此進行的本金數額尚未歸還的貸款,任何時間的「各貸款」指所有銀行在上述時間貸款的總和。

(10)「貸款承諾」:就任何銀行而言,指確定的數額並在借款合同的簽字頁該銀行名稱旁寫明。

(11)「多數貸款權銀行」:指在支付任何貸款前的任何時間,貸款承諾總額佔全部貸款承諾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後任何時間,擁有該時間內占貸款本金總和50%以上貸款的各行。

(12)「利差」:為1%.

(13)「票據」:指證明任何銀行貸款的每一張本票,基本上按附錄2的格式。

(14)「參考銀行」:指____ 銀行、____ 銀行以及____ 銀行在____ 的總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時間的任何實體,該實體50%以上的公開發行的表決權股或其他通常有權選舉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門的股東權益,由借款人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者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間接控制。

(16)「終止日」:指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7)「全部貸款承諾」指____ 萬美元。

第二條 承諾與付款

2.1 貸款承諾:每個銀行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金數額貸款。

2.2 通知與借款承諾: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與全部貸款承諾相等的數額,則應在不遲於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個銀行工作日____ 時間下午5時,基本上按照附錄3的格式,向代理行發出關於該日(「付款日」)的通知,該日應為終止日之前的一個銀行工作日,並告知其在____ 的帳戶,貸款的收入貸記入該帳戶,發送上述通知,構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數額的不可撤銷的承諾。

2.3 付款:代理行應立即以電傳或電報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應在付款日____ 時間上午____ 時,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向代理行提供與該貸款承諾相等的資金金額,其方式或通過____ 銀行間清算系統結算的資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時決定的,為在____ 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存入其在____ 帳號為____ -____ 的帳戶,或通知各行已經因此指定的其他帳戶,代理行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在付款日將所收資金貸記入借款人根據第2.2條指定的帳戶。

第三條 還款

3.1 還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外,借款人分____ 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於貸款的____ 分之一,但頭____ 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後一期為全部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余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____ 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付息日支付。

3.2 自願提前還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 萬美元的完整倍數全部或部分提前還款。如果不遲於借款人願意提前還款之日前15個銀行工作日____ 時間下午5時,借款人應向代理行發出有關上述日期和提前還款數額的不可撤銷的通知。所定數額連同到付息日利息應在該日對各行按對其提前償還數額0.5%支付。部分提前還款應按在貸款中的比例分攤,並按第3.1條規定的分期,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的數額不得根據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為: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間確定,任何法律、條款或條約或其中的任何變動,或其解釋或適用的任何變動,使銀行進行貸款或繼續貸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應付數額的行為不合法時,該銀行應將上述決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貸款支付之後發送,則借款人應在緊接著通知日之後的付息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或者,如果該銀行確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償還貸款,則根據該銀行的要求,應連同支付該貸款提前償還之日應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應付給該行的所有其他金額。

第四條 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每筆貸款在第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最後一天,(不包括最後一天在內),年利相當於該利息期利差加____ 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金額。

(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貸款的應付利息應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應在每次決定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遲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應付的任何金額到期未付,上述金額在利息期內的利息應在適用的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該日在內)到上述金額支付日(不包括該日在內),年利數額相當於該利息期內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額:(A)代理行在____ 銀行同業市場上述金額美元存款的當日報價(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內到期日為付息日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則為該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內);(C)在該到期日(如果該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開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

4.3 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與各行進行實際可行的協商之後,在任何時候確定(1)不可能確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或(2)該利息期內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內多數貸款權銀行在________銀行同業市場獲得的美元存款的費用,代理行應立即將這一決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貸款之前發出,則銀行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義務應在通知發出之日終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貸款之後發出,則每家銀行應盡快將利率通知借款人,該利率由上述銀行按給該行提供該利息期貸款的有效費用加1%(以年率表示)確定。銀行貸款利息應在利息期內,以該行的通知所規定的利率計息。按照該行的請求,借款人應簽署並提交為充分有效地實施本款規定所需的單據,包括但不限於為交換該行持有的票據而應由該行簽署並交付的新票據。

第五條 費用

5.1 承諾費:借款人每年支付給銀行貸款總額0.5%的承諾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付款日和終止日中較早之日(但不包括該日在內)為止,從其後第3個月的該日起開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與終止日中較早之日。

5.2 管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管理行相等於貸款總額1%的管理費,在當日支付。

5.3 代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代理行代理費。(1)在付款日和終止日兩者之中較早之日後的60天內,支付____ 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應付或應償還的任何金額未償還時,則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____ 美元。

第六條 稅款

6.1 不得抵銷、反索或扣交:根據本合同,借款人所應作出的每次付款或開出的票據,均不得抵銷或反索,並不得扣交由任何地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機構、或稅務當局徵收的任何性質的、目前或將來的稅款,但是,如果法律規定從上述支付額中扣交稅款,則借款人應為銀行或代理行扣交,並按時支付給主管當局。其後付給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筆金額,以保證該行或代理行除去稅收的實際所得凈值與對該筆支付沒有扣交稅額時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稅款均應由劃款人在支付罰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罰金或利息到期應付,借款人應向政府主管當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應支付上述稅款、罰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額,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用美元如數補償代理行或銀行。如果借款人應交任何稅款,則應在交稅後30天之內,將上述的官方稅收收據或證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 印花稅:借款人應支付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管轄地徵收的注冊稅或轉讓稅、印花稅或類似的稅款以及應付的罰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稅款、罰金和利息,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如數補償代理行或該行。

第七條 付款;計算

7.1 款項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應付款項或票據,應在上述應付之日________時間上午11時為止,用美元,用________銀行間清算系統清算的資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時決定的,為在________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支付給代理行在________銀行開立的賬號為第________號的帳戶,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帳戶。

(2)凡根據合同或根據票據寫明到期應付款項,或任何利息的終止日在某規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沒有相應的日期,則應在該月最後一個銀行營業日付款或終止。

7.2 計算____根據本合同應付的利息與承諾費,應按1年360日和實際過去的天數計算。

第八條 先決條件

8.1 付款日前應滿足的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須根據下列條件而定:即代理行應在不遲於付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________時間下午________時收到經簽署的副本以及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銀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註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內容均應為代理行所滿意:

(1)借款人證明書,以及其中所規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錄4的規定格式。

(2)借款人律師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5所規定的格式。

(3)當地法律事務所、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當地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6規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________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7規定的格式。

(5)________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接受指定作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傳票,基本上按照附錄8規定的格式。

8.2 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的額外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應根據下列額外條件而定 :

(1)在付款日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於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

(2)代理行在貸款付款時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A)證明各該行貸款承諾的____ 份票據,總額相當於該行貸款總額,而每張票據的金額與貸款的每期償還金額相等,這些票據基本上按照附錄2的格式,並根據第3.1條確定,經正式簽署和交付,而且註明支付日期;(B)一份經簽署的文本和經確認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額外簽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銀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這種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內容應為代理行滿意。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借款人向各行聲明與保證如下:

9.1 借款人是根據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並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並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9.2 借款人已經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授權簽署和遞交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並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據項下的義務,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9.3 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與經過借款人簽署和交付的票據均構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義務,並按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行。

9.4 批准貸款或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或強制執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許可和措施,已經取得或得到履行,並仍繼續有效。

9.5 沒有發生和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上述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借款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對所借款項的義務或提供信貸的義務時,沒有違約事件,而且在貸款時亦將不發生上述違約事件。

9.6 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條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債權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債權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據的簽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及本合同預定的交易的進行。上述簽署、提交、履行和進行,不會違反對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細則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對借款人或子公司財產適用的判決、命令、法律法規或條例,也不會構成違約行為。

9.7 借款人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將提起的訴訟、審理程序或索賠要求。此項訴訟案件或索賠要求,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具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力。

9.8 除第10.6條所指的留置權類型,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在其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與借款人或所借款項或發放信貸的保證人的所有其他義務處於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9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截至該日為止的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准確的,並且為獨立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以及在該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9.10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來的綜合財務狀況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9.11 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主權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後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豁免權。

9.12 在此之前提交給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與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確的。

9.13 重復聲明與保證:第九條所規定的每一項聲明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聲明與保證一樣。

第十條 約定事項

10.1 收入的利用:借款人應將貸款的收入用作________.

10.2 政府許可:借款人應獲得並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實施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所有政府許可和向政府部門進行的登記。

10.3 財務報表:

(1)借款人應在不遲於每一會計年度的每一季度結束後45天內,向代理行提供,並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綜合與統一的資產平衡表,該季度收入報表以及財務狀況變化表。上述報表由其財務負責官員證明為完整、正確、公正及准確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該季度終止時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季度活動的效果。

(2)借款人應在不遲於其會計年度終止後90天給代理行並給各行一份關於借款人與子人公司按照為________地普遍接受並一致使用的、良好會計慣例的原則制訂的綜合與統一的資產平衡表、收入報表和該會計年度財務狀況變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選任,並經代理行接受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證明書。該證明書應包括或連同一份說明書,說明在該事務所審查上述財務報表期間,沒有發現可構成違約的事件。

(3)借款人應經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報表和資料。

10.4 檢查權:借款人應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銀行能夠在任何合理時間審查其財產和記錄。

10.5 違約通知: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於發生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二者而可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據義務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 留置權和抵押權:如果借款人就其作為借款人的義務,或對所借款項和提供的信貸作為擔保人的義務,在其財產上設有或允許產生任何留置權或其他抵押權,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應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證本合同和票據項下全部應付的金額得到支付;並且在設立任何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時,應作出明文規定,任何銀行對此不負擔任何費用。但是,本條不適用於:(1)購買時在財產上設立的任何留置權僅僅作為支付財產購買價格的保證;(2)在銀行交易的一般過程中產生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到期的債務;(3)對於庫存設立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到期的債務由出售庫存所得中付還。

10.7 保險:借款人應向財務狀況良好和有聲譽的保險人險對其財產投保。

10.8 免稅通知:如果任何時候由________地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機構或稅收當局對於合同項下任何支付應予徵收的任何性質的稅款可以免徵,則借款人應及時向代理行遞交一份上述免稅文件的副本。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11.1 違約事件: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代理行以及各行應行使第11.2條規定的補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但不是第11.1 條中所指的事項),且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和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聲明或保證,被證明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準確、不完整的、或使人誤解的;

(4)借款人或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貸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將①被解散;②沒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債務;③在破產程序中自願開始破產清理案件,或根據影響債權人權利的任何類似法律,尋求任何其他補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④在破產程序中,對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類訴訟或審理程序,用答復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⑤在破產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中已經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訴訟,如果該案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時60天內未被駁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駁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義務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許可不再有效和繼續有效;

(7)多數貸款權銀行合理地認為,任何政府當局或法院所將採取的任何行動,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狀況產生不利影響,或對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能力有不利影響,如果這項行動在採取以後30天內沒有撤銷或撤銷的決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絕大部分的財產,或不再經營其目前經營的全部或絕大部分的營業。

11.2 違約補救:如果發生任何違約事件並且違約事件正在進行,代理行根據多數貸款權銀行要求,可以採取以下補救措施並應通知借款人:①宣布各行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義務終止;②宣布在終止日之後到期的借款人應付的全部金額立即到期和應付。

11.3 抵銷權:如果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權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據抵銷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權,對於任何時間在該行或其任何附屬銀行、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所佔有的借款人任何幣值的資產提起訴訟,以全部償付其應支付給各行的金額,提起訴訟的任何銀行應立即就該行根據本條提起的訴訟通知代理行。

11.4 非排他性權利: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是累加的,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權力、特權或補救方法。

第十二條 適用、分配以及支付額分攤

12.1 適用及支付額的分配:代理行根據本合同或票據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額,按第14條(而不是按第14.4條)應付的各該金額和按第5條應付的各項費用、到期未付的保險費、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間分配。

12.2 支付額的分攤: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候得到按照本合同應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額,該行應立即將所得金額付給代理行,代理行應根據第12.2條款分配上述金額視同該款為借款人所付還。但是,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候通知行使抵銷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項下應付金額的全部或分部款項,該行應立即向其他銀行購買這些銀行的貸款參與權,使購買貸款參與權的該行能按比例與其他銀行分攤上述金額。再者,如果此後從購買銀行得到上述金額的全部或部分,則購買應予以撤銷,而購買價格應按補償程序恢復,但對利息所作的調整應當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意,根據本條從另一銀行購買參與權的任何銀行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充分實行其所有有關該參與權的支付權利,該銀行視同借款人上述金額的直接債權人。上述規定不會以任何方式影響各該銀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以外的債權所得的金額。

第十三條 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各行授權代理行代表該行實施本合同專門委託給委託行的權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權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間的關系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系,而決不能將代理行視為任何銀行的信託受託人,或對代理行規定本合同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雇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A.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B.在本合同中所作聲明與保證或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實性;C.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

(3)無論代理行或其董事、職員、雇員或其他代理人對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作為或不作為,除重大過失或故意的不良行為外,不負任何責任。代理行有權善意信賴經認為是真實的,並由適當的人遞交或簽署的任何文件,信賴由它選擇的任何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並對任何其他當事人由於上述信賴的結果不負責任。

(4)各行已對借款人進行了有關貸款和資信情況的調查和評估,並確定作出這項貸款是適當和謹慎的。除本合同明確規定以外,代理行沒有責任向任何銀行提供與借款人有關的信用或其他情報,不論這些情報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後得到的。

(5)代理行應立即A.向各行傳送其收到借款人給各行或要求各行採取某項行動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B.在收到第7.1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各銀行;C.在收到第7.2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各銀行;D.將收到的各銀行的全部票據轉交該行;E.將根據第6.1條遞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副本轉交各銀行。代理行應盡快將根據第8.1條和8.2條收到的文件副本轉交各行
(6)代理行沒有責任詢問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但是,代理行應立即向各銀行通知收到的有關違約事件的通知,或由於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兩者而構成違約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義務向任何銀行說明由於它或它的附屬機構貸款而收到的金額或其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得向借款人貸款,接受借款人存款,並與借款人進行各種一般的經營活動。

(8)根據本合同,代理行可將各行任何票據持有人的任何請求、許可或同意視為是決定性的,並對任何後手持有人有拘束力,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轉讓或讓與。

(9)代理行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辭職,以書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數貸款權銀行也可以說明理由或不說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換。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種通知時,多數貸款權銀行有權指定一個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了上述通知的30天內接替的代理行沒有被指定或沒有接受這種指定,則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這種指定的代理行其綜合資本和盈餘至少有________萬美元或與其相等的其他外幣,或者是這種銀行的一個附屬機構。接替的代理行一經接受指定為代理行,應接替並被賦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權利、權力、特權和責任。卸任代理行應被解除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盡管卸任的代理行辭職或被撤換,本條的各項規定,對在它根據本合同作為代理行時的作為或不作為應繼續有效。

13.2 償付的約定事項

各行應按其各自決定的份額按比例補償代理行在執行代理職責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果代理行需要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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